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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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所
2017.02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7.11
目录 Contents 目 录 02 03 04 总体建筑风貌引导
历史地段建筑风貌引导
城市重要功能区建筑风貌引导
前言 01 05 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建筑风貌引导
06 城市重要廊道风貌引导
编制目的
编制原则
适用范围 前言
1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落实福州市总体规划,提高福州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建筑文化品位,加强城市建筑风格的规划管理,进一步塑造福州市的城市建筑风貌和城市建筑特色;挖掘与传承具有福州地域文化特色的建筑风貌,探索和研究与福州规划定位相符合的风貌建筑符号,有效指导建筑设计、规划审批、城市建设,实现清新怡人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底蕴深厚的文化名城的景观风貌特色,特编制本导则。
1.2 编制原则
本导则将建筑风貌导控内容分为三个层级:总体城市景观风貌、总体建筑风貌引导、精细风貌引导。
(1)整体性原则:建筑风貌应立足于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等诸方面的整合效应,并在总体层面保证城市空间的整体性。
城市各建筑风貌分区之间要有较好的一致性、协同性,推进城市建设整体有序发展。
(2)地域性原则:应尊重福州市地理环境条件和自然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适应福州城市风貌所需要的建筑特征,体现福州地方特色,以利于城市特色的形成和地方认同感的产生。
(3)时代性原则:鼓励设计创作具有时代精神,提倡在继承地方传统基础上兼收并蓄,吸收国内外新的建筑设计理念,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范围为《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以及闽侯的荆溪镇、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和连江县的琯头镇,面积为1447平方公里。
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地区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在福州市所进行的建筑设计项目,应参照本导则所列细则的内容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本导则的具体条文由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总体结构设计 控制区域划定 建筑风貌引导 总体建筑风貌引导 2
2.1 总体结构设计
规划依据福州市特色资源,与城市山水格局、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相协调,提出福州市中心城区形成“一核、六星、两江、六带、多节点、多廊道”的建筑风貌总体结构。
一核:由三个历史文化街区、8个历史风貌区、10个历史建筑群、1条历史文化轴线构成的闽都古城历史建筑景观风貌区。
六星:六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建筑景观风貌区。
两江:闽江、乌龙江两条滨水建筑景观廊道。
六带:六条沿水系、生态休闲线路的建筑景观廊道。
多节点:多个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建筑景观风貌区。
多廊:多条沿交通主干道、内河水系的建筑景观廊道。
重要区域个数
历史地段
历史文化街区 3
历史风貌区8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 历史建筑群及历史文化
特色区10
城市重要功能区
商业、商务区13
文体中心区 5 交通枢纽及周边地区 5
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及周边地区重要公园周边地区10 重要湖泊周边地区 6 重要广场周边地区 2
城市重要廊道
文化廊道 1 交通廊道13 滨江廊道 3 滨河休闲廊道 6
2.2.4 城市重要廊道
文化廊道:八一七路红线以外两侧各一个
街坊;
交通廊道:二环、三环快速路、建平路—
橘园洲大桥—金山大道—金山大桥—上浦路、湾边大桥—福湾路、螺洲大桥—螺洲路—南台大道、乌龙江大桥—福峡路、乌龙江特大桥—福厦高速公路连接线—林浦路、远洋路、鼓山专用路—化工路、龙头路—五四路、铜盘路、洪甘路-杨桥路红线以外两侧一个街
坊或外延不少于120米的区域;
滨江廊道:两江四岸地区,闽江、乌龙江、大樟溪沿线一线街坊或蓝线外延150米以内
