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11.13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11.13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11.136号

国能新能[2011]13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完善风电信息管理,规范风电信息报送、审核、统计和发布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和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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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能源风电信息管理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

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国华能

源投资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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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电信息管理机制,规范风电信息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发挥信息管理对风电场开发、建设和运行的服务作用,促进全国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型风电信息管理工作。非并网型风电信息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风电信息是指风电项目建设、风电机组运行和风电并网等方面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文件和数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风电信息管理。具体任务包括:

(一)制定风电信息管理制度;

(二)收集、审核、整理和分析风电信息;

(三)提供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所需的风电信息;

(四)建设、运行和维护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网络与系统;(五)指导风电场项目公司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等开展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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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风电信息员业务培训和上岗认证工作。

第五条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本省(区、市)风电场项目公司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风电信息提交工作;各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所属风电场项目公司的风电信息提交工作。

第六条各风电场项目公司、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应建立信息员制度,按照《风电信息收集和提交技术规定》的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交有关信息。

第三章收集与提交

第七条风电信息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技术标准、风电规划、勘测设计、项目核准、项目建设、竣工决算、并网运行、设备制造和国外信息等。

第八条风电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国外信息等由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鼓励各风电相关协会(学会)、风电开发企业、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设计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向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补充提供有关信息。

第九条全国风能资源详查与综合评价成果、风电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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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布局和项目安排等信息,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定后,有关单位与规划审查意见文件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及时录入风电工程信息数据库。

第十条风电场工程有关项目核准、建设、运行和维护等信息,由风电场项目公司按照《风电信息收集和提交技术规定》提交,经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入风电工程信息数据库。

第十一条在建和已建风电场工程项目,由风电场项目公司按照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要求,通过专有设备和网络连接自动提交各风电机组运行的SCADA(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有关实时数据。

第十二条风电项目建设及风电机组运行信息由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汇总,主要包括核准在建、已经完成并网调试的风电项目相关信息,建设容量指已经完成风电设备安装、建成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且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并网调试的容量。

第十三条风电并网容量、并网发电量信息以电网企业调度数据为依据,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同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收集汇总。风电并网容量指已经完成并网调试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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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风电机组设备制造信息由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按照《风电信息收集和提交技术规定》要求,在网上直接填报,经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入风电工程信息数据库;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应开放端口,提供通讯协议等技术支持,满足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远程获取风电机组有关运行数据的需要。

第十五条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可根据需要,与世界主要国家及国际风电信息机构开展风电信息交流的合作。

第四章信息应用

第十六条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和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等提供有关风电信息,为国家制定或调整风电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加强风电建设和运行管理,以及征收分摊可再生能源价格附加费用等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第十七条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与各级电网公司及电力调度机构及时交换沟通风电信息,并提供风电信息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根据风电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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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制造企业、设计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十九条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每月定期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全国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建设和运行情况。

第五章分析评价与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应按季度、上半年和全年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每年初编制上年度全国风电建设和运行统计报告和全国风电发展报告,并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全社会发布。

第二十一条风电发展重点地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建立本地区风电发展信息评价体系,依据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的数据,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风电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季度、上半年、全年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提交风电建设和运行统计报告,并抄送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风电建设和运行统计报告应包括风电开发建设情况、风电运行情况、风电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全国风电发展报告应包括风电开发建设、风电运行、设备制造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今后发展趋势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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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信息员

第二十三条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风电开发企业和风电制造企业信息员进行培训,颁发信息员上岗认证证书。

第二十四条各风电场项目公司、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应确定专门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并报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备案;如信息员工作变动,应于20日内将新信息员名单报国家风电信息中心备案。

第二十五条信息员负责本企业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提交,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信息员应参加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在取得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上岗认证书后方能承担具体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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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9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第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27日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工煤矿(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等)、鉴定机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并抄送省级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五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为单位。 第六条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井; (二)高瓦斯矿井;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 第八条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 (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二)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

风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流程

风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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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流程 流程 风电项目宏观选址阶段 风电场风资源测量阶段 风电场工程规划阶段 风电场预可研/可研阶段 风电项目核准

(一)风电项目宏观选址工作流程说明图解 风电项目宏观选址流程图 相关部门 咨询单位 项目公司 公司本部 委托咨询单位明确需求接受任务落实需求 配合宏观选址资料 搜集 组织宏观选址资料 搜集宏观选址现场踏勘 组织现场踏勘 项目公司应要求发改局、国土局等参加现场踏勘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 编制宏观选址报告 组织审查宏观选址报告修正宏观选址报告 签订风电场开发协议 研究区域风电规划,确定重点开发 区域 审定风电场开发协 议 内部审查、向公司报送宏观选址报告 向公司、政府报送 开发协议 审定风电场开发协 议

