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服务中心在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行政服务中心在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革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成立的政务服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集中起来联合办公,“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行政服务中心是新形势下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行政审批权是行政权力的集中体现,行政审批权在行政服务中心的高度集中,使行政服务中心在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合理配臵行政资源,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行政服务中心把过去的分散审批转变为集中审批,把“过去的群众围着政府转”转变成“政府围着群众转”,充分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通过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进行多轮清理,再造办事流程,使办理时限在原来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大大压缩,极大节省了群众办事时间。群众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到了中心就知道了该怎么办、到那里办,不再像原来那样在政府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跑冤枉路;群众用电话或在中心的触摸屏上就可以了解自己所办事
项的进度。“有事找中心”将会成为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群众的不理解和有怨气的问题在中心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加强了群众与政府的联系沟通,行政服务中心推动了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二、再造审批流程,推进审批管理方式的创新。
中心对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环节都经过了流程再造,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等全部进行了精简规范,按照“与群众、与社会、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事项必须进中心”的原则,协调进驻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办事模式,有效地解决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审批。各部门集中在一起办公,窗口围绕百姓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部门之间不再各自为战,实现集中办理,程序衔接,环节相扣,极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有效推进了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三、坚持政务公开,体现行政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行政服务中心将政策法规、申办事项、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结时限、承办部门、办理人员、办理进度、收费标准及投诉监督等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电子触摸屏和服务手册全部向群众公开。在事项办理上坚持首问负责、申报登记、
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联审会办等办事原则,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六件办理: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退办件、代办件,审批过程完全臵于监督之下,削弱了人为干预的力度,在很大程度上杜绝“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潜规则”,充分体现行政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行政审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过程,就是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进行审定的过程;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就是必须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进行操作的过程,并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措施,保证了审批工作的依法规范运作。行政服务中心把行政活动过程和行政权力的运作公开化,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再深化,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行政审批权由分散到向集中,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的平时监督、办件跟踪、责任追究等措施,行政监督可以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对加强民主监督、纠正不正之风产生着积极深远的影响。
五、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政务环境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服务中心用“热情服务、高效运作、廉洁规范、重民亲商”的理念,监督、约束和激励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的好坏,与本部门业绩挂钩,与自身利益挂钩,克服“门难进、脸难
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通过这种全新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审批和服务能够全部按标准规定、按承诺日期在中心办结,使公众真正享有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开放的、优越的发展环境。
总之,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在一起办理和监督,对于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效地整合行政资源。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以及审批方式的创新,实现了行政审批从无限期到限时办结,从分散到集中,从串联到并联,从部门及其内部机构分割审批到整体统一行使的转变。而且配套建立了多层次立体监督和政务公开体系,臵行政审批行为于政务服务中心、监察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多重监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制衡了体制弊端和部门利益,实现了透明运作与诚信服务,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树立了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行政服务中心变革了行政审批的方式与运作流程。针对以往存在的“重收费、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审批环节多、时限长,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的现象,行政服务中心以创新作为重点,变“严入宽管”为“全程监管”,从“注重审批”转变为“注重服务”,从直接和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以精简、效能为着力点,再造审批运作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政府自下而上的自身革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设立,符合经济社会
发展要求和趋势,获得了社会各界,特别是百姓的大力支持。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差距”的背后,折射的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管理机构普遍定性为“政府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按照政府的授权,中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服务”,核心职能是“协调和监督”,工作对象主要是行政部门及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组织、管理”,是对不相隶属的同级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的组织、管理,这些窗口工作人员既非行政服务中心的直管工作人员,又不一定是长期驻窗口的工作人员,组织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协调”,是指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部门之间、部门与办事人之间出现的一些某一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这些问题往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紧密,协调起来难度较大。“监督”,是对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实施监督,而实施监督是法律或党章规定所赋予的权力。所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实施“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不赋予一定的权力,没有一定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是难以实施的,有的是无法实施的。一些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了工作,往往通过个人关系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而部门负责人往往是出于私人情面暂时或部分地支持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把中心的正常工作建立在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