的区域;
滨河休闲廊道:晋安河—光明港—新店溪、西湖—白马河、帝封江—高盖、胪雷河—南湖—梁厝河—马杭洲河、溪源江—邱阳河、淘江等滨河休闲廊道,水系蓝线以外两侧一个街坊或蓝线外延120米以内的区域。
2.2.1 历史地段
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地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风貌区及周边地区:乌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于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冶山历史文化风貌区、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屏山历史文化风貌区、西湖历史文化风貌区、马尾历史文化风貌区、洪塘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阳岐历史文化名村、螺洲历史文化名镇、闽安历史文化名村、南屿历史文化风貌区、林浦历史文化名村、青口历史文化名镇。
历史建筑群及历史文化特色区:福建协和大学近现代历史建筑群、大桥头台江汛历史建筑群、马厂街历史建筑群、公园路及跑马场历史建筑群、禅臣花园历史建筑群、南公园历史建筑群、鼓岭历史建筑群、泛船浦教堂历史建筑群、淮安历史文化特色区、鼓山涌泉寺历史文化特色区。
2.2.2 城市重要功能区
商业、商务区:五四路商务区、茶亭商圈、东街口商圈、江北CBD(含万宝商圈)、金融街商圈、茶会核心区、秀山商圈、仓山浦上商圈、义序中央商务区、樟岚总部基地、大学城共享区、高岐湖商圈、南通奥特莱斯商圈。
文体中心区:海峡文化艺术中心、海峡会展中心、海峡奥体中心、省体育中心、西山文体中心等文体中心及周边地区
交通枢纽及周边地区:火车北站、汽车北站、火车南站、汽车西站、琅岐国际邮轮港等交通枢纽及周边地区。
2.2.3 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及周边地区重要公园周边地区:温泉公园、南公园、
金山公园、金牛山公园、金鸡山公园周边一
个街坊;大腹山生态主题公园、光明港南岸
生态主题公园、高盖山生态主题公园、鹤林
生态公园、青口千家山生态公园绿线外延
120米以内的区域。
重要湖泊周边地区:西湖、晋安湖、南湖、
旗山湖、高岐湖、红光湖等重要湖泊周边一
个街坊或者湖泊蓝线外延120米以内的区域
重要广场周边地区:五一广场、榕城广场
等重要广场周边一个街坊
2.2.4 城市重要廊道
文化廊道:八一七路红线以外两侧各一个
街坊;
交通廊道:二环、三环快速路、建平路—
橘园洲大桥—金山大道—金山大桥—上浦路、湾边大桥—福湾路、螺洲大桥—螺洲路—南台大道、乌龙江大桥—福峡路、乌龙江特大桥—福厦高速公路连接线—林浦路、远洋路、鼓山专用路—化工路、龙头路—五四路、铜盘路、洪甘路-杨桥路红线以外两侧一个街
坊或外延不少于120米的区域;
滨江廊道:两江四岸地区,闽江、乌龙江、大樟溪沿线一线街坊或蓝线外延150米以内
的区域;
滨河休闲廊道:晋安河—光明港—新店溪、西湖—白马河、帝封江—高盖、胪雷河—南湖—梁厝河—马杭洲河、溪源江—邱阳河、淘江等滨河休闲廊道,水系蓝线以外两侧一个街坊或蓝线外延120米以内的区域。
本指导意见在遵循《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进一步凸显城市生态滨水特色,打造优美的空间景观风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重点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布局、高度、立面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更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
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位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方案报审时,同步进行所在区片的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
因特殊原因报建方案不能满足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应当提交市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
1、关于建筑高度
位于重要山体、重要水边、重要廊道周边地区的建筑高度应符合《福州市山体保护规划》、《福州中心城区天际线及视线通廊控制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
(1)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
一级山体包括乌山、于山、屏山、金牛山、金鸡山、高盖山、烟台山、城门山、清凉山、罗星山、马限山等11座山体。
一级山体的控制区分为1倍、1-2倍和2-5倍山体高度距离三个区域,建筑高度分别限制为1/4山体高度、 1/2山体高度和2/3山体高度,确保规定的视点范围内可见总高度的1/3以上的山顶部分;
