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干燥失重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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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失重测定法
干燥失重测定法简述
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条件下干燥 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减失的重量主要是水分、结晶水及其他挥发 性物质,如乙醇等。 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 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简述
干燥失重测定法常采用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 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和减压两种。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稳定的药品 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不稳定或其水分较难 除尽的药品。 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 减压干燥法有助于除去水分及挥发性物质。
注意事项
4 、恒重 称定后的供试品按照各药品项下规 定的条件继续干燥,直至恒重。 5、由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根据药典“凡 例’’的规定,应取未经干燥的供试品进行 试验,测定后再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计算,因 而干燥失重的数据将直接影响含量测定;当 供试品具有引湿性时,宜将含量测定与干燥 失重的取样放在同一时间进行。
称 量 瓶
恒温减压干燥法
烘箱干燥法
干燥器干燥法
干燥失重测定法 操作方法
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 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 超过10mm。放入烘箱或干燥器进行干燥时, 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 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置烘 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 器中放冷至室温,然后称定重量。
谢
谢!
现象时应除去结皮物。 无水氯化钙应呈块状。
实验所需仪器
烘箱 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土1℃。 恒温减压干燥箱。 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 真空泵。 分析天平 感量 0.lmg。
检验记录应记录的信息
1、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
剂的种类、 2、干燥与放冷至室温的时间, 3、称量及恒重的数据、 4、计算和结果(如做平行实验,取 其平均值)
干燥失重测定法 操作方法
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时, 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 下;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 或五氧化二磷, 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 磷。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硅胶应显蓝色,
五氧化二磷应呈粉末状,如表面呈结皮
计
算
百度文库
干燥失重% = W1+W2-W3 × 100% W1 式中 W1:为供试品的重量(g) W2:为称量瓶恒重的重量(g) W3:为(称量瓶十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结果与判定
1、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 运算”修约,使其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有效 数位一致。 2、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值时,判为符合规 定; 3、其数值大于限度值时,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4、如规定为高低限度范围时,而测得的数值 介于高低限度范围之内时,判为符合规定。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
干燥失重测定法 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 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 取约1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 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瓶中,精 密称定, 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 燥至恒重。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 品的干燥失重。
注意事项
9、恒温减压干燥时,除另有规定外,温度应为 60℃。装有供试品的称量瓶应尽量置于温度计附近, 以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产生温度误差。 10、测定干燥失重时,常遇有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 因此称量瓶(包括瓶盖)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 以免混淆;称量瓶放入烘箱内的位置,以及取出放 冷,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 操作方法
干燥至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在规定条 件下连续两次干燥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 下的重量;干燥过程中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 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l小时后进行。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 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 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注意事项
6、供试品如末达到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 应先将供试品在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 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7、设定烘箱的温度时,应注意加热温度有 冲高现象(尤其干燥温度较低时),必要时可先 设定至略低于规定的温度,待温度稳定后再 调高至规定温度。
注意事项
8、减压干燥,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 2.67kPa(20mmHg)以下。并宜选用单层玻 璃盖的称量瓶,如用玻璃盖为双层中空,减 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器)内, 应放在另一普通干燥器内。减压干燥器(箱) 内部为负压,开启前应注意缓缓旋开进气阀, 使干燥空气进入,并避免气流吹散供试品。
注意事项
1、 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 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试验两份。 2 、 干燥 除另有规定外,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条 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 将瓶盖半开。取出时则需将称量瓶盖盖好再放入干 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取放称量瓶时应带称量手套)。 3、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即可称定重量。 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 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需30~60 分钟 ) ,再称定重量。注意 : 称量瓶每一次在干燥器 中放冷至室温的时间应保持一致,这样更利于恒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简述
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条件下干燥 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减失的重量主要是水分、结晶水及其他挥发 性物质,如乙醇等。 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 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简述
干燥失重测定法常采用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 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和减压两种。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稳定的药品 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不稳定或其水分较难 除尽的药品。 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 减压干燥法有助于除去水分及挥发性物质。
注意事项
4 、恒重 称定后的供试品按照各药品项下规 定的条件继续干燥,直至恒重。 5、由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根据药典“凡 例’’的规定,应取未经干燥的供试品进行 试验,测定后再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计算,因 而干燥失重的数据将直接影响含量测定;当 供试品具有引湿性时,宜将含量测定与干燥 失重的取样放在同一时间进行。
称 量 瓶
恒温减压干燥法
烘箱干燥法
干燥器干燥法
干燥失重测定法 操作方法
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 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 超过10mm。放入烘箱或干燥器进行干燥时, 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 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置烘 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 器中放冷至室温,然后称定重量。
谢
谢!
现象时应除去结皮物。 无水氯化钙应呈块状。
实验所需仪器
烘箱 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土1℃。 恒温减压干燥箱。 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 真空泵。 分析天平 感量 0.lmg。
检验记录应记录的信息
1、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
剂的种类、 2、干燥与放冷至室温的时间, 3、称量及恒重的数据、 4、计算和结果(如做平行实验,取 其平均值)
干燥失重测定法 操作方法
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时, 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 下;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 或五氧化二磷, 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 磷。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硅胶应显蓝色,
五氧化二磷应呈粉末状,如表面呈结皮
计
算
百度文库
干燥失重% = W1+W2-W3 × 100% W1 式中 W1:为供试品的重量(g) W2:为称量瓶恒重的重量(g) W3:为(称量瓶十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结果与判定
1、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 运算”修约,使其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有效 数位一致。 2、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值时,判为符合规 定; 3、其数值大于限度值时,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4、如规定为高低限度范围时,而测得的数值 介于高低限度范围之内时,判为符合规定。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
干燥失重测定法 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 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 取约1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 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瓶中,精 密称定, 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 燥至恒重。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 品的干燥失重。
注意事项
9、恒温减压干燥时,除另有规定外,温度应为 60℃。装有供试品的称量瓶应尽量置于温度计附近, 以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产生温度误差。 10、测定干燥失重时,常遇有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 因此称量瓶(包括瓶盖)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 以免混淆;称量瓶放入烘箱内的位置,以及取出放 冷,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 操作方法
干燥至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在规定条 件下连续两次干燥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 下的重量;干燥过程中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 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l小时后进行。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 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 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注意事项
6、供试品如末达到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 应先将供试品在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 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7、设定烘箱的温度时,应注意加热温度有 冲高现象(尤其干燥温度较低时),必要时可先 设定至略低于规定的温度,待温度稳定后再 调高至规定温度。
注意事项
8、减压干燥,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 2.67kPa(20mmHg)以下。并宜选用单层玻 璃盖的称量瓶,如用玻璃盖为双层中空,减 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器)内, 应放在另一普通干燥器内。减压干燥器(箱) 内部为负压,开启前应注意缓缓旋开进气阀, 使干燥空气进入,并避免气流吹散供试品。
注意事项
1、 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 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试验两份。 2 、 干燥 除另有规定外,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条 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 将瓶盖半开。取出时则需将称量瓶盖盖好再放入干 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取放称量瓶时应带称量手套)。 3、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即可称定重量。 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 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需30~60 分钟 ) ,再称定重量。注意 : 称量瓶每一次在干燥器 中放冷至室温的时间应保持一致,这样更利于恒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