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阶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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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阶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
文号:成建委〔2017〕6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6号)、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成建委〔2014〕172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行业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环境治理十条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6〕526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就在土地出让阶段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建设要求
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含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下同)应在土地出让阶段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每一宗拟出让土地具体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写入《(招拍挂)建设条件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具体建设要求在达到市上标准的基础上,可结合各自实际适当提升。
二、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照
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市级重大项目原则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同时含有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项目,按照同等规模公共或居住建筑项目中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工业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全市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具体要求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20%;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
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
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混合的项目,应按照同等规模公共或居住建筑项目中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当采用钢结构和木结构时,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
当采用钢结构和木结构时,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