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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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主体:

从事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主体为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二、提交材料:

申请主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三、申办程序

申请主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办理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县畜牧兽医局审批,颁发《许可证》,并在7

个工作日内报市农业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

2、申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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