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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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炉渣无害化处理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

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捌拾伍元玖角壹分每吨(人民币¥85.91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有炉渣清运或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或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等类似服务内容的。

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二项条件中任意一项:
①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须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出具的接收炉渣证明,须提供接收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双方公章的接收炉渣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4、如参加投标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每天接收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炉渣约180吨/天。

为了保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项目产生的炉渣需要合法合规、无害化处理。

(二)项目基本要求
1、炉渣处理:按采购人的要求,把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炉渣及时合法、安全、无害化处理。

2、若进行外运填埋处理,填埋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3-2008)的设计要求,尤其完善防渗措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3、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能现场处理,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固体废物资源化单位处理。

4、运输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从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炉渣处理场所的最佳路线和距离。

(2)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通行要求,进行全密封处理防止沿途撒漏。

(3)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GPS定位仪、行车记录仪,并将相关轨迹、视频等数据接入我区数字
城管监控平台。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方式:由中标人按合同总价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如果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服务期间停产,则本服
务合同自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炉渣处理完毕之日起自行终止;如果合同期满时,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继续运营,则本项目合同期顺延至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终止运营,延长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3、报价要求:人民币报价。

按综合单价进行投报。

投标人须对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进行现场踏勘,自
行评估投标风险。

报价应包括炉渣运输、处理或综合利用等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含GPS定位仪、行车记录仪的安装和数据传输)及各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本项目炉渣处理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85.91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车辆配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30天内)必须配备足够的密封式运输车作为本项目的服务车辆(车辆台数及型号等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列明),且所有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出具其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相片供采购人查验,如不能配备足够的车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 按每月的炉渣处理数量支付,炉渣数量以佛山市顺德区公用事业项目
监测站地磅确认数为准,然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签名确认。

每月实际结算款=每月炉渣量×中标单价—当月应扣除费用,当月扣除费用=当月未按时限要求处炉渣扣罚的炉渣处理服务费+当月扣罚的履约保证金。

当月实际结算款在次月中标人提交完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5、履约担保: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格式与甲方提供的一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否则,中标人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在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中标人违反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否则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担
保中扣除相应费用。

(3)履约担保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后失效。

6、合同管理
(1)本项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联单一式三份,由采购人(炉渣产生单位)、中标人(运输单位)和炉渣接收单位共同核定。

采购人将随时对中标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若中标人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及时处理炉渣,采购人将按未按时限要求处理的炉渣数量×中标单价扣罚中标人的炉渣处理服务费。

(3)若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能履行其投标文件内所作的承诺及响应,每发现一宗,采购人有权扣罚中标人5%的履约保证金。

(4)群众或单位来信或来电投诉反映承包范围内的炉渣运输处理环保影响问题,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受到的投诉进行调查,经管理部门检查属实属中标人责任的,每月累积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新增配置和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中标人在购买设备前应将设备清单及设备参数报送采购人审批,若中标人擅自购买设备使设备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购买;中标人购买设备后应将购买合同、设备保修卡等有关资料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并确定投入的设备均为新置设备。

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按要求配置设备和人员的,逾期十五天的,采购人有权扣罚中标人3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一个月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不利因素由中标人负责。

(6)若中标人应标时采用由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接收处理的,中标人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一并提供与接收单位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书正本,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

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确需调整接收处理场所的,应先行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7)如中标人在顺德区内未有经营场所的则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在顺德区内注册成立中标人全资的项目公司并在顺德区内设立专用的场地停放运输炉渣的车辆。

(8)合同期限两年为暂定期限。

若合同期满前,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终止运营,采购人有权在炉渣清运完毕后提前结束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做好收尾工作,并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若合同期满时,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继续运营,则本项目合同期顺延至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终止运营,延长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五、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3、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3.1 初审:只有全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
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通过本阶段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为有效投标,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较与评价;反之为无效投标,无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较与评价。

3.1.1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逐条进行评标。

3.1.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主要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技术、商务是否实质上响应
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投标报价及文件制作是否满足要求等。

3.2 比较与评价:是对有资格进入本阶段评标的有效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方面
的评分。

3.2.1商务、技术及价格权重分配
综合评议指标表
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2)技术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3)报价得分=按报价评分公式计算
综合总分=商务总分+技术总分+报价得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4.1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各推荐最大限度满足招标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
选人。

4.2 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报价较低者优先;若报价亦相同,则技术得分较高者
优先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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