风电场宏观选址流程说明 一、流程总说明 1.风电场宏观选址的概念 风电场宏观选址是在认真研究国家和地区风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详细调查地区风能资源分布情况,广泛收集区域风电场运行数据,通过对若干场址的风能资源、电网接入和其它建设条件的分析和比较,确定风电场的建设地点、开发价值、开发策略和开发步骤的过程,是保证公司风电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 风电场宏观选址主要指导文件:《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 2.影响风电场宏观选址的主要因素 风电场宏观选址,要结合以下因素对候选风电场进行综合评估,并拟定场址:风能资源及相关气候条件、地形和交通运输条件、土地征用与土地利用规划、工程地质、接入系统、环境保护以及影响风电场建设的其他因素。 3.风电场宏观选址的基本原则 1)风能资源丰富、风能质量好 拟选场址年平均风速一般应大于6m/s,风功率密度一般应大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2020)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2020) 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保证电力工程质量,我局对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质监机构业务范围 建立“专业质监站+质监中心站”的电力质监机构体系。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受国家能源局委托,负责全国电力质监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专业质监站 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国家电力试验示范工程、跨区域电网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火电工程、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太阳能热发电工程质监工作(内蒙古区域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 2.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风力、光伏发电工程和电源、电网侧储能电站质监工作(内蒙古区域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可承担农林生物质、太阳能热发电工程质监工作。 3. 核电中心站更名为核电常规岛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国核电(核岛除外)工程质监工作。 (二)质监中心站 1. 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南方电网区域内跨省电网工程质监工作。 2.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级电力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级电力公司,负责辖区内电网工程质监工作,可承担火力发电工程和风力、光伏、农林生物质、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工程质监工作。 3. 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蒙西区域内电网工程和内蒙古区域内电源工程质监工作(水电、核电工程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 4. 华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中国华能投资的电源工程质监工作(水电、核电工程除外)。

风电工程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风电工程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1.1总则 ?为提高风电工程的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工期目标,协调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订货和施工进度,加强进度控制和考核的力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工程。 ?必须高度重视进度控制工作,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和进度控制管理方案,并力争做到工期科学合理、计划协调统 一、施工调度得力、进度均衡正点,提倡按合理工期组织 工程建设,努力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的协调统一。 1.2进度计划的分级、分解 1.1.1工程进度计划应采取分级编制和控制的原则,控制目标逐级分解、逐级控制,逐级负责。要通盘考虑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各个过程对进度的影响。应按不同的工程阶段将工作内容逐级分解,分解深度应满足控制的需要,具有可度量性和可盘点性。 1. 1.2为保证进度计划分解的一致性、完整性和进度控制信息的连贯性,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的项目的划分结构(PBS)和工作分解结构(WBS),作为工程项目工作分解计 划编制的标准,进度计划按统一的工作分解结构(WBS)进行分级编制和控制。按统一的进度控制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进

行进度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控制。 1.1.3进度计划级别分为: ?里程碑(轮廓)进度计划; ? 一级(综合)进度计划(深度至各子系统,关键交接点,重大形彖进度目标); ?二级(单元)进度计划(深度至单位工程); 1.1.4施工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核心,对资金计划、图 纸交付计划、设备材料交付计划、施工准备计划等(统称为 关联计划)的制定起着主导作用,同时也受关联计划制定和 实施的直接影响。因此,应加强资金、图纸、设备、材料和 施工计划的协调力度,将资金、图纸、设备和材料等施工条 件的控制作为进度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3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单位应采用网络计划方法和计算机信息管理手段(如P3软件等)进行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控制,二级及以下进度计划可根据施工图纸供应情况,工程进展状况和进度控制要求,按一定时间滚动编制。 ?在项目初步设计开始之前,应提出初步的工程项目工期目标及里程碑(轮廓)计划目标,作为安排初步设计、主设备采购和相关工作进度的依据。 ?工程项目里程碑(轮廓)进度计划公司编制后,报省公司、

