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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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的通知
龙政综〔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形成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举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全市农村耕地流转率达37%以上,全市农村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占耕地总面积比重达20%以上,基本完成乡镇以上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农业规模经营整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二、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一是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实体进行奖补。对2011年新增规模经营耕地面积3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经营实体,市财政在县(市、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总额不高于每亩300元的1:1配套奖励;在此基础上,对经营实体属于市级以上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的,市级财政每亩再奖励100元。二是扶持土地股份制及土地信托等经营组织发展。对推行土地股份制、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面积3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组织;对开展土地信托服务、当年实现土地信托面积500亩以上的土地银行等服务组织,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是试点土地集中整村推进流转模式。支持5个村开展试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全村80%以上的耕地实行统一流转,有经营主体承担,且流转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村,市财政给予每村40万元试点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试点村实施农田整理、改善生产设施以及产业规划和基地建设。四是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对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专职人员,且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给予2—3万元的经费补助。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所需软件、硬件设施建设及系统运营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市政府设立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十佳乡镇”奖,评选十个推进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表彰,并给予2—3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专业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承担财政、农综、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安排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
(三)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其按经营土地面积3%以内的比例(但最多不超过20亩),安排附属设施用地,主要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道路等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并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制定。
(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上要给予倾斜。探索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生产管理设施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要加快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有效解决农民的融资难问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解决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缩小城乡差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农村合
作医疗、大病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为土地流转提供配套性政策支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在全市15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开展试点,依法引导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并切实做好进城农民的就业、教育、医保、社保和住房等各项保障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一是大力推行委托代理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和中介服务作用,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由农户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授权委托村集体代理土地流转事宜,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二是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土地长期收益。三是积极探索土地银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土地银行或土地信托中心,接受农民自愿“存”入的土地(经营权),支付相应“利息”,再将土地(经营权)再“贷”给有需求的经营主体。四是推进抛荒地流转。对弃耕撂荒的农户,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着力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把农村土地流转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模式。鼓励农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结合全市确定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及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注重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品,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统一布局、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三)合理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通过租赁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进行流转;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经营性项目。积极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与周转政策,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指标跨区域有偿、合理流转与转让。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工作,鼓励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转变身份。农民放弃、空置的宅基地可统一集中安置,也可整治复耕,复耕后其按规定取得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可以有偿转让。
(四)加强土地流转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其履行职责能力。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升信息搜集发布、法规政策咨询、合同审查备案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探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