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1、证据的客观性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客观性的根据有二:一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二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即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

3.承认和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办案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2、证据的关联性

1.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证据的关联性的根据有二:一是由于证据是伴随着刑事案件发生过程形成的;二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因果联系是普遍的。

3.在办案过程中,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关联性的时,应注意的问题。

(1)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不适强加的,也不是牵强附会的;

(2)这种联系是可以通过分析、判断而认识的;

(3)联系有一种必要的形式--情与理的推断。

3、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也叫证据的许可性。

2.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