风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流程

一、风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流程

(一)风电项目宏观选址工作流程说明图解

风电场宏观选址流程说明 一、流程总说明 1.风电场宏观选址的概念 风电场宏观选址是在认真研究国家和地区风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详细调查地区风能资源分布情况,广泛收集区域风电场运行数据,通过对若干场址的风能资源、电网接入和其它建设条件的分析和比较,确定风电场的建设地点、开发价值、开发策略和开发步骤的过程,是保证公司风电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 风电场宏观选址主要指导文件:《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 2.影响风电场宏观选址的主要因素 风电场宏观选址,要结合以下因素对候选风电场进行综合评估,并拟定场址:风能资源及相关气候条件、地形和交通运输条件、土地征用与土地利用规划、工程地质、接入系统、环境保护以及影响风电场建设的其他因素。 3.风电场宏观选址的基本原则 1)风能资源丰富、风能质量好 拟选场址年平均风速一般应大于6m/s,风功率密度一般应大

于200W/m2;盛行风向稳定;风速的日变化和季节变化较小;风切变较小;湍流强度较小;无破坏性风速。 由于各地区风电上网电价不同、风电场建设条件与海拔高度差异较大、可安装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同,风电场最低可开发风速从6~7米/秒不等。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 3)满足联网要求 认真研究电网网架结构和规划发展情况,根据电网容量、电压等级、电网网架、负荷特性、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风电场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保证风电场接得进、送得出、落得下。 4)具备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 拟选场址周围港口、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条件应满足风电机组、施工机械、吊装设备和其它设备、材料的进场要求。场内施工场地应满足设备和材料存放、风电机组吊装等要求。 5)保证工程安全 拟选场址应避免洪水、潮水、地震、火灾和其它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气象灾害(台风)等对工程造成破坏性的影响。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风场建设政策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风场建设政策(1)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授予、项目核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施工竣工验收、运行信息管理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海上风电技术委托全国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 监督。 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海上风电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并会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八条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国家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省(区、市)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提出用海初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技术审查。 第九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海上风电技术管理部门,在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组织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组织编制海上风电工程配套电网工程规划,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风电项目开发流程

一、踏勘现场、确定风电场规划范围 √业主方进行实际现场考察,确定风电场规划建设范围 根据风机布点间距要求,场区实际可利用情况确定风电场规划开发范围,利用GPS确定风电场范围拐点坐标。 二、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开发协议 √与政府相关部门确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函 (根据省份要求办理) 需相关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批复同意此风电场开展前期工作(将拟选风电场范围坐标进行盖章确认),通常本文有效期为1年,同时文件抄送省国土厅、环保厅、国网电力公司。 三、设立测风塔与服务 √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该风电场测风塔设立并进行测风服务 ①测风塔宜选在风电场1km~5km范围内且不受风电场尾流效应影响及其他 大型障碍物影响,宜在风电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位置应具有代表性; ②采集量应至少包括10m、50m及轮毂高度的风速和风向以及气温、气压等信息,应包括瞬时值和5min平均值; ③委托相关单位对测风数据进行收集,测风数据应连续且不少于1个完整年; 四、风资源评估 √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风资源评估分析,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 (根据地方要求及业主需求) ①业主协助相关单位收集临近气象站资料(气象站同期测风数据、累年平均风速、多年平均风速、盛行风向及风能情况); ②委托单位对收集的风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完整性、合理性、缺测及不合理数据处理、代表年分析、湍流强度分析、风切变分析、威布尔分布情况等); ③风资源条件判断(分析测风塔代表年风资源判断,盛行风向及盛行风能方向,可利用小时数,发电量初步估算);

④根据风资源评估情况,判定拟选风电场风机类型,判定该风电场是否具有开发使用价值,给出合理化风资源建议; 五、项目总体规划及可研 √ 项目地形图购买 业主向项目所在地相关测绘单位购买所需地形图(可研阶段:1:10000);√收集资料 1、向项目所在地气象站、气象局收集气象资料: ①距离风电场现场最近气象站的基本描述,包括建站时间、仪器情况、测风仪器变更及安装高度变更记录、站址变迁记录、气象站所在地的经纬度及海拔高度; ②气象站基本气象参数,包括累年平均气温,月平均最高、最低气温,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及持续小时数,累年平均气压、相对湿度、水汽压,累年平均降水量、蒸发量、日照小时数,累年平均冰雹、雷电次数、结冰期、积雪、沙尘、温度低于-20℃、-25℃、-30℃的天数统计等,气象站累年的各个风向百分比统计; ③气象站近30年各年及各月平均风速资料; ④气象站测风仪器变更后对比观测年份人工站和自动站的月平均风速各为多少; ⑤气象站建站至今历年最低气温和大风(最大风速与风向)统计; ⑥气象站关于该地区灾害性天气记录; ⑦与风电场现场实测测风数据同期的气象站逐小时风速、风向资料; ⑧风电场现场测风塔的基本描述,包括经纬度、安装时间、高度、所用仪器型号和仪器标定书等; ⑨风电场现场测风塔一年完整逐小时测风数据与逐10分钟测风数据; 2、向电气主管部门收集资料: ①项目当地电网状况、区域电力系统概况及发展规划; √现场踏勘

