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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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安体富(1938-),男,河南沁阳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

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安体富

杨金亮

(中囯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山东东营257091)

[摘要]小微企业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

来,小微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境,需要政府从税收政策等方面对其发展给予支持。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个别税收政策还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歧视之嫌,这可能会加大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使之被排除在既定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应结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和完善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国际借鉴[中图分类号]

F810.4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10(2012)05-0005-08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成长迅速,

已成为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调整结构、催生新产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偏小、

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应对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等劣势,其发展面临诸多困境,生存及发展状况堪忧,客观上更加需要政府对其发展给予支持。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及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目前在我国

,“小微企业”主要有两种概念:“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小型微利企业”是由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的,最早出现在1994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中。当时规定一般企业实行33%的比例税率,但为了照顾一些利润较低或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因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制而增加其税收负担,

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实行两档较低的

优惠税率,

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10万元的按27%的税率征收。此后,在2007年的所得税法中,正式明确提出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税法中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就工业企业而言,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2009年以来,财政部与囯家税务总局多次发出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实行减半征收。2012年,又将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6万元。但根据有关规定,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通称,

是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提出来的。这次标准修订的重大突破和亮

点之一,是参照一些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中型和小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我国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和类型更加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的标准界定大体一致。此外,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指标选取也更加灵活,而且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各行业划型标准并据此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上看,“小型微型企业”仅是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标准进行行业划分;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不仅存在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限制,而且还存在行业限制、年应纳税所得、所得税征收方式、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等方面制约,二者存在着冲突与交叉。“小型微型企业”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总的来说,“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要小于“小型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同“小型微利企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得“小微企业”可以根据政府的政策和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还是采取核定征收,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这同时也要求政府在制定上述相关税收政策和制度时应充分协调。

(二)“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由于2011年以前,微型企业包含在小型企业中,到目前为止,并未作为独立的企业类型进行全面统计,所以从中小企业的发展数据中可窥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状况。

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中小企业(包含微型企业,下同)在数量上已经达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1%。①另据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已超过38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86%。②据预测,未来5年,中小企业数目将以7%-8%的速度发展,2012年,我国中小企业将达到5000万家。这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4.9万家,实现总产值49.8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50.1%和240%。③另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了60%的国民财富。同时,中小企业也是国家税收新的增长点,近10年来,来自中小企业的税收增长率都高于大型企业,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有50%来自中小企业。可见,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

二是增加就业、促进稳定的重要载体。中小企业就业面广,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据统计,国有企业下岗人员80%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民工相当大一部分在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也开始成为一些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这有效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三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的优势,这使得一些行业的技术创新适宜于中小企业研发经营。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天生具有创新基因,是技术创新和商业创新的主力军。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已日益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我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四是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催生了大量新兴产业,已成为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主体。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GDP比原统计数多了2.3万亿元,其中93%来自于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贡献。同时,“小而优”、“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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