昆明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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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等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授予学位名称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 M.S.M.)。
第二条申请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医德、医风,身体健康,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二、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四、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第三条申请程序
申请人自愿向学校进行申请;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取得学员资格。
第四条课程学习和考核
一、学位课程考核。
1.课程设置。根据研究生必备的知识结构、满足学位授予要求,开设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内容涵盖人文素养、临床科研方法、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等,公共主干课程如下:现代临床流行病学、医学文献检索、循证医学、医患沟通、科研方法与选题、外科手术与解剖、临床合理用药、医学影像学、临床检验诊断、临床病理等。
2.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要求总学分应不少于13学分。政治理论课3学分,外语2学分(学位外语1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
3.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等方式。考核采取笔试、读书报告、文献综述、案例分析等方式。
二、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条临床能力认定
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认定其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第六条科研能力训练
学员应注重培养临床科研思维,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
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学校安排硕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申请人进行学位课题研究及学位论文撰写。
第七条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至少在申请答辩12个月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二、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含文献综述的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学位论文须符合《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及有关规定》。
三、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
2.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
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含综述)。
6.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学员达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后,提出申请,按《昆明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附则
一、申请人自通过资格认定之日起六年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核、全国统一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认定之日起七年内,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二、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三、本细则由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部解释。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部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