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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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

任务和职责

1、监考人员为所在考场责任人,要认真做好鉴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保证鉴定的顺利进行。

2、开考前监考员首先了解自己监考的考场、考生等情况,熟悉鉴定考场规则和其他注意事项。

3、开考前35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务办领取试卷,领取时必须检查试卷袋封面的职业(工种)、级别、科目名称是否正确,进入考场板书本场考试的职业(工种)、级别、科目名称、试卷页码、考试时间等。

4、考试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检查考生的准考证,查看考生是否走错考场,以及检查考生有无夹带违禁品进入考场,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

5、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和注意事项,要在考前宣读,不要占用考试时间。监考员要当众启封试卷,核对职业(工种)、等级,清点份数、页数,做好发卷准备,并由考号最小的两名考生填写试卷启封证明。试卷拆封后,如发现份数不够或不是该场开考职业(工种)等级,应立即报告楼层流动监考人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试卷发完后,监考员必须提醒考生试卷有几张,共有多少页,请考生查对,并提醒考生有无空白页,如发现空白页应举手询问。提醒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项目。

7、开考以后,监考员应观察考生的考试情况,核对考生的姓名、

准考证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号码和填在试卷上的准考证号码是否一致,检查考生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注意不要让考生写在密封线外。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缺考人员的信息由监考人员填写。

8、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页提出询问时,可当众答复,对发现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9、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不得将试题、试卷带出考场。

10、离鉴定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鉴定时间一结束,即应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依次收集试卷,然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试卷,不得漏出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追查。

11、监考人员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行为者,应立即提出警告,并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情节严重者,应另写书面报告给主考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12、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上的所有内容,单张纸质的《考场记录表》交考务办统一验收,按考场顺序装订,不密封到试卷袋内。

13、监考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主考同意,流动监考接替后,方能离开。

14、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15、考场如遇紧急问题请及时汇报督考员(流动监考)联系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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