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独立学院的转型与发展(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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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独立学院的转型与发展之路
According to the independent colleges in the new period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oad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杨帆
Zhicheng College of Fuzhou University YangFan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学院的产权结构决定了其性质为面向市场的民办教育,目前其生存仍是靠依附母体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展开生源争夺,违反市场竞争规则和中国高等教育多元化、分层化的发展战略。

因此,加大步伐转型势在必行,其转型之路就在于解决几个深层次问题,去除依附性,走向独立,成为真正的民办高校。

【关键词】高校独立学院母体公办高校产权民办
An Analysis of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for Independent College in The New Era [Summary] :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decided the Independent College's characteristic is a market-oriented private education. Nowadays, the independent colleges still scramble students by depending on its parent-on universities. That way is against the competition rules and the strategy of China's hierarchical development and diversification higher education. Therefore, it is a tendency to transform quickly. The way to transform is to solve several deeper problems and remove independent college's dependence so that the college could become truly independent.
[Keyword]: Independent College, Parent-on universities, ownership, private.
高校独立学院起源于1993至1995年期间,产生在公办高校内部以民办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

形成规模于1999年全国高校的大面积扩招时期。

名正言顺并取得官方认可于2003年4月教育部相
关文件的颁布。

所谓高校独立学院是指我国高等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阶段在大众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吸收现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相对独立的本科层次的高等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一项创举。

2003年4月,教育部颁发“教发[2003]8号文”即《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教育部8号文”),对该办学形式予以正式承认并加以规范。

本文对这类院校统称为高校独立学院。

教育部8号文将高校独立学院界定为“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并将“新机制”明确定义为“民办机制”,“新的办学模式”定义为“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教育部8号文特别强调“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以上阐述部分表明了独立学院在机制和模式上的运行特点,但没有突出独立学院的本质所在。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它与其他高等教育组织机构的根本区别不是“机制”与“模式”。

机制转换与模式不同不是根本,产权结构的不同才是本质所在。

经济学对产权的阐述认为,如果一个组织可以通过使用一个以上的资源所有者的生产资源来提高生产效率的话,那么就会产生一份把这些资源结合起来使用的合约。

合约的形成包括以某种形式部分转让产权①。

因此,独立学院是国有公办高等院校与其他能提供教育服务所需要素的所有者,为提供共同约定的教育服务,而把自有资源整合起来,根据各自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并约定按各自投入的生产资源比例分享实际收益的一种合约。

它包括以下五层含义:第一,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教育范畴;第二,独立学院是一种合作契约关系,其应至少包含公办高等院校在内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主体;第三,主体在办学过程或提供教育服务过程中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第四,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建立互相监督和约束机制;第五,契约各方拥有与其投入资源比例相一致的办学收益索取权。

因此,独立学院的产权主体是多元
的。

以上形成了独立学院与一般高等教育组织机构最根本的区别,也是独立学院的本质所在。

一、独立学院产权的构成形式
独立学院自形成以来,各校的办学形式差异较大。

其产权的构成形式,即主要办学形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1、“学府”型,即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共同创建的独立学院,产权主体主要是由“公家”组成;
2、“挂靠”型,即民办高校挂靠公办高校,各出其资源,合建独立学院,其产权主体由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各股东组成;
3、“联姻”型,公办高校与企业共同投资创办独立学院,其产权主体由公办高校与企业组成;
4、“吞并”型,原公办大专、中专学校划归公办高校所有,挂牌升格成为独立学院,其产权主体由公办高校与“新晋”学院组成,也是由“公家”掌管;
5、“侨办”型,公办高校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共同出资设立的独立学院,其产权主体由公办高校与侨胞或侨资其他团体组成。

二、独立学院目前的生存状况
截止2011年上半年,全国至少已有12所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断奶”脱离母体公办高校,改设为民办普通高校(附表:1)。

另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的此前报道:2010年的审计结果显示,全国一共有1164所地方所属的普通高校有地方政府性债务,金额约2634.98亿元,债务规模引人深思,而这场债务运动的起因之一与投资独立学院密不可分。

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就是,独立学院的产权主体之一,也是必不可少的产权所有人——母体公办高校,已陷入过去只有国企才会陷入的复杂关系的债务危机之中。

我们似乎已经嗅到,高校独立学院本轮脱离母体公办高校的小浪潮和公办高校的资产与负债调整有着密不可分的暧昧关系。

甚至不单单是母体公办高校已经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就连旗下的独立学院也因缺乏外部资本投入,仅以靠学费和银行贷款来维系教学而出现负债累累的情况。

