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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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农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生态环境
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2 概述
为落实“土十条”关于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由7 个部分和 4 个附件组成。
1、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园地、牧草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可参考本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划分原则科学性原则、相似性原则和动态调整原则。
4、技术流程主要包括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确定评价单元(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基础单元)、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评价单元类别、开展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综合确定评价单元类别等。
5、评价单元化调整为便于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县(市、区)或乡镇要对行政区域内类别一致的相邻单元进行归并、整合。
当同一单元跨乡镇的行政边界时,为落实属地责任应按照行政边界对单元进行拆分。
6、划分成果
各地要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报告编制大纲见附2),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具体格式见附3),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
分图件(具体要求见附4)。
7、动态管理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分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4 个附件
附件1:《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影响范围确定参考依据》包括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土壤重点污染影响范围等内容。
附件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3:《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
附件
4: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制作要求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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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试行)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定本指南.各省(区、市)可根
据行政区域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管理实际需要,对本指南进行适当细化
和补充完善.
1适用范IS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园地、牧草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可参考本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软.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6号)《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中国土壤分
类与代码表>>(GB∕T 17296-2009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査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 1021 号)
《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
3
(2017) 59 号)
《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 59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査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 1625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 1625号)
3划分原则
科学性原则.以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结果,进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相似性原则.对受污染程度相似的耕地,应综合考虑耕地的物理边界(如地形地貌、河流等)、地块边界或权属边界等因素,原则上应确定为同一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如突发事件等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及时调整类别・
4技术流程
主要包括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确定评价单元(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基础单元)、按土填污染状况初步划分评价单元类别、开展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综合确定评价单元类别等.
4.1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
4.1.1图件资料收集
4
ZL 主要包括耕地分布图、行政区划图、农业区划图、土地利用分布
图、土壤类型图(土属1:10万或土种1:1万)、土壤环境质量空间分布图等.图件比例尺规范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要求保持一致.
4.1.2i壤污染源信息收集
主要包括所在区域内工矿企业类型、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量、
影响范围、生产工艺、生产年限等;污水谨溉情况;肥料使用情况等;固体
废物堆存、处理处置场所分布及其对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等.
4.1. 3 土壇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数据收集
主要包括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或土地质責地球化学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填环境例行监测,以及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粮食等部门的相关数据.要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评价,剔除不合格和异常的数据,保障数据质量.
4・2确定重点关注区城
4. 2.1对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包括土壤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污染问题夾出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彩响区,指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大气、水等污染
扩散途径,对土壤环境造成彩响.大气沉降彫响区范围、水污染影响区范围具体见附1・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指受污染的耕地.主要包括:信访、投诉、社会
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受污染耕地;有关监测、调查和科
—5 —学研究
已发现的受污
染耕地;历史
上因环境事故
而污染的耕6
ZL
地;工业固体
废物长期堆放
而污染的耕
地;其地有明
显证据表明受
污染的耕地.
4・2. 2对重点关注区域外的耕地,原则上可直接划为优先保护类耕地.
4. 2. 3分析和评估发现不能够支撑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要进一步收集资料和数据,必要时要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补充监测调査.
4・3评价单元确定
对重点关注区域内的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的空间分布,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评价单元.原则上,对受同一污染源影响,且污染程度相似的,应划为同一评价单元,具体边界应统筹耕地的物理边界、地块边界或权属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数据无法支撑评价单元划分时,可根据污染源类型及其彩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补充监测数据.污染源类型一般包括:灌溉水污染型、大气污染型、固体废物堆存污染型、尾矿库溃坝污染型、洪水泛滥淹没污染型,以及污染成因不明型筹.
4.4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评价单元类别
每个评价单元内參与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土壤点位数,原则上不少于3个.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7 )关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的规定,选8
择镉、汞、碑、铅、辂5种重金属划分评价单元类别・
4. 4. 1按单项污染物划分评价单元类别
步骤如下:
(1)对评价单元内各点位土壤的各项污染物逐一分类•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分为三类:1. 低于(或等于)筛选值(A类);2.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B类);
3 •髙于(或等于)管制值(C类)・示例见表1・
(2)根据各单项污染物分别判定该污染物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当各点位土壤某单项污染物的分类结果一致时,用以下方法判定该单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全部低于(或等于)筛选值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全部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划分为安全利用类;全部高于(或等于)管制值的,划分为严格管控类. 示例见表2,镉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为优先保护类,汞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为安全利用类.
表2各污染物代表评价单元类别划分示例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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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各点位土壤某单项污染物的分类结果不一致,存在2种及以上情况时(示例见表3),可按以下3种方法之一判定该单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原则上对点位数大于(或等于)10个的评价单元,选择方法一进行判定;对点位数小于10个的评价单元,视情况选择方法二或方法三进行判定.
表3各单項污染物的分类结果不一致
方法一:计算评价单元内各土壤点位单项污染物浓度均值的95% 置信区间(计算方法另行发布)・对周边无污染源(在产或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等)且历史上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的,取置信区间下限;对周边存在污染源或历史上曾发生土壤污染事件的,取置信区间上限.用置信区间值与筛选值和管制值进行比较,判定该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即:低于(或等于)筛选值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
之间的,划分为安全利用类;高于(或等于)管制值的,划分为严格管控类. 方法二:按照主导性原则,若每项污染物80%以上的土壤点位分类结果10
一致时,则采用该结果判定该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
方法三: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经科学论证后的判断方法.
4. 4. 2判断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上述方法判定每项污染物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后,取最严格的作为该评价单元的类别,如某评价单元存在镉、俗两种污染物,根据污染物镉,该评价单元划分为安全利用类;根据污染物辂,该评价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类;综合评价,该评价单元应当划分为安全利用类.
4. 5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
农产品质量评价所选取的农作物种类,应以评价单元所在区域常年主栽农作物为准.农产品质量评价选取的污染物,应与判定该评价单元类别时依据的土壤污染物保持一致.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 以及农业部门规定的有关技术方法,对该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超标情况进行评价.
4. 6综合确定评价单元类别
以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基础,结合农产品质
量评价结果,综合确定该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具依划分依据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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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据
5评价单元优化调整
为便于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县(市、区)或乡镇要对行政区域内类别一
致的相邻单元进行归并、整合.当同一单元跨乡镇的行政边界时,为落实
属地责任应按照行政边界对单元进行拆分.
6划分成果
各地要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报告编制大纲见附2),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具体格式见附3), 制作耕地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具体要求见附4 )・
7动态管理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分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
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
及时进行更新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