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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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分析
【摘要】“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

本文分析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在统筹区域发展,促进省、县协调性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缓解县级财政困难,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作用,并针对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省直管县,作用,建议
一、“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作用
(一)“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能够更加有效地统筹地区之间的发展。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由于我国现行分税制没有规定地方税如何在省以下四级地方政府间划分。

地方四级间,这些年实际上已落入了讨价还价的“分成制”与“包干制”状态,并形成“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的演变,使分税制在省以下难以落实,并引发县乡基层财政困难。

因此,政府财政层级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其核心措施之一便是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省和县两级政府之间直接搭建财力分配框架,逐步将政府财政层级从五级简化为三级。

这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和必然选择,也是下一阶段力求建立统一规范、上下贯通的分税分级体制之关键所在。

(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能够增加财政管理透明度,调动县级的积极性。

县域经济是我国区域经济的基本单元。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070个县域经济体,占人口的7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0%。

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县域经济吸纳了近70%。

近年来部分地区进行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一方面增强了县域经济的财力。

县级财政由省级统筹,加大了省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了一些经济基础较弱的农业大县的财政实力,提高了县级财政对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强化了县域经济发展的动力。

随着经济管理权力下放到县,提升了县政府发展县域经济,提升业绩的主动性,也增强了县级政府的调控能力,有力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和财政管理工作效率。

财政管理级次多,政策传递的环节也相应增多。

在每一个环节,各级政府可能会从各自利益出发,对有关政策进行适当地调整。

这不仅延长了政策作用时间,也使得财政政策对基层政府的适用性和支持作用大大折扣,影响财政政策应有的调控作用和效率。

省直管县的体制,简化了政策传递的中间环节,减少财政管理级次,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和作用效果。

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统一由省直管,这样就能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建议
进入21世纪后,一些地区逐步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

随着改革的深入,江西、吉林、山东、安徽、河南等省陆续推出了“扩权强县”和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自主权,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改革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一)明确省、市、县三级关系,区分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大大增加了省级财政的事权责任,但其财力并没有增加。

对于原来管县的市来说,市级财力下降较多,对其财权冲击较大,但对其所管的县承担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地减少。

这就出现了行政管理与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对称。

第一在理顺省与市的财政关系方面,省级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运转较为困难的市级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单元来看待,逐步加大对其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市级财政部门应服务大局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对”省直管县”的财政支出责任,积极做好预算执行、财政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其他财政管理工作,确保省直管县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二是在理顺省与县的财政关系方面,省级财政部门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加快信息建设,倾力扶持县级财政,为县级财政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条件;各县也应强化自力更生为主、争取上级扶持为辅的工作观念,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壮大财政实力。

第三是在理顺市与县的财政关系方面,市级财政部门对县应做到既全面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又积极承担财政责任,更敢于突破条条框框的束缚,为县级发展搭建新的平台;各县业也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市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上下一心,共同发展。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与权限。

县级广大干部群众对”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思想贯彻
不到位,对省级财政依赖性过高,产生了“建设省出钱、经费省供足、工资省统发”思想,以至于不少农村、县直单位和部门纷纷要
求增加项目资金、增加办公经费、兑现地方补贴,无形中给县级财政带来很大的支出压力。

因此,在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省直管县”转移支付的倾斜力度;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进一步降低县级专项资金增量的配套比例,提高省市两级资金配套比例。

在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和事业发展财力需要的同时,积极调动基层财政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内在主动性,逐步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三)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省直管县”改革不能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省管县体制中的浙江模式取得巨大成功,被誉为“浙江经验”。

但省直管县体制在浙江的成功有浙江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作为背景,如果其他省区在不具备所谓“浙江条件”时不能贸然推行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浙江条件”不能绝对化,其他省区是否可以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浙江条件”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绝对化。

改革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继承和创新并重。

任何一项改革,要取得实质性的改革效果,不可能不触动相关方面的既得利益,省管县体制改革当然也不例外。

省直管县要实现其应有的效果,就要改变市县关系,触动市级财政利益。

所以要取消市对县的财政管辖权,从体制上解决“市吃县”、“市刮县”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熊文钊,曹旭东“省直管县”改革的冷思考[j].行政论坛,2008(5)
[2]李金霞,何军,关于“省管县”财政体制的五点思考[j],期刊编辑部,石家庄,2009年1月第23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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