本文认为,在全球金融危机出现明显好转及中国的通胀压力得到有效遏制的信号没有到来之前,未来三到五年高校独立学院不排除会迎来新一波“断奶”风潮。

附表:1
全国各省独立学院数量变化一览表
(2010.3-2011.5)
省份
数量
省份
数量
2010 2011 2010 2011 北京 5 5 河南10 9
天津10 10 湖北31 27
河北18 18 湖南15 15
山西8 8 广东17 17
内蒙 2 2 广西9 9
辽宁20 18 海南 1 1
吉林10 9 重庆7 7
黑龙江8 5 四川13 13
上海 5 4 贵州8 8
江苏26 25 云南7 7
浙江22 22 陕西12 12
安徽11 11 甘肃 5 5
福建9 9 宁夏 2 2
江西13 13 青海 1 1
山东12 12 新疆 5 5
备注:阴影部分为数量减少的数据;独立学院总数:
2010年322所、2011年309所,期间减少13所。

三、独立学院要发展必须解决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机制和模式的创新之举,高校独立学院不可否认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独立学院要发展就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协调独立学院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矛盾
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

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上述已阐明,高校独立学院的产权结构决定了其性质为投资人按照股比建立的民办教育,所以出现了公司化的经营理念,又因为许多参资方来自教育系统以外,教育系统内部的约束机制对其作用非常有限,加之其教育理念缺乏、思想高度不够等因素,面对定位于本科教育具有庞大市场需求缺口的独立学院,有些参资方为缩短投资周期就想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这就无异于直接的企业投资行为,必然存在不符合教育规律的现象,甚至决策上还有可能突破
有关教育法规的规定。

要实现独立学院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统一和协调,关键是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和独立学院四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各自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调控独立学院办学方向,协调发展的规模、速度与布局。

要确保干预的合理性,首先,要丰富调控的手段。

政府要通过计划、行政、法律、经济与评估的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来实现调节的有效性。

其次,要促进调控主体的地方化。

独立学院是一种基于地方特点发展起来的办学模式,在管辖权上应更突出地方政府的职能。

另外,从市场、社会与独立学院本身来看,独立学院必须立足市场,提升竞争能力。

高等教育市场是投资、服务与供求关系的载体,是连接各类办学资源和独立学院的中介。

独立学院首先要积极投身市场,积极主动地面对社会需求与市场竞争,做出灵活、迅速的反应。

此外,独立学院还应珍惜市场,注重自身品牌建设,主动维护自身形象。

品牌和形象是独立学院吸引学生的重要资源,因而,切不可为一时之利而自毁声誉。

2、解决独立学院的自我角色定位
相对于民办高校来说, 高校独立学院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利用母体公办高校的实体办学资源,如品牌、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图书资源、管理资源等。

在教育部8号文出台之前,独立学院甚至干过“挂羊头卖狗肉”的营生,即打着母体公办高校的招牌和民办高校对垒争夺生源,其毕业生甚至可以颁发母体公办高校的毕业文凭。

作为一项制度而言,不可想象一所高校长期既打着公办机构的旗号,又享受着民办机构的利益。

因此,教育部8号文规定“新的办学模式”,赫然指明了独立学院办学的方向即走向真正的“独立”。

从长远来看,如果独立学院不试图走向独立,一味依附公办高校,其结果必定是不仅无法正常成长甚至可能胎死腹中。

从竞争规则来看,由于独立学院的依附优势造成竞争起点上的不平等,
其必将直接冲击白手起家的民办高校。

这显然不符合已经是WTO成员国的中国市场的竞争规则,也不符合中国高等教育多元化、分层化的发展战略。

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史来看,美国在推进经济发展和实现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 世纪以前美国的高等教育以私立的教会大学占主导地位。

20世纪以后政府开始创建侧重理工科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的州立教育机构。

随着赠地大学②,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的兴起,美国高等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最终成为第一个进入大众化和普及化高等教育阶段的国家。

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高等教育机构也会出现多元化、分层化的趋势。

高等院校一般都在传统大学之外派生出新的办学形式。

基于此,本文认为高校独立学院未来的自我角色定位应该为:
第一,作为中国高等教育走向多元化、分层化的生力军和重要支柱力量;第二,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形成对不同的培养目标、模式与特色的互补关系,彼此不可替代。

3、应对未来生源相对短缺问题
有资料显示,2000年—2008年是中国大学适龄人口的第一个波峰,也是本世纪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规模扩张最快的时期。

