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之财政评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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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工作方案

【篇一: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机构组织形式

(二)工作目的

为了保证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采用合理的审核方式、符合的人员配置、严谨的控制制度、恰当的争议解决机制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工作,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造价评审项目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评审、合议、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四)工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针对评审项目造价高低进一步分为大型(评审项目造价5000万元以上)、中型(评审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小型(评审项目造价500万元以内)评审项目,分别制定相关评审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大型评审项目

接受评审项目后成立项目组:包括项目负责人、主审、评审人员、资料员,项目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兼任;主审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担任;评审人员由从事五年以上评审工作的注册造价师担任(各相关专业造价师安排一名,无相关专业造价师由从事八年以上评审工作的专业造价员代替),资料员由从事两年以上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担任;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各阶段的时间计划;整个评

审过程分为评审准备阶段、评审实施阶段、评审报告阶段。从接受评审项目至提交完整书面审查结果在60天内完成。

评审准备阶段(本阶段用时5天)

1、收集资料,业主应提供如下资料(但不限于):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3)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4)工程预、结算书;

(5)监理单位的有关文件;

(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甲供设备和材料明细表;

(8)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9)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10)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

作业指导书;

(11)开、竣工报告;

(12)各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1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书等;

由资料员收集同时逐项核对,逐一清点交接,办理签收手续,并对

工程结算资料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资料,进行补办相关

手续,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要求填写《余杭区财政局委托工程

结算审核资料移交情况表》。凡未按期提供资料,在评审过程中补

充的,均需要评审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业主单位出具核增说明。

2、资料收集并核对完毕后由项目主审分配给各专业评审人员,各专

业评审人员拿到各自的资料后,进入资料熟悉阶段。针对资料进行

全面的审阅,明确工程项目概况,立项批文,招标情况,开竣工时间,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结算调整的要素,现场踏勘及注意事项等

内容。

3、根据评审项目的类别和复杂程度并在不同的评审阶段采用不同的

评审方法并上报委托评审单位通过后执行。

重点审查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

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

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

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高层结构还应注意内

外装饰工程的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等,往往忽略不计。其次重点核实与上

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另外对费用的计取、材差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

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评审实施阶段(本阶段用时45天)

1、竣工结算评审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评审有关资料、现场踏勘(由各专业评审人员及主审完成,

用时10天),包括如下内容:

(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3)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

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

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准确;

(8)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

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

(11)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2)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现场勘察核实,在第一步评审的基础上专业评审人员在财政部门协

调下,自行进组织勘察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填

写《余杭区财政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现场勘察纪要》。专业评审人员

根据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等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完成工程结算造价各项评审工作。向主审提交《余杭区财政性项目

工程结算评审初审报告》,在主审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

向财政部门提交《余杭区财政性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初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评审意见,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步评审核对洽谈(由各专业评审人员及主审完成,项目负责人

参与现场复勘整个过程,用时20天)

评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在财政部门

的组织下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项目评审单位应以法律为准绳,以

事实为依据,提供专业造价咨询服务,根据核对、洽谈结果对照项

目评审初审报告调整工程造价,同时按要求完成《余杭区财政性项

目结算审核洽谈纪要》。

工程量计量应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验收隐

蔽资料、监理日记、现场勘察纪要等资料,结合相关法规、标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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