二级山体包括冶山、闽山、大梦山、秀山、牛港山、五凤山、淮安山、后门山、妙峰山、西山、飞凤山、阳岐山、黄山、大庙山、赤塘山、龙台山、长门头山、天马山、高岐山、富老山等20座山体。
二级山体的控制区分为1倍、1-2倍山体高度距离两个区域,建筑高度分别限制为1/4山体高度、 1/2山体高度,确保规定的视点范围内可见总高度的1/2以上的山顶部分。
(2)滨水天际线控制
临水建筑要“高低错落”,临水沿岸新建建筑高度不要超过水系宽度的1/2,应强调适宜的尺度,尽量使行人感到亲切,避免建设大体量建筑给人造成压迫感。
二线建筑可适当放宽要求,形成“滨水低腹地高,错落有致”的形态,但地标建筑高度也不宜大于水系宽度。
(3)视线通廊控制
主要指重要山体、重要地标、重要节点之间的视线通廊。
视线通廊的建筑高度应保证不遮挡视点互望。
2、关于建筑界面
建筑界面应通透,避免采用大裙楼、大面宽做法,并保证一定的通透率。
高层建筑宜采用塔式建筑,尽量不遮挡视线的通透。
建筑的天际轮廓线应起伏有致,符合美学规律。
避免采用大裙楼、大面宽做法,保持建筑界面通透高层建筑宜采用塔式建筑,且建筑的天机轮廓线应符合美学规律
3、关于面宽
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一线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80米;高度在24米至60米之间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70米;高度在6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60米。
4、关于贴线率
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裙房界面以强质连续界面,贴线率控制在80%以上;滨水、临山一线的建筑裙房界面以弱质连续界面,贴线率控制在50-80%之间。
5、关于通透率
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建设项目,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并保证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
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的60%;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临水、临山地区一线的,建筑物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湖、临山一侧宽度的50%。
6、关于高宽比
位于城市重要区域、滨水、临山及临城市主干道的建设项目,高层建筑面宽和建筑高度的比值采用1:2.5—1:3为宜。
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片区超高层建筑的高宽比,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对于不是报审明确的城市设计,应在建筑方案报审时,同步进行所在片区的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
7、关于高度层次
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一线,同一项目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100米及以上的高层建筑连续布局3栋以上的,应有高度梯度变化,且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少于25米。
同一地块建筑布局6栋以上,应当至少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
同一地块建筑布局10栋以上,应当至少采用3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
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6米,且最高高度建筑栋数不少于总建筑栋数的20%,不大于总建筑栋数的80%;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15米,且最高高度建筑不少于2栋。
避免出现同一高度层次高层建筑宜高度梯度变化,符合美学规律
2.3 建筑风貌引导
8、关于立面
(1)居住建筑:其立面应简洁美观,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临街一线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当统一隐蔽设计。
历史地段的居住建筑立面细部构造可参考4.2,非历史地段的居住建筑立面细部构造宜进行精细化设计。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外立面应简约大气,不应过于追求造型独特。
建筑的店招、广告牌、顶部外部设备(冷却塔、空调室外机、室外管道等)应在方案设计阶段统一设计,色彩和造型应与主体建筑保持协调,并能体现建筑的个性,塑造出简洁的建筑形体。
