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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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爆炸事故

2000年年3月11日上午9时24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3人,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3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伤12人,其中重伤2人。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作了重要批示,朱镕基总理和李岚清、吴邦国副总理也分别作了重要指示。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国家工商局先后派员到江西指导事故处理工作,成立了由江西省副省长王君任组长,萍乡市市长熊盛文、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宪任副组长,省劳动厅副厅长龚绵春,萍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兆书,省公安厅副厅长彭焕恭,省监察厅副厅长江毓华,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宝国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以胡宪为组长,熊盛文、龚绵春、尹兆书、彭焕恭、江毓华、王占铭(省教委副主任)、童水仙(省总工会副主席)为副组长的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

一、东源乡石岭花炮厂基本情况

(一)企业开办情况。

东源乡石岭花炮厂前身原名东源石岭鞭炮厂(1990年更名为石岭花炮厂),位于萍乡市上栗县(1997年撤区设县)东源乡石岭村境内,距上栗县城68公里。1986年,石岭村村委会决定利用闲置的原石岭小学作厂房,兴办村办企业“东源石岭鞭炮厂”。同年3月25日,石

岭鞭炮厂向上栗区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上栗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请工商部门审批”的意见。上栗区工商部门于7月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负责人为当时的村委会主任沈志明。企业还到税务部门领取了税务登记证。

(二)企业演变过程。

从1986年至1995年期间,石岭花炮厂先后采取联营、承包和集体经营等方式组织生产,均因经营不善而时开时停。1996年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该厂房(即被炸作坊,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和设备等以1.5万元卖给原村委会主任的儿子沈生林,同年原村党支部书记沈志明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与沈生林合伙办厂,成为石岭花炮厂合伙人和实际负责入之一。从1996年以来,该厂未再向石岭村村委会缴纳管理费,石岭村村委会也不再干预该厂的生产经营。但由于企业未申请办理企业性质变更手续,工商营业执照上一直是村办集体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一直是沈志明。

(三)企业经营状况。

该厂开业登记时,注册资金5万元,厂区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从业人员20人,产品为加花鞭炮(俗称大地红),年生产能力1200箱。到事故发生前,因管理不善、交通不便、销路不畅、成本过高等原因,企业以季节性生产为主,生产规模小,效益不好,年产量一直徘徊在300--400箱左右,从业人员一般为20~30人,多时达78~80人,产品主要销往外省。

从企业开办及演变过程看,石岭花炮厂实际上是一家挂村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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