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档案管理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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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应按归档范围的要求,将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

2、归档文件材料应保持其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有缺损、须及时考证并修补;

3、档案人员应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的作者、内容、名称等特征结合分类方案合理组卷,划分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4、立卷归档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县(市、区)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文书、科技、会计、声像、实物等全部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馆)保管;

2、档案保管要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工作;

3、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抢救修补。

三、档案移交制度

1、本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集中收集,按时归档。

2、本机关所属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单位分别收集、整理、立卷,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将案卷及目录一并移交乡镇档案室(馆)归档;

3、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应组织有关人员重新逐卷进行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继续保存,对无需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

2、经鉴定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提出销毁报告,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方可销毁。销毁档案时应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完毕,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存档;

3、严禁将文件、资料和内部报刊当废品出售,若因此发生泄密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档案借阅、保密制度

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先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凭证提供,并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

2、借阅档案只限于查阅有关文件内容,不得查抄其他文件。借出档案应妥善保管,近期归还,不得遗失污损,档案送还后应检查;

3、档案人员要严守机密,密级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4、借阅人员应提供有关利用效果反馈情况,档案人员应做好利用情况记录。

六、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对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保管、利用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及时进行统计。

2、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室藏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档案统计报表,做到账物相符。

七、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内要经常打扫,保持室内、箱内清洁卫生;

2、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杂乱物品;

3、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晒、防高温的措施落实,定期对档案进行翻动,及时修补复制破损褪变档案;

4、做好温湿度记录,定期更换防虫、防霉药片,保持库房干燥和通风散热;

5、合理摆放库房箱柜,编制库房存放位置索引,便于查找利用;

6、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人离库房要关门落锁,确保档案安全。

八、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决定,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计划;

3、负责对本单位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认真负责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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