历史地段的公共建筑立面细部构造可参考4.2,非历史地段的公共建筑立面细部构造宜进行精细化设计。
8、关于立面
(3)工业建筑:工业建筑外立面应简洁规整,利用门窗与墙面进行虚实对比,丰富立面元素,塑造出美观大方的建筑。
9、关于屋顶
(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屋顶设计应简洁大方,位于滨水、临山地区或临近主干道、开敞场地等,与相邻建筑形成景观面时应注重整体天际线的美感。
屋顶设备应当结合屋顶形式或女儿墙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
9、关于屋顶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屋顶设计应注重建筑单体自身造型的整体性,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高层公共建筑屋顶造型应以简洁大方为主,低层、多层公共建筑在此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变化。
低层、多层公共建筑为平屋顶造型时,宜布置屋顶绿化,作为高层建筑对景。
公共建筑应将顶部屋顶设备纳入整体设计中,与建筑主体协调,塑造出简洁的建筑形体。
(3)工业建筑:工业建筑屋顶设计应简洁、紧凑、高效。
屋顶设备应当结合屋顶形式或女儿墙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
10、关于绿化
位于城市主、次干道的建筑,其临道路侧的退界空间宜布局高品质的绿化环境,形成宜人的公共空间。
建筑宜多用立体绿化并尽量采用观赏效果良好、具有福州特色的植物,具体相关规定详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实施城市立体绿化暂行办法》有关规划管理意见。
2.3 建筑风貌引导
11、关于色彩、材质
建筑色彩应当符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规划》,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位于临江、临湖、临山地区等景观控制区域建筑物的建筑色彩应当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临江、临湖地区建筑色彩宜选用淡雅明朗的色系,临山地区的建筑屋顶色彩应当考虑城市俯瞰效果。
建筑规模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宜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相邻的同类性质建筑物的建筑色彩应当选择同一色系,同一建筑物的主要色彩组合一般不得超过3种,塔楼与裙房之间的色彩应当协调有致。
建筑材质鼓励使用福州本地特色材质,如石材、小青瓦等,体现福州本土韵味。
若方案设计中立面材质为石材效果,则三层以内应选用石材材质,其余部分鼓励使用石材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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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段建筑风貌引导
历史地段建筑风貌引导
八一七路历史文化轴建筑风貌引导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所
2017.02
3.1 历史地段建筑风貌引导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群及历史文化特色区区域的建筑风貌严格按保护规划控制。
具体分布如下。
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地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风貌区及周边地区:乌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于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冶山历史文化风貌区、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屏山历史文化风貌区、西湖历史文化风貌区、马尾历史文化风貌区、洪塘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阳岐历史文化名村、螺洲历史文化名镇、闽安历史文化名村、南屿历史文化风貌区、林浦历史文化名村、青口历史文化名镇。
历史建筑群及历史文化特色区:福建协和大学近现代历史建筑群、大桥头台江汛历史建筑群、马厂街历史建筑群、公园路及跑马场历史建筑群、禅臣花园历史建筑群、南公园历史建筑群、鼓岭历史建筑群、泛船浦教堂历史建筑群、淮安历史文化特色区、鼓山涌泉寺历史文化特色区。
八一七路历史文化轴具体范围概括为“一城两区”。
“一城”即风貌相对完整福州城邑范围,东起公正河——五四河——琼东河,西起白马河——西湖——大梦山,南起东西河,北至左海——福飞路——北二环路,控制面积7.50 km2。
