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基本制度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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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最完整的中国古代 “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
法典。唐律共12篇, 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
502条。
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为其篇目,
凡三十三篇,为二十卷。”
总则 名例篇 57条
古《 代唐 法律
卫禁篇 33条 职制篇 59条
典 》 事律 户婚篇 46条
,现 共存 十最
厩库篇 28条 擅兴篇 24条
一、府兵制
第四节、军事制度及其演变
唐前期的军事制度是以府兵制为基础的,府兵制是一
种兵农合的征兵制的兵役制度。 《新唐书》卷五○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府兵需要自备武器、甲胄和衣粮。
《兵志》: “人具弓一,矢三十,
府兵制的历史较为悠久
胡禄、横刀、砺石、
《木兰辞》:
大觿、氈帽、氈装、
昨夜见军帖 可汗大点兵 军书十二卷 卷 行藤皆一,麦饭九斗,
减化税制
扩大税基
培养税源
增加收入
一、农业
第六节、唐代的社会经济发展
[影响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人口、耕地、生产工具、水利、赋役等
[衡量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
唐“中书省之印”
3、尚书省六部: 最高行政机构 而非决策机构 尚书省在承天门大 街之南,称南省、 南宫。 台省官 卿监官
决策\行政\事务
4、使职差遣制的流行
《唐国史补》卷下: “开元以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八节度、 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大抵生于置兵, 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为官则轻。”
中文维基百科/wiki/%E9%A6%96%E9%A1%B5
三礼者,《周礼》、《仪礼》、《礼记》是也。昔人谓 《周礼》、《仪礼》均系周公所作,《礼记》则系汉戴德 (人称大戴)、戴圣(人称小戴)叔侄所删记也。
提示:唐代礼法吸收了魏晋以来少数民族的一些元素
二、法律体系:律令格式
三、征兵制与募兵制的关系
与府兵制的兵农合一相比,募兵制是一种职业兵制。 在募兵制下,发生了一些影响全局的变化。首先,因为边 疆形势的紧张,唐玄宗时在缘边地区设置了节度使,节度 使是一个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手下的兵是由节度使自行 招募的。这样,府兵制下的兵、将分离变成了兵将合一。 而且,节度使的势力不断壮大,府兵制下内重外轻的军事 布局不复存在了。中央为了加强实力,又建立一支常备职 业化军队,就是中央禁军。军费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例 大大增加了。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均田之法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 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 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 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 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职田 “凡官人授永业田: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 顷,……”
临时差遣某官,离开 原职位,去办理某项 事务。事罢还职。 “使职”的固定化和 大量的使用,提高了 皇权,分离了中枢决 策机构的职官。对后 世产生重大的影响。
节观盐户度观枢
度察铁部支军密
使处使使使容使
置
使
使
二二、地方行政机构 P51
特点:二级——虚三级制——实三级制
三、监察机构:御史台——天子耳目
《新唐书》卷五○《兵志》: “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其 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 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 于府,将归于朝”。
唐发兵鱼符
《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 :
“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 丁 ”。
二、募兵制
高宗以后,随着战争的增多,兵役给农民造成的负
担越发沉重,各地出现了农民逃避兵役的情况,而且越来 越严重。 唐玄宗开元年间,征发府兵停止了。这样,唐
2、三省制的瓦解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政事堂号‘中书门 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 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 焉”。—《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
唐玄宗十一年的变化
由此,中书省成为唐中叶以 后,最高的决策和行政机构。 三省并治发展成为天子之下 的丞相行政制度,昭示着中 央中枢职官的出现。
监察的机构和对象有所不同(略) 类似于特务机构的监察;中央机构的日常监察;巡视地方 的监察;百官考察性质等 勾检制度:行政勾检和财政勾检
第二节、法律制度
一、唐代的礼制 源于“周礼”
《周礼》是中国的一部古代官制典籍,写作年代是春秋时 期(前770年~前476年),而全书的补充定型则是在战 国时期。内容大而至于政治、军事,小而至于衣冠、陈设, 无不有义。本习被列入儒家经典中的三礼之一。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国家财政的运行是建立在有效控制人丁基础之上的。因此, 户籍管理制度尤为严格。
2、户籍制度:乡里、坊市
人籍制度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基础 “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 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里正兼课植农桑, 催促赋役。……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 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 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 焉。”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吐 鲁 番出 土 唐 律 残 片
敦煌文书《神龙散 颁刑部格残卷》
敦煌文书《开元水 部式参卷》
第三节、官员选拔制度
一、学校
京师学
1、京师学 国子监六学
2、州学、县学 规模小、生徒有限
二、科举考试 1、常科与制举
科举制是隋唐时期兴起的一种通 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分常科 和制举两种,常科每年举行,制 举则根据需要临时举行。
“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 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 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
