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执法主要制度介绍(PPT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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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申领流程
机构申请 资格审核 资格考试 证件制发
行政程序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2016年)
行政程序基本法
构建“1+X”行政程 序制度体系,突出 立法的基础性和统 领性。“1”指的是 《办法》,“X”指 的是我省已制定或 正考虑制定的行政 程序单行法规、规 章和文件。
健全“三位一体” 行政权力运行制约 和监督体系,突出 立法的全面性和系 统性。《办法》第3 章规范的是决策权, 第4、5章规范的是 执行权,第6章规范 的是监督权。
浙江版行政程序法
所谓“浙江版”,强调的是要紧扣浙江实际, 突出浙江特点,体现浙江特色;以问题为导 向,以需求为指针,注重制度的针对性、可 操作性,努力解决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 的问题。如行政执法体制问题、如何保障执 法权威和效率问题等等,都是我们在起草时 重点研究并力求解决的问题。
《办法》的重点内容
的人员
年满55周岁以 上并经本机关 商同级政府法 制机构组织法 律知识培训合
格的人员
执法机构承担组织实施责任
组织本机关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本办法实施后,执法机构的新进入在编工作人 员在1年之内、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在2年之内要 通过考试 参加考试、申领证件、执法履职等情况作为对人 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条原则:科 学、民主、依 法。
五项程序:合 法性审查、集 体讨论(必 经);公众参 与、专家论证、 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酌情)。
三个功能:规 范决策权力、 确保决策质量、 容错免责标准。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主要对集中办理、联合执法等行政执法体制 和机制、电子政务、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 员管理、调查取证、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简易程序、送达等事项作了规定。(第32条、 第35-85条)
浙江省行政执法主要制度介绍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997年出台,2016年修订)
办法的主要内容
明确证件申领条件,推行“全员领证” 明确申领程序等要求,落实管理职责 明确证件功能和效力,解决基层困惑
明确执法培训要求,推动相关工作
申领条件
机构要合法
人员要合格
机构要合法
法定机构 授权机构 受委托机构
1.完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法定化 2.加强制度供给,提高制度建设和决策质量 3.推进管理方式创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法定化
主要规定了省、市、县、乡镇的职权划分原 则,内设机构、派出机关和直属机构设置、 职权争议处理、委托实施行政行为、执法协 作 、 综 合 执 法 等 事 项 。 ( 第 9-14 条 , 第 33 、 34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2016年)
法制审核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程序的法定性 • 必经性、事先性、内部性
范围的特定性 • 重大决定认定的“5类情形”
主体的确定性 • 法制机构(法制员、其他法律顾问)
内容的针对性
• 合法性:主体职权、事实证据、法律适用、 程序执行、内容适当
一些执法机构设 • “镇人民政府”设置为内设挂牌机构 置或职能界定明 • 其他
显不合法
当前机构设置、职能界定方面的问题
• 只规定机构名称和编制数,不 规定职能
• 机构类型五花八门
一些执法机构设 • 派出机构下面再设派出机构 置不规范、不合 • 其他

人员要合格
① 执法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② 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 不属于执法机构的人员混用为执法人员 不论编制性质(行政、参公、公益、企业等),
联合执法
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都可组织区域性、 专项性的联合执法,有助于加强执法统筹协 调、完善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执法力量不足。 结合交叉执法、异地管辖等机制创新,还有 助于防范地方保护、“人情案”。
行政执法裁量基准
浙江省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暂行办 法(2015年)
裁量基准在全省范围内要尽量保持相 对统一。不同层级的裁量基准,层级 越高,效力越高;下级可以进一步细 化、量化。 法律、法规、规章和裁量基准的适用 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精神;基准在一定 条件下可以变通适用:明显不当;集 体讨论。
• 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 部门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的授权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进行委托
“三定方案”的合法性辨析
机构设置 职能界定
符合地方组织法及相关规 定(部门设置要经上一级 政府批准)
•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ຫໍສະໝຸດ Baidu定性、统一 性、完整性)
当前机构设置、职能界定方面的问题
• 违法授权 • 违法委托 • 违法再委托(省—市—县—乡) • 功能区(开发区等)管委会(企业)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
三条标准——“外部性”、 “反复适用性”、“普遍 约束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第8条规定的公文种类中, 报告、请示、议案、通报、 纪要等6个文种不可能成为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
统一登记
统一编号
统一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15年)
提高制度建设和决策质量
主要规定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我省探索建立的立法 前评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及立项管理 等制度作了进一步明确。(第19-31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 统一”制度的意见(2012年)
结论的参考性 • 法制审核意见不具有决定效力,仅供决策机关或负责人、业务 机构参考。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法制机构只是参谋助手。 业务机构为主承办执法事项,法制机构只是协作伙伴。
“三个一”的探索路径和模式
“一张清单” 依据“五类情形”,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 机关实际,具体确定审核哪些决定。
关键是执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
全员要领证
除专职从事人事、财务、文印等非行政执法 工作的人员外,行政执法机构在编工作人员 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 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三类人员直接领证
由本级人大或 者其常委会、 政府等有权机 关任命,且通 过任职前法律 知识测试的负
责人
取得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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