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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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研究法的发展历史与作用

古罗马著名学者塔西陀曾说:“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比较是认识事物的基础,是人类认识、区别和确定事物异同关系的最常用的思维方法。比较研究法现已被广泛运用于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在教育科学研究中,比较研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法的历史

比较研究的最初运用可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所著的《雅典政制》。该书对158个城邦政制宪法进行了比较。19世纪以后,比较研究逐渐成为教育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其发展的历史脉络大致如下。

萌芽阶段古希腊色诺芬(Xeuophon,公元前430—前355)关于希腊与波斯教育的介绍。古罗马西赛罗(Cicero,公元前143—前106)在《论演说家》一书中记叙了希腊与罗马的文化教育状况。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Marco Polo,1254—1324)在其珍贵的《马可·波罗游记》中记叙了东方教育的情况。突尼斯的伊本·卡尔(Ibn Khaldum,1332—1406)非常欣赏东方伊斯兰文化和教育的价值,对教育比较的要素表示关注,对比较的方法提出了某些见解。1647年,瑞典的约翰·洛克森纽斯(Johan Loccenius)已开始对一些国家的教育历史进行比较。此后100余年中,英国的威廉·佩带(Willan Petty,1623—1687),法国的狄德罗(D.Diderot,1713—1784)、孔多塞(Condorcet,1743—1794)也对教育的比较研究方法的形成作出一定的贡献。

总而言之,19世纪以前,少数杰出人物在教育领域内运用比较研究法,虽然是可贵的,但又是不自觉的。从严格意义上讲,他们的活动不能被看做科学意义上的教育比较研究。所以,我们把它称作比较研究的“萌芽阶段”。

形成阶段19世纪,研究者通过实地考察,搜集资料并进行了简单的类比,以借鉴他人的长处改善自身的教育。典型的人物有法国的朱利安(MarcAntoine Jullien,1775—1848),美国的霍拉斯·曼(Horace Mann,1796—1859),英国的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1822—1888)。这个时期,比较研究法虽有发展,但仍以描述为主,是一种带有功利目的的教育借鉴活动,还不能解释教育现象的种种内在原因,比较分析的方法也未成为对研究者们起主导作用的方法。

发展阶段20世纪前叶,由于一些国家显露出在人才培养上的不足之处,教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不少国家开始研究影响教育发展的各种因素,探讨社会与教育之间的关系。例如,康德尔(Isaac Kandel,1881—1969)认为比较研究应从历史的纵向着手,并结合整个国家的其他背景。汉斯(Nicholas Hans,1888—1969),施奈德(Friedrich Schneider,1881—1974),马林森(Vernon Mallinson)等坚持认为对各国的教育进行比较研究应着重分析研究影响教育发展的各种因素。

成熟阶段60年代后,比较研究运用社会科学的,难自然科学的手段,用定性定量资料深入分析教育结构,确定各种因素在教育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寻求更精密、更精确的方法。这个阶段最杰出的代表是乔治·贝雷迪(George Bereday,1920—)。他在对历史法、因素分析法进行研究、吸收、批判的基础上创建了四阶段比较研究法,从而使比较法进一步具体化、

科学化。这四阶段分别是描述、解释、并列、比较(详见下文)。

比较研究是教育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其发展大约经历了萌芽阶段、形成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

比较研究法的作用

作为一种思维方法,比较研究贯穿于教育研究的全过程。无论在科学实验的过程中,或是在理论研究中,比较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方法。在教育科学研究过程中,比较研究具有重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比较研究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教育的普通规律。

我们常说:“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我们认识一个事物常借助于与其他事物比较来实现。因为只有比较,才有鉴别;只有鉴别,才有认识。在实际生活与工作中,比较是认识事物本质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

教育科学研究是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比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教育的客观规律。就普及义务教育而言,由于二战后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科技发展异常迅速,知识经济年代已经来临,因而义务教育的年限必须加长。英国为11年,美国是8—12年,法国10年,日本9年。发展中国家也加快实施义务教育的步伐,例如,印度为5年,委内瑞拉为9年。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推行普及义务教育,并不是什么人的主观愿望,而是生产力与科技进一步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

比较研究法能使人们更好地认识本国、本地的教育状况。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不借助他人,有时我们很难认清自己。在教育研究中,我们通过跨国比较、跨文化比较、跨学科比较、跨地区比较,可以找出一些共同的问题,发现哪一些是本国、本地的特殊问题,因而能更好地认清本国的教育状况,有效地推动教育的发展。

比较研究能帮助人们获得新的发现。

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在行医中发现:富人常得脚气病,穷人常得夜盲症。他比较了富人与穷人的饮食:富人多吃荤腥油腻、精米白饭;穷人吃素食粗粮。从而推断脚气病可能是因为缺少米康之类东西引起的。再如“差生”的成因问题,上海市实验小学通过对“优生”与“差生”在课堂中举手发言的情况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得出“差生”的成因是缺少教育机会引起的。

比较研究为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教育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诸多因素。为使决策科学、合理就必须对各种因素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就需要将某一问题与其相关的事物进行比较,从比较中分析优劣得失、长处弱点,从而使政策的制定符合教育规律与教育实际。例如,我国要对高校的招

生制度进行改革就必须对各国的高校招生制度进行比较,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再如中小学课程改革政策的制定也应建立在广泛的比较研究基础上。我国目前制定的三级课程政策就是在比较了中外课程设计的基础上作出的。

比较研究有四大作用:有助于认识事物的本质和教育的普遍规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本国、本地的教育状况;有助于获得新的发现;有助于教育政策的制定。

2、比较研究法的概念及种类比较研究法的概念

比较研究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广泛运用而且具有极高的价值,但是,什么叫比较研究法呢?《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辞典》解释说:比较研究法就是对物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异程度的研究与判断的方法。我国吴文侃、杨汉青主编的《比较教育学》认为。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或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各国教育的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的方法。”很显然,这个定义仅适用于“比较教育”这个学科领域,所以必须对它进行另外限定。我们认为教育中的比较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教育之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对此,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

1.同一和差异是在各种事物之间普通存在的一种客观联系,这种同一与差异是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

2.在教育科学研究中,比较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认识活动,比较哪一些对象以及比较对象的哪些方面都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而决定的。

3.比较的对象可以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也可以是同一国内的不同地区,甚至是两个学校或班级,也可以是教育实践……。总之,比较的对象涵盖教育的所有领域。

4.比较的过程追求“同中求异”、“异中求同”。即要发现表面上相同或相似的事物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或表面上似乎有明显差别的事物在本质上有什么相同之处。

5.比较不可能十全十美。比较研究总是有选择地对某些事物的某些方面或一个方面进行考察,而暂时有条件地撇开其他方面。

比较研究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教育之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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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法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把比较研究法分成如下几类。

按属性的数量,可分为单向比较和综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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