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项目采购需求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项目采购需求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项目采购需求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炉渣无害化处理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

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捌拾伍元玖角壹分每吨(人民币¥85.91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有炉渣清运或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或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等类似服务内容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二项条件中任意一项:

①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须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出具的接收炉渣证明,须提供接收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双方公章的接收炉渣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4、如参加投标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每天接收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炉渣约180吨/天。为了保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项目产生的炉渣需要合法合规、无害化处理。

(二)项目基本要求

1、炉渣处理:按采购人的要求,把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炉渣及时合法、安全、无害化处理。

2、若进行外运填埋处理,填埋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3-2008)的设计要求,尤其完善防渗措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3、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能现场处理,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固体废物资源化单位处理。

4、运输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从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炉渣处理场所的最佳路线和距离。

(2)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通行要求,进行全密封处理防止沿途撒漏。

(3)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GPS定位仪、行车记录仪,并将相关轨迹、视频等数据接入我区数字

城管监控平台。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方式:由中标人按合同总价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如果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服务期间停产,则本服

务合同自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炉渣处理完毕之日起自行终止;如果合同期满时,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继续运营,则本项目合同期顺延至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终止运营,延长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3、报价要求:人民币报价。按综合单价进行投报。投标人须对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进行现场踏勘,自

行评估投标风险。报价应包括炉渣运输、处理或综合利用等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含GPS定位仪、行车记录仪的安装和数据传输)及各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本项目炉渣处理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85.91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车辆配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30天内)必须配备足够的密封式运输车作为本项目的服务车辆(车辆台数及型号等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列明),且所有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出具其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相片供采购人查验,如不能配备足够的车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 按每月的炉渣处理数量支付,炉渣数量以佛山市顺德区公用事业项目

监测站地磅确认数为准,然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签名确认。每月实际结算款=每月炉渣量×中标单价—当月应扣除费用,当月扣除费用=当月未按时限要求处炉渣扣罚的炉渣处理服务费+当月扣罚的履约保证金。当月实际结算款在次月中标人提交完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5、履约担保: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格式与甲方提供的一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中标人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在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中标人违反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否则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担

保中扣除相应费用。

(3)履约担保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后失效。

6、合同管理

(1)本项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联单一式三份,由采购人(炉渣产生单位)、中标人(运输单位)和炉渣接收单位共同核定。采购人将随时对中标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若中标人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及时处理炉渣,采购人将按未按时限要求处理的炉渣数量×中标单价扣罚中标人的炉渣处理服务费。

(3)若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能履行其投标文件内所作的承诺及响应,每发现一宗,采购人有权扣罚中标人5%的履约保证金。

(4)群众或单位来信或来电投诉反映承包范围内的炉渣运输处理环保影响问题,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受到的投诉进行调查,经管理部门检查属实属中标人责任的,每月累积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新增配置和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中标人在购买设备前应将设备清单及设备参数报送采购人审批,若中标人擅自购买设备使设备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购买;中标人购买设备后应将购买合同、设备保修卡等有关资料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并确定投入的设备均为新置设备。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按要求配置设备和人员的,逾期十五天的,采购人有权扣罚中标人3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一个月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不利因素由中标人负责。

(6)若中标人应标时采用由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接收处理的,中标人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一并提供与接收单位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书正本,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确需调整接收处理场所的,应先行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7)如中标人在顺德区内未有经营场所的则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在顺德区内注册成立中标人全资的项目公司并在顺德区内设立专用的场地停放运输炉渣的车辆。

(8)合同期限两年为暂定期限。若合同期满前,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终止运营,采购人有权在炉渣清运完毕后提前结束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做好收尾工作,并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若合同期满时,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继续运营,则本项目合同期顺延至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终止运营,延长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五、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3、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3.1 初审:只有全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

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通过本阶段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为有效投标,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较与评价;反之为无效投标,无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较与评价。

3.1.1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逐条进行评标。

3.1.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主要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技术、商务是否实质上响应