“两区”分别为台江(南台)片区和仓前山片区,并共同构成历史城区的滨江区域。
其中台江片区东起广达路,西起白马路、茶亭河,北至洋头口(含茶亭街在内),南至闽江,控制面积1.07km2。
仓前山片区东起六一路,西起三县洲立交桥,北起闽江,南至福州体育场(即跑马场),控制面积1.53 km2。
历史城区范围用地面积为10.10km2。
八一七路历史文化轴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群及历史文化特色区以外的区域,建筑风貌控制原则如下:
3.2.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群及历史文化特色区周边的风貌协调区
1、公共建筑
(1)建筑形式:将传统闽都风格、近代西洋风格与现代的建筑元素结合,营造出具有福州韵味的建筑。
( 2)屋顶样式----坡屋顶:运用现代建筑材料,重新展现坡屋顶的魅力,将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体现福州建筑符号。
(2)屋顶样式----平屋顶:平屋顶的女儿墙装饰图案多变,并采用现代石材呈现,塑造出福州建筑文化。
(3)立面材质与色彩:从传统建筑立面中提取了青砖、木饰贴面等元素,运用现代建筑材料重新演绎传统建筑风貌。
立面材质选用浅灰色、深灰色的干挂石材和增强水泥纤维板,局部采用木饰贴面、青砖、木色百叶等元素加以点缀,从而使传统与现代达到统一,塑造出福州建筑韵味.。
(4)细部与构造----墙身雕饰:墙身雕饰图案可适当精炼,形成简洁美观的立面装饰,体现了福州建筑文化。
(4)细部与构造----木色装饰图案:建筑细部局部采用墙木色装饰图案元素,用现代工艺体现传统建筑元素,体现了福州建筑文化。
(4)细部与构造---垂直绿化:建筑局部可采用垂直绿化,将传统与现代建筑技术结合,塑造出福州建筑风貌。
2、居住建筑
(1)建筑形式:将传统民居中坡屋顶、灰瓦等传统建筑元素与现代建筑表现手法结合,塑造出独具韵味的福州民居。
(2)坡屋顶:对传统民居中坡屋顶进行适当简化,四坡、两坡均可,坡面采用灰瓦,体现福州传统民居韵味。
(3)立面色彩:居住建筑的立面主色调应以素雅颜色为主,如浅灰色、灰白色等,局部可加深灰色、木色等协调色进行点缀,协调色与主色调二者相互映衬,交相辉映,体现福州传统建筑风格。
(4)立面材质:立面材质可选用真石漆、干挂石材和增强水泥纤维板,局部采用金属百叶和金属瓦花加以点缀,丰富立面元素,塑造出福州传统建筑韵味。
(5)细部构造----金属百叶:居住建筑中的空调机位可用金属百叶加以遮挡装饰,建筑其余部位也可根据设计需要增加金属百叶丰富立面元素,体现福州传统建筑风格。
(6)细部构造----金属瓦花:用现代金属材料塑造出传统瓦花,将传统建筑元素与现代建筑工艺结合,传承福州传统建筑风格。
(7)细部构造----马鞍墙:将传统建筑的马鞍墙进行提炼、简化,使其具有传统建筑元素的意象,但形态上更加简洁美观,很好地对福州传统建筑元素进行再创造和传承。
(8)细部构造----檐口:檐口采用深色调,适当挑出对建筑进行装饰,体现福州传统建筑韵味。
3.2.2.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群及历史文化特色区内以及其周边的风貌协调区,其余范围内建筑风貌控制原则
1、公共建筑
(1)建筑形式:提取传统闽都风格、近代西洋风格中的建筑元素,运用到现代建筑中,使建筑不仅具有时尚感,更有福州特色建筑的韵味。
(2)屋顶样式:提取传统闽都建筑中的灰瓦元素,并将原来的传统屋顶进行精炼,塑造出具有福州特色的坡屋顶和平屋顶两种形式。
坡屋顶屋面采用深灰色瓦片,无燕尾脊,并运用深灰色檐口加以点缀;平屋顶女儿墙颜色为深灰色,并进行适当挑檐,对传统建筑进行现代化诠释,让福州传统建筑赋予时代的气息。
(3)立面材质与色彩:提取了闽都传统建筑中的青砖、白墙元素,在现代建筑中采用浅灰色、深灰色真石漆或干挂石材,用现代建筑材料演绎闽都传统建筑风貌,延续福州建筑文化。
(4)建筑细部与构造---金属瓦花:提取闽都传统建筑中的瓦花元素,用木色或灰色铝板塑造出复杂的装饰图案,让现代建筑材料赋予建筑以传统的韵味。
(4)建筑细部与构造---木色百叶:提取闽都传统建筑中的木饰贴面,用木色百叶在现代建筑中加以点缀,使现代建筑富有传统建筑的韵味。
(4)建筑细部与构造---马鞍墙:提取闽都传统建筑中的马鞍墙,用砌体塑造马鞍墙形态,并对马鞍墙的形态进行适当简化,使现代建筑也富有传统建筑的韵味。
2、居住建筑
(1)建筑形式:提取传统闽都风格、近代西洋风格中的建筑元素,运用到现代建筑中,形成新闽都建筑风格,使建筑不仅具有时尚感,更有福州传统建筑的韵味。
(2)屋顶形式----坡屋顶:提取传统闽都风格中的坡屋顶元素,采用灰瓦,两坡、四坡均可。
可根据设计需要,在顶层阁楼部分增加老虎窗元素,对传统建筑意向中增加新元素,使其以新的形式得以传承。
(2)屋顶形式----平屋顶:提取传统闽都建筑中的灰瓦元素,在平屋顶的女儿墙部分加入深色檐口元素,丰富建筑立面元素,使传统建筑元素以新的形态得以传承。
(3)立面色彩:居住建筑的立面主色调应以素雅为主,如浅灰色、灰白色等颜色,局部可增加深灰色、木色等协调色,体现新闽都建筑风格。
(4)立面材质:立面材质可采用干挂石材、真石漆和增强水泥纤维板等材料,局部可采用金属百叶、金属瓦花加以点缀,丰富立面元素,塑造新闽都建筑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