“上于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 侍中审之,然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 受”……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 谢”。
前期的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就宣告结束了。代替府兵制的, 是募兵制。
《新唐书》卷五○《兵志》: “府兵之法浸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卫士稍稍亡匿,至 是益耗散,宿卫不能给。宰相张说乃请一切募士宿卫。 〔开元〕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华府兵及白丁, 而益以潞州长从兵,共十二万,号“长从宿卫”,……明 年,更号曰‘彍骑’”。
二早
贼盗篇 54条
篇最
,完
五○
整 的
二中
罪律
斗讼篇 诈伪篇 杂律篇 捕亡篇
60条 27条 62条 18条
条国 。
专则 断狱篇
34条
十恶
谋反 谋大逆
谋危社稷 谋毁宗庙山陵宫阙
大不敬 不孝
对君主的不敬行为 (包括过失犯罪)
忤逆于直系尊长
谋叛 恶逆 不道
谋背国从伪
不睦
谋杀或殴打尊长
不义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 内乱
“汉唐宋军制之得失瞭然明白,就其三者而论之,宋之禁军不 如汉之践更,汉之践更不如唐之府兵,三代之制事可遽复,古之渐 以壮国势,以省国费,皆莫若唐府兵之尽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 中变者,何也?......太宗远矣,而子孙不能守,唐遂因以衰,而至 于后世之主,其于祖宗之法固不可轻改,而于兵尤当加慎重焉..” (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七《严武备·军伍之制》
二、赋役制度: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1、租庸调制:
以丁定役,但丁的授田却不足。农民实际负担并不比隋代 轻。因土地兼并不常见,吏治清明,故百姓勉强可度日。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 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 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 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 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
实行: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正月 废租庸调制,颁行两 税法。
原则:户无主客,以见(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唐会要》卷八三《租税》
方法:百姓的赋税主要由 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谷 物,按田亩多少征收。另 一部分为税钱,按户等高 下征收。
影响:国家对百姓赋税征 收的标准由税丁转向税产, 这是中国赋役制度发展过 程中划时代的变革。
老死于文场者,亦无
所恨。故有诗云:
“太宗皇帝真长策,
赚得英雄尽白头。”
—《唐摭言》卷一
吴宗国
文官制度的重 大变化: 庶族政治 文士文化
控制思想 加强教育
三、铨选制度 有出身的人 前资官 资格与任职的关系问题
参加中央官员的选拔考试
《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 “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 铨,尚书、侍郎分主之”。
肢解人、蛊毒厌魅
谋杀、贩卖远亲及 殴打远系尊亲属
杀官长、师长及妻 匿夫丧作乐改嫁
亲属间强奸、和奸
八议
议亲 皇亲国戚
特权、礼治的突出地位
议功 有大功勋
议故 皇帝故旧 议贵 高级官员
议贤 有大德行 议勤 有大勤劳
议能 有大才艺 议宾 先朝后裔为国宾者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 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 律”。《唐律疏议》卷二:
卷有爷名 阿爷无大儿 木兰无长兄 愿为市鞍马 从 此替爷征 东市买骏马 西市买鞍鞯 南市买辔头 北 市买长鞭
米二斗,皆自备,并 其介胄、戎具藏于库。 有所征行,则视其入 而出给之”。
统领府兵的基层组织叫做“折冲府”。在唐代,折冲 府共有600多个,分为三等,上府有府兵1200人,中府 1000人,下府800人。折冲府的长官称折冲都尉。这600 多个折冲府分布于全国,其中大约40﹪设置在关中地区, 接近关中的河东、河南一带折冲府也较多。折冲府的这种 分布特点,目的是“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保持中央对 地方的控制力。
——陈寅恪《论韩愈》 《金明馆丛稿初编》
第一节、唐代的政治制度及其演变 唐承隋制 因时而变 承上启下 继往开来
一、中央行政机构:三省六部制
1、唐初的三省
皇帝
中书省 出令
审核颁布 门下省
执行 尚书省
议政 政事堂
宰相之名
政事堂会议是唐初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
唐初三省制的特点:三省各有分工而又互相依存,成为一个按职能 和政务处理程序分工的有机整体。三省长官在政事堂讨论,形成决 策,由中书省起草的诏令要经过门下省下发,尚书省的奏案要经过 门下省省读。在三省制的体制下,政事堂是最高的决策机构,尚书 省是最高行政机构,决策与行政是分开的。
第四章、唐代的基本制度及其演变
一、唐代的行政制度[行政、监察] 二、唐代的法律制度[礼制和法制] 三、唐代的选官制度
四、唐代的军事制度
五、唐代的经济制度[土地、赋役、财政和社会发展] 综括言之,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二期,前期结束南北朝
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 社会经济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 物程事。” 1、从《开皇律》到《唐律疏议》 开皇、武德、贞观、永徽律、《疏律》——《唐律疏议》
《唐律》基本继承隋开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皇律。《唐律》完整的 保留到了现在,是现存
“凡格有二十四篇,以尚书省诸曹为之 目,共为七卷。……盖编录当时制敕, 永为法则,以为故事。”
唐代入仕途径有三:
科举
常
恩荫
特招
科
官与吏(流外)
秀才 明经 进士 明法 明书 明算
2、科举考试的影响:文官与文笔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
盛于贞观、永徽之际。
缙绅虽位极人臣,不
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 百人。其推重谓之
徐 松
“白衣公卿”,又曰
“一品白衫”。其艰
难谓之“三十老明经,
五十少进士”…其有
第五节 唐代经济制度及其演变 一、土地制度 1、均田制:与隋朝相比,数量相同,限制妇女。
不同:授田年龄缩短;扩大非农业人口的授权范围; 贵族授田(职田)更优厚;部分开对土地买卖的限制。 2、屯田与营田制。军事性质。
北方边地。屯戍、补贴军粮等。中央与藩镇财政之争。 3、土地私有化。土地兼并均田不行、屯田不立、田庄
参看:唐开元十年沙洲悬泉乡户籍残卷
3、两税法
背景:唐高宗、武则天以后,直到唐玄宗期间,土地兼并日 益发展,农民逐步失去自己的土地,按丁征收的租庸调制成 为农民沉重的负担。大量农民破产逃亡,成为地主的佃户。 安史之乱以后,政府无法对户口籍帐进行有效的控制,按丁 征收的租庸调难以维持。
产生:在租庸调收入日益减少的情况下,唐朝政府的两种附 加税——户税(按户等纳钱)和地税(亩征二升,初用于备 荒)所得收入渐多,到安史之乱以后地位越发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