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投标报价及文件制作是否满足要求等。

3.2 比较与评价:是对有资格进入本阶段评标的有效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方面

的评分。

3.2.1商务、技术及价格权重分配

综合评议指标表

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2)技术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3)报价得分=按报价评分公式计算

综合总分=商务总分+技术总分+报价得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4.1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各推荐最大限度满足招标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

选人。

4.2 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报价较低者优先;若报价亦相同,则技术得分较高者

优先选录。

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技术及管理现状

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技术及管理现状 摘要:炉渣规范化综合利用是建设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必然要求。通过对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调研分析得出:在应用技术方面,湿法预处理-替代集料/制砖是当前我国炉渣综合利用主流技术路线,具体工艺流程取决于综合利用产品市场需求,并受产品质量要求、设备效率以及运行管理水平的影响;在管理方面,目前炉渣项目总体呈现建设水平不高、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通过制定炉渣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健全相关政府监管考核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国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运行管理水平。 炉渣是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副产物,具有产生量大、资源化潜力高的特性。随着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炉渣规范化综合利用已经成为焚烧厂管理的重点关注问题。为此有必要对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调研分析,总结适用的综合利用技术路线与运行管理建议,从而为进一步规范与提高我国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1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总体情况 1.1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特性分析 焚烧炉渣是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伴生副产物,其产生量约为进厂垃圾量的20%,按2017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量9.321 5×107t,则焚烧炉渣年产生量约为1.8×107 t。炉渣主要由陶瓷和砖石碎片、石头、玻璃、熔渣、铁和其他废旧金属及未燃尽可燃物组成?。炉渣的化学成分与水泥混凝土工业中的硅质混和材料相似,矿物组成主要与建筑天然集料相似,因此具有良好的资源化潜力。 1.2焚烧炉渣综合利用设施总体情况 由于焚烧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管理及技术研究中其重视度远低于飞灰、渗沥液、烟气等;同时,我国垃圾焚烧厂基本上采用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方式,政府监管较为薄弱,由此造成目前我国焚烧炉渣项目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较少,管理数据信息缺失。本课题组结合2017—2018年住建部组织开展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对全国125家焚烧厂炉渣处理情况进行资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处置技术

1、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 (1)炉渣的物理性能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是生活垃圾焚烧的副产物,包括炉排上残留的焚烧残渣和从炉排间掉落的颗粒物,呈黑褐色,原炉渣有刺激性气味,经过处理后气味减弱。未经处理的焚烧炉渣主要由灰渣、碎玻璃和砖块、陶瓷碎片、木屑,以及少量碎布条、塑料、金属制品等物质组成。碎玻璃、陶瓷碎片等主要来自于工程中的建筑垃圾,但只要其粒径大小不超过5mm,就不会影响炉渣多孔砖的整体性能。金属制品主要来自于人们的生活用品,如易拉罐、钉子、铁罐等,并且其中的单质铁会氧化,产生锈蚀,影响砖的性能。布条、塑料等物质是由于生活垃圾在焚烧过程中燃烧不够充分而未能去除。 炉渣中还含有极少量的有色金属,在公路基层应用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和碱反应产生H2而破坏路面,大颗粒金属可能会损坏施工设备,对施工的危害较大,应尽可能地除去;炉渣中的可燃物含量较低,5mm以上颗粒中的可燃物含量在0.06~1.34%。可燃物的存在不利于资源化利用,如影响应用时路面的长期稳定性,影响无机结合料与炉渣的结合,而降低材料强度。因此,该将这些物质尽量去除。经过预处理的炉渣只含有少量的碎玻璃、砖块和陶瓷碎片,布条、塑料等有机物几乎全部去除。由于炉渣主要物理组分质地坚硬,因而作为集料使用时能保证一定的强度。 (2)炉渣的含水率、热灼减率、堆积密度、吸水率 由于水淬降温排渣作用,炉渣的含水率约为12.0%~18.9%,随着堆积时间、天气等因素上下波动;炉渣热灼减率反映垃圾的焚烧效果,一般较低,为1.57%~3.16%;炉渣堆积密度在1150kg/m3~1350kg/m3之间,吸水率为37%左右。说明炉渣是一种多孔的轻质材料,强度不高。 (3)炉渣的粒径分布 炉渣粒径分布较均匀,主要集中在2~50mm的范围内(占60.8%~7.68%),小于0.074mm的颗粒含量在0.06%~1.36%。基本符合道路建材中集料的级配要求。

