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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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进出管理制度

党员档案进出管理制度

党员档案进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党员档案的进出管理工作,规范党员档案的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档案种类和保管范围1. 党员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档案,培养教育档案,奖惩档案,思想政治表现档案等材料。

2. 党员档案保管范围:包括本单位党员和辅导员档案,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党员档案等。

三、档案室建设1. 档案室应设有专门的保管党员档案的房间,并要装有防火、防潮、防尘、防雷等设施。

2. 档案室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党员档案的整理、存储和借阅工作。

3. 档案室应设置进出记录簿,详细记录每次档案的出入情况。

四、进出管理流程1. 党员档案出借(1) 党员本人申请档案出借需提供理由,并由该支部书记签字同意。

(2) 档案管理员核对党员申请的档案是否符合规定,并记录在进出记录簿中。

(3) 党员离职或退党时,其档案应由本单位党组织出具离职证明或退党申请,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 党员档案归还(1) 党员档案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归还档案室,并由档案管理员验收。

(2) 档案管理员在档案归还的同时,应当及时更新进出记录簿,并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五、档案保管期限1. 党员档案应当永久保管,不得随意销毁,仅在出现档案损坏、遗失等情况下,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销毁。

2. 在处理亡故党员档案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确保遗属合法权益和档案资料安全。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销毁、篡改、泄露党员档案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档案管理不当、失误导致档案遗失、损坏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经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如需修改,须经全体党员讨论通过。

2. 如有其他情况未尽事宜,由本单位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以上为党员档案进出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党员档案的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二、1.入党申请书三、2.自传四、3.思想汇报五、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六、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七、6.业余党校推荐表八、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九、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十、9.入党志愿书十一、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十二、1.入党申请书十三、2.自传十四、3.思想汇报十五、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十六、5.业余党校推荐表十七、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十八、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一)组织关系转入: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

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

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建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制度

党建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制度

党建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制度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文字、图片及音像资料,是各单位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真实反映和历史记录。

为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杜绝党建档案资料造假,制定如下制度。

一、明确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对近年来基层党建工作相关文字档案资料、图片、音像、实物等进行收集归纳,及时查缺补漏、规范完善。

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做到文字档案资料与会议记录相符,与图片音像资料相印证,真正使档案资料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动态反映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客观记录基层党组织活动轨迹的重要载体。

二、科学分类归档。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门别类做好平时资料收集整理,坚持每季度一整理,每半年一汇总,每年一次集中梳理归档。

归档要坚持整洁规范、美观大方的原则,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情况,保证党建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严格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标准,做到工作台帐和档案管理“四个统一”,即统一文件柜、统一档案盒、统一档案封面、统一档案装订,对基层党建各项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梳理、装盒归档。

同时,坚持电子资料录入、汇总,并保证电子资料与书面资料内容一致、同步更新。

四、明确专人负责。

做到及时更新、准确归档,并注意保密。

党建工作资料归档完成后,要统一存放在党员活动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存放安全,确保能够随时调阅。

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查指导。

县局党建办定期对各支部党建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规范管理基层党建工作资料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对基层党建工作资料规范化管理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 党06号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  党06号

院党字[2008]06号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接收和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的管理,依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我院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制定如下:一、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一)转移和接收党组织关系的人员范围及凭证1、学院教职工党员,除在原工作单位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或在原单位在职在岗在我院兼职的教师可按本人意愿外,其他均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学院统一管理(包括流动党员证)。

2、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其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实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教职工党员在院内调换工作部门,学生党员转系、转专业、毕业,应同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程序1、转入组织关系基本程序是:外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处→所在支部;2、转出组织关系基本程序是:支部→组织人事处→外单位党组织;3、学院内组织关系转移基本程序是:转出支部→组织人事处→接收支部。

(三)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毕业学生党员,原则上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个别特殊情况选择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支部的,原支部要认真承担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情况,按规定交纳党费。

(四)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学院组织人事处、各支部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责任人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党员关系“挂空”,确保学院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民革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民革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1.文件分类与归档:对于归档的文件,需要按照类别进行分类,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每份文件都需要进行编号和标注,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2.档案保存期限: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价值,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

对于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3.档案保密管理:对于涉及机密或敏感信息的档案,需要进行保密管理。

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借阅,防止信息泄露。

4.档案利用与开发:鼓励合理利用档案,为支部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也需要积极开展档案开发工作,挖掘档案中的有价值信息,为支部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5.电子档案管理: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电子档案已经成为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定期总结与改进:需要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7.人员培训与管理:需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8.监督与检查:上级部门应定期对民革支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9.档案销毁管理:对于过期或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进行销毁处理。

销毁过程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档案彻底销毁且不会对其他档案造成影响。

10.应急预案制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对档案管理的影响,需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联络机制、应急处置程序等方面内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11.规范流程制定: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等环节。

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韩山师范学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韩山师范学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韩山师范学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我院党员管理工作水平,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 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组织部指导监督。

教职工党员档案由组织部负责管理;学生党员档案由各系党总支负责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分类整理。

第四条 各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是本系学生党员档案管理责任人,要指定一名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专门负责本系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系党总支因工作需调阅本系学生党员档案的,应做好审批登记工作。

