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须知表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采购人,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教学家具项目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前来参与采购。

一、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征集来源: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邀请两家考察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的方式进行。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自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17:00。

报名方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在报名,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通过报名成功。

2.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11:00(北京时间)。

七、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八、响应性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性文件。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 有关定义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和竞争性磋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方式

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磋商小组全体向单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进行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 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

报名供应商不少于2家。

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2家。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6.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六章。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凡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环保标志产品清单附件2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不得作为环保产品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及加分。

10.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有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竞争。

11. 知识产权

参加谈判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相关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