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1总说明 1.1工程概况及基本特征 1)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及其基本特征,工程建设背景中含社会政治、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 2)工程位置简介中含地形、河流湖泊、水库、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 3)业主介绍,含组织机构、业绩、资金、管理、人材、设备等技术实力、建设及运营经验的简介。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服务范围与使用年限;项目所在地垃圾清运现状、处理现状及近期或远期规划概况。 5)项目的定性设计,含全厂设计使用寿命、防洪、防风、防火、防震等的定性设计。 1.2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结合项目特点,阐明设计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3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1)与项目业主签订的设计合同; (2)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报告等,包括批准机关、文号、日期等; (3)工程测量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报告; (4)采用或参考的设计标准及规范; (5)其它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项目业主提供的其它与工程相关、并经设计单位确认的资料。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简要汇总说明初步设计得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工程(分期)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焚烧炉处理能力、发电装机容量,使用年限,劳动定员,单位能耗物耗指标、工程投资、财务指标等; 2 ?处理厂工艺总体设计 2.1垃圾产生量及理化特性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定的工程服务范围与期限,调查说明垃圾现状产量、成份及理化特性,并对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作出合理预测,计算确

定其设计点低位热值。 2.2工程规模及厂址选择 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工程规模及其分期建设规模;论证确定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数量,进一步论证确定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机炉配置方案。 场址选择需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对场址的原则性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场址的要求;综合分析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道路交通,占地面积,水源、电力供应情况,卫生防护距离与城镇布局关系、污水排放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说明拟建场址的合理性与不足之处,以及需采取的针对性技术方案等内容。 2.3垃圾的接收、贮存与输送 根据垃圾接收量及生产线布置状况: 1)合理确定并说明进厂垃圾检视设施、计量设施布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 2)进厂垃圾卸料门的数量、技术规格、参数。 3)垃圾贮坑的容量、垃圾贮坑构造应具有的防渗、防撞、防腐措施。防垃圾臭气 外泄的负压状态的保持措施。 4)垃圾贮坑设置的渗沥液收集设施。 5)根据垃圾的混合、倒堆、给料的时间分配,合理确定并说明垃圾起重抓斗的布 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重点描述抓斗防碰撞、及称量等功能。 2.4垃圾处理工艺系统 1)描述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系统。 2)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配置的每台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焚烧炉炉型、技术规格及参数。 3)垃圾进料斗、给料溜槽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说明在溜槽内垃圾检测装置的数量、技术规格及参数,防火、防堵塞、防搭桥的措施。 4)垃圾推料器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5)垃圾焚烧炉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垃圾焚烧工况图,同时说明料层调节 装置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6)焚烧炉调节控制油系统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规格及参数。 7)燃烧空气系统构成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8)辅助燃烧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侧,距大连市中心区33km,北临渤海,南临拉树房至土革路。项目总占地面积7.62万m2,建筑物占地面积21960m2,绿化系数30%。采用3台500t/d的机械炉排炉型垃圾焚烧炉,总焚烧量可适应在1050~1650t/d范围,工程内容参见表1。 表1 项目工程内容 全厂职工共64人,其中:焚烧发电生产技术人员54人,管理人员10人。焚烧发电为连续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日333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辅助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性质采用间断或连续工作制,年工作250天。 工程拟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1日竣工投产,2011年底投入商业运营。发电量预计可达17206.8×104kWh/a。 2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采取引用历史数据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项目周边近三年内无新增污染源,故本次引用了周边区域6个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历史监测数据,该数据由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3月(采

