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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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目录
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部分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与要求
一、专业基本信息
(一)专业名称
航海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20401)
(二)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生
(三)学制
3年
(四)教育类型和学历层次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二、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符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下简称STCW78/10公约)适任标准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要求,掌握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大副与二/三副理论业务基础知识、适任评估规范中二/三副船员专项技能的无限航区3 000总吨及以上现代化船舶驾驶与管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国际化高级船员。
(二)人才规格
1.职业知识
(1)掌握STCW78/10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规定的船员专项知识,并获得担任操作级高级船员所必须的培训合格证书(非限制性船舶);
(2)掌握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中对值班水手的专业知识要求,并通过值班水手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
(3)掌握STCW78/10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海船驾驶员理论知识,达到甲类大副业务基础知识理论水平,并通过无限航区3 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
(4)掌握GMDSS业务与电台管理知识,具有使用GMDSS设备及对外通信的能力,并通过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
2.职业能力
(1)掌握我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中规定的专项技能要求,并通过国家海事局的二/三副、GMDSS通用操作员和值班水手适任岗位技能评估;
(2)能胜任现代化船舶的驾驶工作,在航行中能够进行船舶的操纵与避碰、船舶定位与导航、正确使用航海仪器;
(3)能胜任现代化船舶的操作和人员管理,具有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的知识与管理能力;
(4)具备货物装载与积载的能力,具备妥善而谨慎地管理货物的能力;
(5)具备船与船、船与岸之间的无线电通信的能力和电台管理能力;
(6)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7)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和熟练的读、写专业英文资料的能力。
3.职业素质
(1)具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劳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认真学习的态度和求索的精神;
(3)具有适应航海要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技术、管理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的科学技术素质;
(5)具有绝对服从的意识,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的素质;
(6)具有较强的安全环保意识、团队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的综合素质。
三、就业岗位
四、职业素质与能力分析(一)职业基本素质
(二)职业基本能力
(三)职业核心能力
表1-3 职业核心能力分析
(四)职业拓展能力
五、课程体系设计
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是在充分考虑《STCW78/10公约》对海船驾驶员适任标准的新要求、航海新技术发展、现代职教理念以及国际海事组织(IMO)出版的示范课程(Model Course)7.01和7.03对管理级、操作级船员的专业和基础课程的架构、课程纲要与课时分配、教学大纲细则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进行重新调整与规划而进行设计的。课程体系从建立既适于培养高技能人才又满足相关国际海事公约、国内相关海事法规要求的航海职业教育理念入手,通过走访航运企业、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邀请航运企业专家到校指导等方法、召开航海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优化与评审,通过“精简、融合、重组、增设”等途径,对课程结构体系进行了整体优化,使新的课程体系既注重专业理论的教学,又重视实践环节的训练;既注重基本素质的培养,又注重航海职业能力的培养;既考虑了国内航海培育的要求,又满足了国际化船员培育的要求;既充分发挥各课程的独特作用,又特别注意与各专业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其内在的交融与递进进一步增强,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素质提高有机结合了起来(详见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构架图)。
六、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一)通识教育课程
(二)专业平台课程
(三)专业职能课程
(五)专项实训课程
七、教学进程表
航海技术专业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编制说明:
1.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教学进程安排的顺序为“通识课程-专业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实训安排的顺序为“单一训练-综合训练-顶岗实习”。教学整体安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三阶段在校内学习,第二、四阶段在实船上学习,即“双向四段”教学模式;
2.专业平台课程的课时安排是根据国家海事局关于培训合格证培训课时要求设置的,各项目训练次序依据国家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执行;
3.专业核心课程的课时安排是在考虑了国际海事组织有关示范课程的课时设置标准并总结多年航海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经过多次反复讨论的基础上设置的;课程学期的安排是在考虑了各功能模块中课程之间的内在的交融与递进而设置的;
4.专项训练项目是根据国家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设置的,课时是在总结多年来有关实训项目训练的经验,经过反复讨论并经实践的基础上设置的。
八、成绩考核和毕业资格与要求
(一)成绩考核
根据课程性质、内容和教学方式采取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法,考试方式突出多样性、针对性、主动性。重视技能考核,突出高职特色,课程终结考试与过程考核中学生取得的成绩作为判断学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方式在课程标准中体现。
参加海事局组织的专项技能考试的课程,不做校内评价,直接以海事局评定和公布的成绩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具体科目为:基本安全(个人求生、防火灭火、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基本急救)以及保安意识、保安职责、高级消防、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精通急救、水手业务、水手工艺、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货物积载与系固、航线设计、航海仪器的正确使用、雷达操作与应用、船舶操纵、避碰与BRM、电子海图等课程。
成绩记载:实训、实习和毕业答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其它课程成绩采用百分记分制。
(二)毕业资格与要求
学生毕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合格。
2.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15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程145学分,限选课4学分、任选课5学分。
3.取得如下技能证书:
(1)通用能力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
(2)培训合格证书: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考试合格证;
(3)职业资格证书: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合格证、海船三副适任考试合格证、值班水手适任考试合格证(视船公司情况而定);
4.顶岗实习成绩与毕业答辩合格。
九、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
本专业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渠道主要有:自学考试;通过成人高考参加本科函授学习;通过专升本考试转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工作2年后通过硕士研究生考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