关于电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简单解读

关于电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 策的粗浅解读 2017年8月1日收到发改办经体〔2017〕1264号文件后,进行了认真研读,并电话咨询了专业人士。现就对其内容的理解粗浅地进行汇报。 一、背景。此文件是2016 年 11 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 105 个项目(没有山东的试点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后,第二次要求地方提报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电改的方向之一,在2015年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按照有利于促进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渐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其中放开增量配电网并非放开存量配电网。 二、增量配电业务。“增量配电业务”是指目前国家电 网和南方电网以外的配电业务,尤其指企业经营的配电业务。第一批试点的增量配电网主要集中在新建的工业园区。也就是说,在现有国网南网没有覆盖的新增区域,建立一种独立

的新型的电网。利用这样的新区域确立一种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2017〕1264号文件内容 便是要求各地报送符合条件的这种新区域作为第二批试点。 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现有供电营业区原则上以省、地(市)、县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划分确定。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域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本轮电改放开配售电市场,一个区域内允许有多家售电公司,这就意味着原有的供电营业区需要重新调整。 三、售电公司。电改六大配套文件之一《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类售电主体: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家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四、准入条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风电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各风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各风电企业。 各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对当地集团公司所属各风电企业行使管理,各风电企业应配合其开展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制。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均应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下设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技术管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各风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风电企业因特种设备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特种设

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流程

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流程 来源:华人风电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 2013-8-5 14:46:11 风力发电是一种主要的风能利用形式,风力发电相对于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更为成熟、成本更低、对环境破坏更小。我国自l 989年建成首个现代化风电场起,截止到2008年底,风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000万kW,其中2008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466万RW。20年来,风力发电技术不断取得突破,规模经济性日益明显。资料显示,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经初步估算,我国可用于风力发电的风场总装机客量超lO亿kW。约相当干50座三峡电站的装机容量。按2006年国家发改委修订的我国风电发展规划目标,2020年将达到3000万kW。除国家特许权招标的风电项目及国家发改委核准的5万kW以上的风电项目外,各省核准的49.5Mw 风电项目占了很大比例,本文就49.5Mw风电项目开发和实施的过程进行介绍并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建议。 1 49.5MW风电项目开发 1.1 49.5MW风电项目开发流程 风电场选址、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凤能资源测量及评估,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初可研及评审、报发改委取得立项批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可研、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报发改委核准。 1.1.1风电场选址 风电场选址可委托有经验的咨询单位进行,主要考虑选址凤能质量好、风向基本稳定、风速变化小、凤垂直切变小、揣流强度小、交通方便,靠电网近,对环境影响最小、地质条件满足施工的地区。 1.1.2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 投资商与地方政府共同组织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后签订风电开发协议.主要包括风电开