外单位需调阅党员档案的,需持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和借阅人身份证,在管理人员查实并登记后,方可就地查阅。

除因工作需要党委组织部调用外,严禁将档案借出带走。

严禁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第六条 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团组织推荐建党对象登记表;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6.政审原始材料;7.党支部政审综合材料;8.个人学习成绩表(学生党员);9.入党对象登记表;10.预备党员考察表;11.转正申请书;12.预备期思想汇报;13.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表14.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以上1—9、14共10类材料,正式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以上1—14共14类材料。

第七条 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要求:(一)总体要求1.需打印的材料均用16K、70g以上的打印纸。

2.按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档案需归档的1—9材料按顺序整理后,在左上角钉上书钉装订成一份,夹在《入党志愿书》中;预备党员转正后,把10—13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也装订成一份,夹在《入党志愿书》中。

党建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制度

党建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制度

党建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文字、图片及音像资料,是各单位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真实反映和历史记录。

为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杜绝党建档案资料造假,制定如下制度。

一、明确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对近年来基层党建工作相关文字档案资料、图片、音像、实物等进行收集归纳,及时查缺补漏、规范完善。

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做到文字档案资料与会议记录相符,与图片音像资料相印证,真正使档案资料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动态反映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客观记录基层党组织活动轨迹的重要载体。

二、科学分类归档。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门别类做好平时资料收集整理,坚持每季度一整理,每半年一汇总,每年一次集中梳理归档。

归档要坚持整洁规范、美观大方的原则,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情况,保证党建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

红色档案管理制度

红色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红色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红色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红色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红色档案是指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历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片、录音、录像等。

第四条红色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原则;(三)安全保密、确保真实原则;(四)充分利用、服务社会原则。

第二章红色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红色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六条红色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历史资料;(二)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人物、革命烈士的生平事迹资料;(三)反映我单位历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资料;(四)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资料。

第七条红色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进行。

第八条红色档案的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红色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红色档案的保管应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红色档案的保管应做到:(一)库房设施符合档案保管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二)档案存放有序,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三)加强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工作;(四)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严格档案的借阅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红色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二)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利用申请程序,办理借阅手续;(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遗失档案;(四)档案利用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档案。

第四章红色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红色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红色档案的销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二)档案内容涉及国家安全、荣誉、利益,必须销毁的;(三)档案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必须销毁的。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篇11、收集制度(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

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5)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

(6)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7)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查询索取。

2、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

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3、传递制度。

(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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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精选word文档(7页)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导语: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

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怎样的1、收集制度(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

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5)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

(6)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7)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查询索取。

2、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

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房山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房山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三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 交由区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工�委要认真核查转入党员的档案材料。从其 他省市、本市内其他区县转入的党员档案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 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必备材料。如党员档案必备材料不齐全� 党�工�委应要求党员补齐相关材料�不能补正的材料�应由党员转出党�工�委出具
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 支部对其做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 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及其他有关材 料。
3�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性材料�党员的申请书、党 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 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包括出席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登记表、简历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与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委组织部、区 人事局、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1.党员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2.党员档案查�借�阅情况登记表 3.党员档案销毁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 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如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章 党员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二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党�工�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 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 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同时�各党�工�委要对党员档案转入、转出 情况进行记录�并分年度存档备查。

阳新县档案管理制度

阳新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阳新县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阳新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二)集中管理、分类存放、安全保密;(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高效利用;(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二)声像、实物、荣誉证书、奖状等;(三)电子文件、网络数据等。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材料的形成、内容、时间、地域等特征进行分类;(二)保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三)确保档案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四)便于档案的查找、利用和保管。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九防”要求,即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光、防电磁干扰;(二)档案库房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便民;(二)保护档案原件,确保档案利用安全;(三)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档案利用方式包括:(一)查阅、复制、摘录;(二)提供咨询服务;(三)举办展览、编研等。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一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自动化、网络化水平;(三)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准确、安全。

组织部档案管理制度

组织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组织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部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组织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三)规范操作: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五)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组织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二)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考核材料、培训材料等;(三)组织部会议记录、纪要、讲话稿等;(四)组织部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合作协议等;(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文件材料性质进行分类整理;(二)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清晰,便于查找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二)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安全;(四)对损坏、遗失的档案及时修复、补充。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实行预约制度,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二)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目的、时间、内容等;(三)查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撕毁、损毁档案;(四)档案不得外借,确需借阅的,需经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范围:(一)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二)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三)其他需要销毁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销毁程序:(一)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销毁范围;(二)填写档案销毁清单,经领导批准;(三)组织销毁档案,确保档案安全;(四)销毁后,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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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1、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

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5)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

(6)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7)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党员档案材料登记簿》上,主动向有关支部查询索取。

2、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党支部书记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

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党支部确因
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3、传递制度。

(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

(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党员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中共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其本人及亲属自带。

成批移交的要派专人护送。

(5)转出的档案或档案材料,应按统一规定的《转递党员档案材料通知单》详细登记,并随档案一并严格包封,骑缝应加盖公章或贴密封签。

(6)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的,应及时催收。

(7)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找。

确属查不到下落人员,又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

4、保密制度。

(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

(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
属档案。

(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

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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