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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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光照明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分析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应该按照最新国家标准(GB50300-2013), 原标准已废止。所有依据的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应按最新规范标准执行。另《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在今年8 月份出新规范,新规范出台后均按新规范标准执行。

2、呈交文件

A. 对于那些不作任何修改的在标准产品目录之列类,应提交产品目

录相关页。这些产品目录相关页应清楚地说明所有的随灯具配备

的元件和所有响应的产品数据(包括灯泡、镇流器的质量、镇流器

的制造厂商和型号、输入电压、输入功率、材料、完成面、配件

和/ 或可选项目、和任何以书写形式阐述说明的杂项)。如果某页

所描述多于一个灯具型号,其余无关的资料应画掉。

B. 呈交的文件必须是由制造厂商准备或制造厂商在当地的代表机构

准备并清楚地印有制造厂商和其代表机构的名字。

C. 标准产品之列灯具:

a) 一份带有防伪造金属反光印章的产品证书以及所有

要求审批的申请文件。

b) 灯具含有多于一个灯罩时,呈交的订货图纸应包括

各灯罩及固定灯罩的各部件的外形尺寸。

D. 非标产品类灯具,如客户订造、改装、直线连续安装灯具,提供

由制造厂商出具的蜡纸图。这些图纸上应画有灯具结构详图、直

线连续安装灯具的长度、灯泡外形、电源输入装置安装位置、镇

流器安装位置、吊装式灯具的吊杆(线)安装位置、灯具表面材

质、以及灯具各部件材质表。图纸必须是按比例的。安装单位应

向制造厂商提供所有作安装直线连续安装灯具用的墙壁顶部藏灯

凹处现场实际外形尺寸。如果需要安装墙壁投射反光元件或挡光

板,图纸应表示出灯具与墙壁或相邻垂直面之间关系。

E. 以上段落A 到C 中提到的呈交文件,制造厂商应在收到定单后的

两星期内提供。所有呈交文件应清楚地注有其项目的名字和灯具的型号。

F. 业主将会核实所提供的文件是否齐全,如果不够齐全,业主有权向

施工单位索取订货图纸。

G. 本工程泛光照明承包商还应呈交下述文件,并经业主确认: 控制系

统线路图及施工详图。

灯具安装节点详图。灯光控制系统图。

3、一般材料的要求

A. 灯具内各部件的装配和接线应在制造厂内完成,并应配以必须的灯

座、镇流器、连线、挡光元件、反光元件、管道、镜片、及其他灯具安装所需之部件。

B. 照明灯具内各元部件应有密封外壳保护。无外壳保护的金属连接部

分应是焊接、用焊接材料填满焊缝、表面光滑、不漏光。白炽灯具应由有边的装饰罩密封。固定镇流器用螺杆、灯座U 形螺杆、反光元件固定螺杆均应焊接在灯具的灯体上;不允许使用非标螺纹螺

杆。镇流器部件必须安装在有良好通风的位置并牢固地安装在金属表面。

C. 除特别说明外,灯具应设计成底部开启式更换光源型。

D. 灯具结构应是以尽量少的连接点。非外露的连接部分应为焊连接、

螺杆连接或用螺钉连接;不允许采用焊剂的低温焊接的连接。在进行电元件维修或更换时,有些部件必须被移开能接触到需要维修的元部件;这些在进行维修较里面元部件时必须被移开的较外面元部件不能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或铆钉连接来固定。同样地,不允许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或铆钉连接来固定电元件。

E. 灯具的铸造或冲压制造部分应为细精粒、足够硬、成形尺寸接近铸

模尺寸、重量和厚度足够、装配紧凑、口需经锉平和抛光以避免任何不完善或褪色的表面和连接点。

F. 荧光灯和HID 灯具的灯体应设计成便于电元件的维修和更换。在

进行维修时,维修人员无需把灯体从安装处拆卸下来。

4、反光元件

A .铝质反光元件a. 反光元件和反光锥体或遮光板应由#12 铝质光

板制造而成。这些反光板应不少于 1.45mm 厚。材料不应有任何锤印、加工过程留下的旋纹和痕迹或在铆焊过程所形成的凹槽。安装后任何铆钉、弹簧或其他金属铁器应是不可见。 b. 反光元件表面经金属反光生产程序制造而成。反光元件的内表面不应有任何水珠痕迹,

在其清洁、有金属光泽的表面的反光率不应低于83% 。从正常的角度看反光器的反光面应是淡红色而不是多种颜色的。

c. 锥体的反光面应作焊缝密封度的测试。

B. 反光元件的油漆:a.反光元件应先成型,后上底色和油漆。外面

是白色陶瓷的灯具的反光元件及其反光体应符合以下要求和进行以下测试:

①灯具置于退色计100 小时后,反光元件的反光率不应低于86% ,

外表面也不可有任何可见的颜色变化。

②灯具置于100%湿度、37.7 C (烤箱试验)100小时后,反光元

件表面不应有任何局部隆起的疤痕或损坏的迹象。

③灯具置于盐雾(20%氯化钠)150小时后,反光元件不应有任何陶

瓷裂纹出现。

C. 反光锥体a.除另外说明外,提供45 °丁泡和灯泡成像保护角;如

果灯具的上部反光部件是与反光锥体分离的,保护角度应为45°。

b. 在任何情况下,反光锥体的支撑元部件不应变形。

5、高强度放电灯具

A .灯体、所有适合部分钢阳极氧化处理或同等的防锈保护、或硬质

铝材。

B.外表面:烘烤搪瓷表面

a. 不可见表面:无光泽黑色

b. 可见表面:颜色和结构按如下各类灯具的说

明所述 c. 户外安装灯具外表面

①灯座体:带浇铸散热片的铸铝以确保灯泡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能

得到很好的散热。

②除另外规定外,灯具的设计应设计成顶抽式和底抽式更换灯泡

型。

d. 反光元件高纯度(不低于99%)的铝材料。用机械和电子抛光

技术进行其金属光泽表面的加工。反光元件作阳极化处理以防表

面的氧化或腐蚀。反光率不应低于83% 。

e. 除另外说明外,金属卤灯灯具的镜片应由安全透明玻璃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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