发区域、近期开发容量,远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展的时间要求等。 1.1.3风能资源测量及评估 委托专业安装公司安装测风塔,安装地点应选址该风电场有代表性的地方,数量一般不少于2座,若条件许可,对于地形相对复杂的地区应增加至4~8座,测风仪应安装在tOm、30m、50 m、70m的高度进行测风,现场测风应连续进行,时间至少1年以上。 在进行凤能资源评估时选用平均风速、凤功率密度,主要风向分布、年风能利用时间作为主要考虑的指标和因素。 1.1.4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初可研及评宙 测风数据收集齐全后可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初可研,初可研主要包括:(1)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大体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初可研编制完成后,由业主组织专家 对初可研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咨询单位根据评审依据进行修改。 1.1.5报发改委取得立项批复 初可研编制完成后由投资商把初可研上报发改委,等发改委给予立项批复。 1.I.6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可研 可研是在初可研的基础卜进行细化,主要包括:确定项目任务和规模,论证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对风电场风能资源进行评估,查明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工程地质评价和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发展目标 (一)能源消费 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 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应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 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 5.0% 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一)化解防范产能过剩 坚定不移落实去产能年度工作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稳步发展先进产能,提高产能利用效率,促进生产能力与实际产出相匹配。 继续化解煤炭产能过剩。 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科学合理确定去产能年度目标,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停产关闭、证照注销、检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淘汰一批灾害严重、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有序发展先进产能。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加大未批先建、超能力生产等违规行为治理力度。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将公告范围从生产煤矿延伸至建设煤矿,实现全口径产能公告。 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按照清理违规、严控增量、淘汰落后的原则,制订实施“稳、准、狠”的措施,到2020年煤电装机总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坚决清理违规项目,未核先建、违规核准等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继续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缓核、缓建等调控措施。根据受端地区电力市场需求,有序推进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按需同步配套建设煤电基地外送项目。积极推进放开发用电计划,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重点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2017年预计淘汰规模400万千瓦以上。 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做好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准备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督检查,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依据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国六标准,加快出台新版车用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标准,开展相关升级改造。适度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消费区域。 (二)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 围绕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着力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源建设与消纳送出相协调,提高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 积极发展水电。 加快建设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大型水电基地。加强西南水电外送华南、华中和华东等区域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金中、滇西北、川电外送第三通道等工程项目。建立水能利用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警水能利用和弃水情况。建立健全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制订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 稳步发展风电。 优化风电建设开发布局,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有序推动京津冀周边、金沙江河谷和雅砻江河谷风光水互补等风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安全发展核电。 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核准开工。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推动核电厂址保护和论证工作。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推进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稳妥推动小型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核能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太阳能。 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发电成本下降。调整光伏电站发展布局,严格控制弃光严重地区新增规模,对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首批示范项目。

风电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风电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管理部 二〇年九月

前言 为提高****有限公司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我们组织编制了《****有限公司风电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汇编》是根据我国风电建设项目管理发展情况,以中国****集团公司、省公司管理界面为指导,总结了风电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按照工程项目的管理要素,以贯彻集团公司、省公司对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而制定。 本《汇编》适用于****有限公司风电项目一期、二期工程从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直至工程总结全过程的主要施工管理活动,是****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有限公司风电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根据《手册》,结合风电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的顺利实现。

****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二O 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安全管理 (1) 第二章工程技术管理················································ 58第三章工程工期管

理.................................................104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110第五章工程物资管理. (132) 第六章启动试运管理.............................................140第七章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管理 (141) 第八章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155)

风电项目核准流程梳理

山西省风电项目核准流程梳理 项目核准之前工作统筹为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 一年的测风工作结束后,在具备开发价值的情况下,同时启动“路条”办理及项目可研编制。“路条”办理由投资单位向当地县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县发改委报送市、省发改委,路条”办理最短需要60天,工作较为简单,主要是当地政府对风电项目暂时支持,需和各主要归口部门负责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山西省风电项目的可研基本上由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报告编制工作需要60天,费用为30万元。启动可研编制需要收集相关资料作为编制可研的依据,相关资料的收集直接影响编制可研的进度。主要分为两大块: 1、收集气象数据 根据设计院提供所需气象数据清单,当地气象局办理,费用为5万元左右,气象局15天编制完成。影响气象数据的收集主要就是数据的价格,需双方协商好价格。 2、办理县级核准支持性文件 2.1未压覆矿藏的证明及项目用地情况说明,当地国土局办理。 2.2无文物证明,当地文物局办理。 2.3无军事设施证明,当地武装部办理。 2.4不涉及林业区域的证明,当地林业局办理。 2.5允许开采水源的函,当地水利局办理。 2.6选址意见的函,当地建设局办理。

除《允许开采水源的函》,其中任何一个文件均可对项目构成颠覆性意见。按照规定,需取得该项目“路条”后才允许办理县级核准支持性文件,但经当地政府协商沟通后,均可办理,需保持与政府的联系。平陆项目和芮城项目县级核准支持性文件均是当地政府安排专门人员协调办理,通过县级文件办理,也是认识、熟悉县级各相关部门,建立关系。 可研编制完成后,按照公司流程启动可研内审,风电公司规定可研内审需提供1:2000地形图。确定项目的建设范围后按照公司流程启动地形图测绘,1:2000地形图测绘每平方公里约为10000元左右,由于地形图测绘基本上为公开招标,周期较长,从开始立项到测绘完成最少需90天。可研报告经风电公司内审后,即可启动各省级核准支持性文件办理,测风结束后到可研内审完成最少需5个月的时间。 办理省级核准支持性文件可以分为两条主线:第一条:办理除电网批复外所有省级核准支持性文件 1、环保批复 山西省环保报告编制基本上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完成,费用约为50000元,报告编制需30天。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山西省环保厅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 改报告,报告修改完成后报县、市环保局审查,市局出具意见报省厅申请批复意见。山西省环保厅最新规定,报省厅申请批复意见前需取得水保批复。周期最少需100天。 2、水保批复 水保报告编制各地均有建议单位,目前山西办的风电项目水保报告均是由运城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完成,费用约为150000元,报告

