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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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规范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工作?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解读(一)药审中心于2012年5月24日发布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文档可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下载。为了让业界更好的认识和理解该技术指南,我们将对其进行系列的解读。本期以为什么要规范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工作为主题,阐释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国内外发展现状及差距、起草的依据和主要内容等。

一、为什么要规范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工作?

1.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临床试验数据是论证药品安全有效并获准上市的最重要实证。数据管理工作贯穿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对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至关重要,规范化的数据管理工作使得研究结果的统计分析是基于真实完整、准确可靠的高质量数据。监管部门为了保证上市药品安全有效,须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和监察。

申办方能否提供可溯源的数据、管理系统的验证材料和翔实的原始记录,取决于数据管理工作是否规范化,而这又将直接影响对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客观技术评价。

2.国内外数据管理发展现状及水平差距

新药临床研究的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为了提高临床研究的效率、缩短周期、获得高质量的数据,迫切需要发展和应用科学合理的数据管理手段[1]。目前临床研究数据管理已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与领域得以发展,数据管理人才队伍的不断扩充和技术进步对药物的创新研发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实施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数据管理经验,同时也发展形成了值得借鉴的完善法规体系和系统科学的技术规范,并充分运用信息

技术发展的成果,强调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科学可靠性和受试者的安全及权益[3]。上世纪90年代以来,EDC(电子数据采集)的发展及应用推动了临床研究数据管理的电子化进程,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缩短数据采集和管理的时间,从整体上可以缩短研发进程、减少研发成本[2]。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1999年发布,2003年修订完善,极大的推动了国内临床试验的发展,但我国临床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尤其是试验数据的质量尚待大幅度提高,国内数据管理的水平良莠不齐,表现在人员配备、专业素质、资源条件等诸多方面。更有甚者,缺乏科学严谨的研究态度和道德素养,存在违规操作、有意造假、删改原始数据的情况。临床研究团队中缺乏专业的数据管理人员,经常发生相关人员职责不清或角色缺失的现象。例如统计人员充当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双重角色;缺失CRC (临床研究协调员)角色,监查员经常代替研究者完成病例报告表的填写等[3-5]。

另外,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理念和手段落伍。国内大部分临床研究仍基于纸质的传统模式,数据管理效率低下、SOP(标准操作程序)不易得到完整的实施,难以形成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其实,国内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足以为电子化数据管理提供充分可利用的条件,然而一些制药企业和CRO(合同研究组织)不愿采用的原因,一方面是初期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则是纸质化管理仍为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和温床。早在2002年一些有识之士就曾提出需要加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计算机软件的建立[6],近几年来国内一些有国际眼光的研究机构也认识到电子化所带来的优势,引入了国外先进的软件或者自行开发和应用电子化数据管理工具,但在国内新药研究中仍只占较小比例,而且由于监管部门未发布相应技术要求,也多缺少按照监管标准的验证过程。

3.药品监管的现实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提出科技进步以创新为驱动的发展规划,十二五规划也明确了生

物医药创新的战略,同时投入巨额资金资助和支持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对药物临床试验的操作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也看到当今世界,药品研发模式不断呈现全球化趋势,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三大市场以及带动全球经济的驱动者,越来越多地参与新药的全球同步研发,就必然要求中国的试验操作和标准与国际接轨;另外,中国参加越来越多的早期国际多中心试验要求研究者、企业和监管部门更高的基于数据控制风险的能力;此外,公众追求最优用药品质的要求没有国界的差别,对监管机构一直有着现实的要求。以上因素均对临床研究质量的监管提出现实的迫切要求和巨大的挑战[3]。

虽然我国的GCP法规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一直缺乏具体操作层面的指南和技术规范。药审中心将在该技术指南的基础上,陆续制定发布其它数据管理相关的标准、指导原则或指南等,如临床试验数据标准、临床研究中计算机系统的验证、EDC 系统的软硬件要求等。

电子化是临床数据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监管部门鼓励国内制药企业和CRO引入或开发应用符合规范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以促进和提高国内的临床研究的质量,提高我国新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起草的目的和过程

1.起草的目的

起草该技术指南的总目标是加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国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提升。具体来说是为了:明确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相关方的职责;指导申办者进行试验数据管理的规范操作;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和数据质量评价提供科学参考;促进数据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

2.起草的过程

技术指南从起草到完成,历时四年,起草的人员涉及大学、临床机构、CRO、国内企

业、跨国公司代表和审评人员近30余名专家。

最早的调研可追溯到2008年,药审中心对天津EDC试点单位和若干外企的数据管理中心;2009年开始组织专家开始起草初稿,并以函询、会议研讨等方式征求意见,形成第二稿和终稿,并于2012年5月定稿发布。期间分别于2009年12月(北京励骏酒店)、2010年3月(北京科技会堂)、2012年1月(北京中工大夏)召开三次专家研讨会议。

三、起草的主要依据

技术指南首先遵循符合ICHGCP的原则性要求,ICHGCP虽然没有专门的章节描述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但对数据管理相关的工作要求在不同的章节里多次被提到。同时,欧美发达国家颁布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也为该技术指南的起草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比如美国FDA 的指导原则《11款,电子记录;电子签名-范围和应用》(Part 11,Electronic Records; Electronic Signatures -Scope and Application)及《临床研究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Computerized Systems Used in Clinical Investigations)等,其中验证、稽查轨迹、ALCOA 原则等概念和技术要求都被适当的借鉴和引用。

另外,由一些国际机构和组织发布相关技术规范也是重要的参考,如临床数据管理学会(SCDM)发布的《良好临床数据管理规范》(GCDMP, 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s)提供了国际上现有法规和指南没有涵盖的有关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行为指南;药物信息协会(DIA)出版的《临床研究中的计算机化系统:目前质量和数据完整性概念》(PEACH, Computerized Systems in Clinical Research: Current Data Quality and Data Integrity Concepts),以及由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主编的GAMP5《遵从GxP计算机化系统监管的风险管理方法》(A Risk-Based Approach to Compliant GxP Computerized Systems),都从基于计算机化系统的质量保障和风险管理的角度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

数据标准方面,技术指南重点介绍了CDISC的系列标准,从临床研究的方案设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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