以数量增长为标志的规模扩张是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显著特征。

其间,我国大学适龄人口将由2000年的9796万人上升到2008年的11647万人,增长18.9%。

但随着人口拐点的出现,这种局面已然消失。

实际上,未来7年我国18岁至22岁的大学适龄青年将逐年下降,据不完全统计,至2018年,大学适龄青年仅为2008年的58%③。

在业内专家看来,生源的逐渐减少将使得民办高校未来的招生竞争更加激烈。

此外,我们还不能忽视公办高等教育机构仍在扩大招生规模,对独立学院来说这无疑进入了两头夹击的窘境。

高校独立学院不能再为了获得充足的生源,不考虑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不顾自身条件,大肆扩招,甚至用虚假宣传吸引生源,一味追求规模追逐短期投资回报。

如果独立学院的办学者仍醉心于生源竞争,盲目追求学生数量,而忽视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就必将贻误提升办学层次的大好时机,丧失市场竞争力,待到高等教育供需平衡之时,即是其面临淘汰倒闭之日。

4、必须打造“独立”的师资力量
独立学院普遍遭遇自有教师严重缺乏与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的困境。

一方面,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自有教师缺口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学院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低,使一些专业教师严重缺编。

目前,高校独立学院的师资力量大部分是来自母体公办高校,出于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和保证教育质量,母体和依附双方一般都会选择这种模式,因此其构成了现有独立学院主要的师资模式。

这样就会出现几个问题。

其一,现有独立学院因其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机制又比较灵活。

其反聘母体公办高校教师的
行为开始冲击母体高校的正常教学。

就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已经出现了有些大学的院系规定其教师不得到独立学院兼课的现象。

其二,根据现行的评定职称的相关政策,母体公办高校教师在独立学院授课可计入评定职称所需的课时累计数,此外又可获得颇丰的课时薪酬。

但是,对于从低起点开始起步的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来说问题就出来了,因为授课课时被过多的占取,导致相当一部分教师处于无法参与基础职称评定的尴尬境地。

其三,不利于形成特色。

从长远发展来看,独立学院需要建立起自己精干的师资队伍,发展自己的特色方向。

而作为面向市场的应用型办学方向的独立学院,其模式不能完全照搬可能是研究型或综合型方向的母体高校。

否则,就是翻版其母体高校的办学模式,落了个画虎不成反类犬的三不像的窘境。

当然,建立起稳定的专职师资队伍要有一个过程。

首先,国家要打破一个观念上的歧视,给予独立学院教师以平等甚至高于同级公办教师的待遇,打破这种壁垒的关键是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其次,从制度上打通教师职务晋升渠道;再次,尝试在普通公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之间建立同一层次的师资可互通流动的渠道;在最后,就是利用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等满足教职人员的基本福利。

5、如何解决参资方与社会各界投资热情度不高的问题
传统的中国企业家对高校的捐款历来都是喜欢做“锦上添花”的事,其“乐施好善”也是有条件的,就是喜欢选择名校作为捐献的对象。

同样道理,企业家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也喜欢选择名校作为对象。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简单总结:老问题就是资金不足,大问题就是质量不佳,难题就是教育机制僵化。

独立学院作为教育机制改革的成果之一,其机制优势在于将母体公办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与民间资本相结合,因此,理论上独立学院的发展能很好地解决资金问题。

但事实调查表明,不少独立学院根本就不存在外部资本的投入,只是依靠学费、银行贷款来维系办学。

也有一些独立学院的参资方出于寻租利益的目的参与办学,在办学初期就急于收回投资,追求短期行为。

这些无疑都会影响到独立学院办学的连续性与持久性。

参照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经费组成就会发现,基本都是来源于国家、社会、个人的出资和投入。

在目前排除国家财政投入可能性的基础上,独立学院要实现“国家政策扶持,学生缴费和社会出资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必须重点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为独立学院的再发展“造血”。

要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建立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出资和捐资教育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独立学院转型方向——独立民办高校
就我国的办学体制而言,符合国家规范的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公办高校; 另一类是民办高校。

前者的举办者是国家, 是国家作为单一的投资主体,利用国有资产依法设立的,显而易见公办高校投资主体中不包含任何其他非公有成分。

后者是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法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因此,要么转为公有高校,要么转为民办高校。

关于高校独立学院的未来可能的转型方向,教育界现有存在几种观点如下:
第一、“回归论”,这种观点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所能及时,独立学院就会因使命的完成而退出历史舞台,回归母体高校,或者独立学院在运作的过程中由于难以克服的问题,不得不重新归属于母体高校。

第二、“消亡论”,这种观点认为:独立学院会功成身退而逐渐倒闭消亡。

该观点认为独立学院只是我国特殊阶段特殊情况下出现的一种临时性的教育机构,它出生的使命就是为了缓解阶段性的生源充足而教育资源匮乏的临时性矛盾,随着我国教育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在生源逐步减少的情况下,这种矛盾将大大缓和,独立学院也会逐渐消亡。