国家能源局设6个区域监管局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办公室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设6个区域监管局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办公室|监管局_新浪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尹深)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在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据通知,区域监管局及省级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所辖区域内,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承担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悉,6个区域监管局及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行政编

制共500名,其中司局领导职数42名。 60岁李战哲坚持长跑40年入选波士顿环城赛 波士顿国际马拉松环城赛要求选手报名成绩在3小时50分之内才有资格参赛。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干部、60岁的李战哲荣幸入选今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全程(42195米)男子组比赛。 本报讯自1897年创立一年一度的第117届美国波士顿国际马拉松环城赛定于4月15日开赛。该赛事要求选手报名成绩在3小时50分之内才有资格参赛。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干部、60岁的李战哲荣幸入选今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全程(42195米)男子组比赛。 李战哲业余坚持长跑40多年,曾连续11年获海淀区元旦长跑赛冠军,多次进入北京春节环城赛前十名。多年代表北京队参加北京国际马拉松赛。1988年代表北京队参加日本东京都国民健康杯公路越野赛并获得男子中年组第五名;最近几年,他又陆续参加了上海、澳门和日本东京等国际马拉松大赛,均取得良好成绩。 中新社华盛顿4月15日电 (记者吴庆才)美国总统奥巴马15日在白宫就当日发生的波士顿马拉松赛爆炸事件发表讲话,誓言将对事件追根究底,将凶手绳之以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 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 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 第五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发展规划 第六条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 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 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适时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评估。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标准要求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 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并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本地区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提出用海用岛初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鼓励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潜在开发规模较大的沿海县市编制本辖区海上风电规划,重点研究海域使用 、海缆路由及配套电网工程规划等工作,上报当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及海上风电行业发展状况 ,开展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滚动调整工作,具体程序按照规划编制要求进行。 第三章 项目核准 第十三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经国家能源局审定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核准具备 建设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应及时对全社会公开并抄送国家能源局和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未纳入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鼓励海上风电项目采取连片规模化方式开发建设。

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国能新能[2011]13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完善风电信息管理,规范风电信息报送、审核、统计和发布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和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1-

主题词:能源风电信息管理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 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国华能 源投资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2-

附: 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电信息管理机制,规范风电信息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发挥信息管理对风电场开发、建设和运行的服务作用,促进全国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型风电信息管理工作。非并网型风电信息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风电信息是指风电项目建设、风电机组运行和风电并网等方面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文件和数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风电信息管理。具体任务包括: (一)制定风电信息管理制度; (二)收集、审核、整理和分析风电信息; (三)提供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所需的风电信息; (四)建设、运行和维护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网络与系统;(五)指导风电场项目公司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等开展风电 -3-

信息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风电信息员业务培训和上岗认证工作。 第五条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本省(区、市)风电场项目公司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风电信息提交工作;各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所属风电场项目公司的风电信息提交工作。 第六条各风电场项目公司、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应建立信息员制度,按照《风电信息收集和提交技术规定》的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交有关信息。 第三章收集与提交 第七条风电信息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技术标准、风电规划、勘测设计、项目核准、项目建设、竣工决算、并网运行、设备制造和国外信息等。 第八条风电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国外信息等由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鼓励各风电相关协会(学会)、风电开发企业、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设计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向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补充提供有关信息。 第九条全国风能资源详查与综合评价成果、风电规划、 -4-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doc

感谢你的观看 能源行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能源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3 (一)电力调度情况 3 (二)电力监测情况 5 (三)油气产销情况 6 (四)京津冀天然气保供情况7 (五)天然气供需情况8 (六)燃料乙醇产量情况9 四、主要指标解释10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国能源生产、消费、供销基本情况,加强对能源运行的监测与监管,为能源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控行业运行情况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各省市能监局(办),以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燃料乙醇生产企业。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为全国范围内电力、石油、天然气生产和消费等基础数据。 (四)本制度所有报表均为定期报表,报告期别分为日报和月报两种方式,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本制度中所有报表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上报国家能源局。 (五)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受表单位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报送。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需要,发电量、产量、加工量、库存、销售等统计数据不汇总,不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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