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外协外包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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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外协外包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应当贯彻顾客为中心原则,通过建立体系来控制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不要化精力在符合标准要求上。
如果您的目标、产品的要求不切合顾客要求的话,就是符合了ISO 9001标准要求,不能满足顾客要求的,符合顾客要求了,顾客满意了,不注意质量成本,经济效益,也就不一定能赚到钱的。
2、7.4条采购要求是,如果您从质量管理体系外得到各种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的资源(过程也作为一种资源)的话,就必须对这些产品或者活动(也就是过程)加以控制的。
“采购”英文是purchasing,“外包过程”英文叫outsourced process。
意思是“外部资源的过程”。
实际上就是利用外部资源来实施的过程。
名称叫啥,外包、外协、外发、外购、外援、外调、外拨……都不需要加以分得很清楚的。
由于各个组织传统习惯不同,叫法不同。
没有必要加以统一的。
更没有必要花时间去争论的。
只要加以控制好,确保得到的东西(有形的)和南北(无形的)满足采购规定要求,持续地满足采购规定要求就可以了。
譬如,组织上级给您的材料,不管的大公司内部各个组织之间的调拨,还是他们付了钱你去拿,凡是从外部来的资源,影响的产品要求符合性的,都必须加以控制,符合7.4条要求。
3、中国人把“外包”的概念是只要您提供的产品满足我要求就可以了。
您怎么做我不管了。
对有些产品是可以的,有些就不行。
因为根据产品无法验证是否满足自己要求。
譬如,请咨询师来帮助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就是一例。
上课讲的概念是错的,自己没有知识,也就判断不了。
直到体系建立运行后才发现,上档了。
抓好7.4条要求就是对外部资源控制方面来建立有能力的质量管理体系,抓好了预防,确保对过程的有效控制,来确保产品质量。
4、标准为什么把外包过程放在第4条,不放在第7.4条,因为,7.4条是属于第7条产品实现范围。
标准第4条指整个质量管理体系。
凡是质量管理体系中必要的过程外包,不仅仅产品实现过程,用了外部的资源,对产品要求符合性有影响的话,都要加以控制。
譬如,您的产品测量用设备的校验,请外单位做,就是一例;再如何您的产品制造设备、信息系统请外人维护等。
都必须加以控制。
具体控制的范围和程度应当根据后续影响和最终产品要求符合性来确定。
这些2000版标准也是这样要求的,问题没有得到正确理解,为此,2008版在标准第4条后面的注中增加了说明。
注是解释要求,本身不是要求。
因此,不能说2000版增加了要求,或者扩大了要求范围,那也是错误的理解。
通常采购品有明确规格要求的,采购部门负责;因为,标准推荐采用过程模式系统管理,往往外协作、外包等都和具体的业务部门联系比较多。
由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
也有可能,合同签定渠道归采购部门;也可以不归采购部门。
标准没有规定哪个职能部门应当负责哪些工作。
各个单位自己根据情况规定和沟通就符合标准5.5.1条。
“外包”通常有这样几种形式:
1、外协:产品由组织设计,但自己不生产,而选择供方生产,通常适用于硬件产品和流程性材料。
2、外购:产品本身不是由组织设计,组织因需要而选用了该产品。
如某家用空调企业,其根据自己的需要选用了一款现有的空调压缩机。
通产适用于硬件产品和流程性材料。
3、服务外包:如运输、检验和试验、校准或检定等;
4、软件外包:最典型的是设计和开发外包。
现在有很多的开发公司,专门承担一些公司的大型或复杂产品的全部或局部开发。
以上,不是标准要求,是一些习惯的说法,希望能对楼主理解有些帮助!
根据您说的情况,实际上,您们都按照标准第7.4条要求加以控制,确保最终产品满足顾客要求和相应法定要求,叫什么采购和外包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关键是要控制产品,有的要控制过程,甚至要控制体系。
具体应当根据采购来的产品、过程对自己后续加工和最终产品要求符合性来确定具体控制的内容。
在7.4.2条中,体现出来的。
实际上,外包过程就是您自己执行的过程,给别人去执行。
因为产品分四大类型。
服务也是一种。
您参与管理。
参与的程度,取决于前面说的。
您想,您采购产品的话,有时候,在7.4.2条中还要考虑对他们过程,甚至体系加以控制。
那么,把过程外包,也一样,需要对过程,甚至体系加以控制。
因此,您就把外包过程看做您采购人家为您提供服务类型的产品就是了。
如果您们一定要加以区别,什么是采购产品,什么是采购过程(外包过程)的话,通过流程图的绘制,过程的确定,也就能明确是外包过程还是采购产品。
通常外包过程的话,在流程图中明确可以看出来的。
在质量手册中也应当明确表示出来的。
不管是外包还是自己生产或加工,都是过程,是过程都应根据(产品)要求加以控制,只不过控制方式和程度不同,
a)外包过程是通过供方评估、对供方体系、过程、产品等控制来控制供方。
再由供方控制外包过程。
具体如何控制供方和对供方过程的控制,根据情况与供方协商确定。
可能全部由外包方执行控制,也可能您参与直接控制(譬如,派代表),也可以两家分工联合控制。
b)不是外包过程就是全部由自己来控制。
c)最后都要确保您们的产品符合顾客的要求。
建议您如实写清楚,包括如何控制的就行了。
凡是外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要按照7.4条要求来控制。
也没有必要给它其什么名称,叫外包过程,还是叫采购。
当然,已经叫了,也没有必要因为这个去改文件,有机会顺便改过来就是了。
我们应当关注满足顾客需求和期望,不在于满足标准要求。
后者是工具和手段,前者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