部分独立学院消亡的主要因素可能是灾变性的, 如民营资本的突然退出,另有因素是因为区域内独立学院的数量太多,竞争激烈且管理不善所致。

第三、“演变论”,这种观点认为独立学院未来会演变成社区学院。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扩大、都市圈开始出现,以及全民教育、社区教育的发展, 社区学院的出现将会是必然的。

而新建的社区学院往往会从原有的教育资源中借势发展起来,这样将培养人才目标定位为服务于区域经济的独立学院在一定时期转化为社区学院将会更实际、更自然些。

届时民办资本虽然也将继续起作用,但由于转化为社区学院后公益性增强,其作用将被限制。

第四、“并存论”,这种观点认为:高校独立学院将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三驾齐驱长期并存和平共处。

在社会需求旺盛时期,在公办教育难以兼顾的领域和国家投入不足的领域,就有了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各种非公办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独立学院这种办学模式创立了一种新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它打破了公办、民办的两元对立,作为一种公私混合性的办学模式会长期存在。

关于第一个观点即“回归论”,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办高校相比于民办高校来说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如何来鼓励民办高校的发展去激励公办高校的发展,以此形成一种相互之间良性竞争的局面一直以来都是政府的一块心病。

也就是说政府在高等教育大发展以来的政策倾向是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因此,独立学院最好的转型方向就是转向为民办高校,去掉依附性,走向独立性,成为真正的独立学院,而非被公办高校接纳成为其中一部分。

第二个观点则是狭隘地理解了“需求”,将“生源”定义成高中毕业生,事实上“终身教育”的理念一旦提出,受教育的人群就大大超越了高中毕业生的范畴,需求短缺导致独立学院消亡的可能性就几乎为零。

第三个观点认为独立学院可能演变成社区学院,这个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只是从“多元化、分层化”的发展规律来看,独立学院即使要演变成社区学院也应该先趟过民办高校的门口,没理由直接跳水越级进入社区学院。

第四个观点认为可以长期并存,事实上现在就是处在并存期,但如前所述,教育部8号文已经对这个夹在中间状态的“校中校”, 即“公有民办”说不。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实质是一样的,但目前我们看到独立学院打着某某著名大学的招牌去招生,当然要比民办高校占优势,这对于民办高校仍然是一种变相的不公平,长此以往会打击民办高校的办学积极性,也会更加拉大与公办高校的差距,同时还会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向于这种办学形式,反而违背了鼓励多种形式办学的初衷。

所以,目前这种形态的独立学院要与民办高校比肩发展完全不切合实际。

那么,高校独立学院转型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呢?本文认为毫无疑问独立学院的未来就是要走民办高校的道路。

独立学院要实现长期稳定其保证一定是产权及其结构明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教育部8号文规定:“独立学院的财产、财务管理以及变更和解散、撤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合作办学的协议处置。

”这说明在法律意义上独立学院的产权属于独立学院。

在执行层面上仍要参看合作办学协议上的产权结构。

综上所述,独立学院要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五个深层次问题,必须坚持走民办高校的路线。

当然,作为一种新的办学模式和机制,转型后的独立学院未来道路仍然充满了挑战,但前景一定是积极的。

******************************************** 参考文献:
⑴周富平、王骥《高校独立学院要“独立”》武汉工业学院〔J〕.理工高教研究Journal of Technology College Education 2004年2月第23卷第1期
⑵马陆亭《独立学院发展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5月
⑶鄢烈洲、李晓波《独立学院前景堪忧》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J〕.学习月刊2005年第8期
⑷报道高校负债〔N〕.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Zhou Fuping, Wang yi.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Need Really Independent[J]. Journal of Technology College Education, 2004. 23(1).
(2)Ma Luting. An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dependent College[J]. Journal of Nation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2005 Jun.
(3)Yan Liezhou, Li Xiaobo. The Future of Independent College is Woeful[J]. Monthly Learning, 2005(8)
(4)College Debt [N], News Coverage.
==================================================== 注释:
①张五常.经济解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54.
②赠地大学(Land-grant universities(又名land-grant colleges、land grant institutions)是美国由国会指定,得益于莫雷尔法(Morrill Land-Grant Colleges Act)的高等教育机构。

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莫雷尔法案》,规定各州凡有国会议员一名,拨联邦土地3万英亩,用这些土地的收益维持、资助至少一所学院。

③央视CCTV经济半小时:民办高校招生锐减四至五成 2009年09月15日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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