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信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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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信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IT内部安全防范,确保监控系统管理的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IT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及管理特制定此程序。

3 相关文件

《备份中心管理规定》

4 职责

4.1 网络管理员负责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包括监控录像的监视,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

4.2 值班人员负责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5 程序

5.1 监控系统运行时间

中心机房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门禁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等设施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

5.2 监控系统的维护

5.2.1 监控系统由网络管理员每天负责检查与维护。

5.3 监控系统范围

5.3.1 IT信息科技部核心办公区及非核心办公区都处于监控状态。

5.4 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

5.4.1 当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监测到可疑事件时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完毕后进行事件记录《事件事故记录单》。

5.4.2 当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检测到外来人员离开授权工作区域随意乱走时,应加以拦阻并进行记录《事件事故记录单》。

5.4.3 监控系统某监控摄像头发生异常,当发生摄像头故障时由值班人员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商进行更换或维修,更换或维修期间由保安代替监控站在监控损坏的区域内维持秩序并监控可疑情况。更换或维修完成后由服务商提供《维修记录单》。

5.4.4 监控系统故障由值班人员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商对其进行更换或维修,维修期间由保安看守各出入口并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5.4.5 当监控区域扩充需增加监控摄像头时,由综合管理员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厂商对监控设备进行添加,添加设备期间由保安严格把守各出入口并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5.5 监控系统管控

5.5.1 监控系统由运行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进行管理,每天对监控系统的监控活动进行检查并协调监控系统的工作,协调监控系统资源利用率。

5.5.2 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监控系统应定期(每周)对其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操作由综合管理员负责,备份完成后填写《监控系统数据备份实施记录》。

5.5.3 监控系统数据恢复,当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数据无法浏览时,由综合管理员取得备份数据并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商,对监控系统数据进行恢复,恢复完成后形成《数据备份恢复记录》。

5.5.4 监控系统数据查询,当出现信息安全事故、银监会检查等特殊情况需对监控数据进行查询时,由IT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审批《监控系统数据查询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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