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心脏病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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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最重要原因,因妊娠期、临产后及分娩时心脏的负担加重,妊娠时由于胎儿的发育,子宫、胎盘逐渐长大,母体对氧的需求和血液供应量也大大增加,因而血浆容量增加可达40%~50%,红细胞增加为15%~20%,相比之下,红细胞计数、血细胞比容及血红蛋白含量均有下降,形成稀释性贫血。其中由于孕激素、肾素、醛固酮、催乳素的作用,使液体量增加6~8.5L,钠增加约500~900mmol.妊娠晚期及分娩时,由于增大的子宫压迫下腔静脉,使静脉回心血量减少,可发生头昏、晕厥、称之为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分娩时,每一次宫缩可增加心排血量约20%(200~500ml自子宫排出),收缩压升高,左心室负荷增加10%.分娩方式的不同,失血量亦各异,剖宫产或其他方式的手术产,失血量往往超过阴道自然分娩。产后子宫收缩,胎盘排出,原循环在这些组织中的血液进入体循环中,使血浆容量及心排血量增加20%~30%.妊娠期所出现的这些变化,均可加重心脏负担,使心脏病情恶化。
妊娠期这个较长的过程(40周)对正常妇女已是一个较重的负担,对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妇女则负担更重,危险更大。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多数在儿童期被发现并经过治疗。无青紫的先天性心脏病,无论是否进行手术治疗,均可较好地承受妊娠,有青紫的先天性心脏病合并妊娠时,母儿均极危险,死亡率较高。很多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平时健康状况很好,没有症状,妊娠时由于心脏负担加重,给孕妇带来一定的危险。妊娠合并先天性心脏血管病,是产科一个重要的合并症,孕产妇的死亡率可高达1%~4%,胎儿的死亡率更高。
孕妇能否妊娠直达足月,受着多种因素的影响:①心脏代偿功能:心脏代偿功能Ⅰ~Ⅱ级者,在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发生心力衰竭者很少。心脏代偿功能Ⅲ级者其心力衰竭率就有显著提高,可达47%,而Ⅰ级者发生率为7%,Ⅱ级者发生率为17%;②孕妇年龄:一般先天性心脏病的病变是进行性的,其代偿功能则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减退,年龄超过35岁者,对妊娠期变化耐受性降低,预后较差;③过去曾有过心力衰竭史者,妊娠期再次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增加;④妊娠后孕妇的生活环境与休养条件、社会因素与家庭因素对孕妇影响很大,对有先天性心脏血管病的孕妇则更为重要。任何一个因素处理不当,都会使孕妇的心功能负担加重而危及孕妇及胎儿的健康。
先天性心脏病孕妇的胎儿较正常孕妇的胎儿发育差。妊娠会加重孕妇的心脏功能负担,从而导致心力衰竭的发生,孕妇发生心力衰竭可使胎儿宫内缺氧或胎盘供血不足,而引起流产、早产或胎儿宫内死亡等,若勉强继续妊娠,则胎儿发育不良,往往是低智能儿,甚至是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