暖期)监测;同时,本次环评又在上述6个点位中选取了位于项目评价区域内的4个典型点位进行了大气现状监测。 通过引用历史数据和本次大气现状监测数据可以看出: 采暖期,评价区域所有点位SO2、NO2小时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PM10日均值除5#点位未超标外,其余各点位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分析其超标原因,由大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报告中PM10季(月)变化曲线可看出,春季可吸入颗粒物均值最高,尤以3月份(引用数据监测月份)月均值最高,主要受沙尘影响。故在本项目区域采暖期的历史监测数据中PM10日均值偏高,出现超标现象。 非采暖期,评价区域内所有点位的常规污染物任何一次值均无超标现象,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中,HCL的检出率为40.6%,NH3的检出率为18.75%,Hg的检出率为100%,Pb和H2S均未检出,所有点位除HCL日均值出现一次超标外,其余各污染物测值均未超标。 分析HCL超标原因:该超标值出现在1#点位(拉树房居民区),此点位邻近项目北侧海域,受大连地区三面环海的地理特征和海洋气候的影响,使得环境空气中存在一定浓度的氯离子,促使了该监测点位处空气本底中的HCL浓度偏高。 2.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评价区域的地理位置和周边情况,本次评价在项目东、南两个厂界和拉树房村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3个噪声监测点。 从声环境监测结果看,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超过1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的声环境本底质量一般。分析原因,本项目南侧毗邻土革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噪声有一定的贡献值,同时,因土羊高速施工作业,使得土革路来往的大型载重车辆较多,造成2#点位(南厂界)噪声显著超标。1#(东厂界)和3#点位(拉树房居民区)噪声略有超标,其影响因素主要为自然和社会噪声。 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地下水现状监测设置1个采样点,选取了项目附近拉树房村中的一口民用水井,坐标为N39o04′05.9″,E121o36′32.0″。 本次地下水水质现状的监测项目为:pH、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CJJ9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 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 , J184- )进行了较大修订: 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 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 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

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 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 目录 1 总则

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临海市邵家渡街道钓鱼亭村松山; 4、建设规模:日焚烧生活垃圾700吨; 5、服务范围:临海市域范围内的5个街道、14个镇范围; 6、建设内容:建设2台350t/d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机组和QF-12发电机组; 7、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238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35万元。 8、立项文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投资联系单。 二、工程分析 经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见表1。 表1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 削减量t/a 排放量t/a 废气SO2 485.36 364 121.36 烟尘31536 31488 47.28 NOX 178.88 0 178.88 HCl 249.6 212.16 37.44 二?英/ / 1.04×10-4 Hg / / 0.08 Pb / / 0.24 Cd / / 0.005 废水废水量 56960 0 56960 CODCr 28.48 25.06 3.42

NH3-N 1.99 1.53 0.46 固体 废弃物灰渣71928 71928 0 污泥360 360 0 生活垃圾273 273 0 三、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见表2。 表2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序号敏感点名称方位距厂界距离m 人口人 1 许安村 N 1600 417 2 石年村 NNW 1500 629 3 吕公岙村NNE 1900 400 4 钩鱼亭村西山NW 1300 300 5 钩鱼亭村松山新村W 700 828 6 钓鱼亭村WSW 480 7 岙蒋村项家W 2300 300 8 中台村 W 850 811 9 章后洋村SSW 1000 450 10 浦口村 S 1550 450 11 下洋峙村WSW 1150 1109 12 岙蒋村岙蒋WNW 1850 103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 1 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

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2.0.6 连续焚烧方式continuous incineration 通过送料器连续运动,将垃圾投入垃圾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的作业方式。 2.0.7 焚烧线 incineration line 对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经过焚烧变成炉渣排出和垃圾热能的转换,以及产生烟气的净化等垃圾处理过程所需要的全部工程设施的总称。 2.0.8 燃烧室 combustion chamber 垃圾焚烧锅炉内的垃圾燃烧空间。包括垃圾在炉床上干燥、燃烧、燃尽过程和燃烧过程中生成的可燃气体与可燃颗粒物燃烧过程所占据的全部空间。 2.0.9 飞灰稳定化flyash stabilization 使飞灰转化为非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 2.0.10 飞灰固化 flyash solidification 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飞灰稳定化的处理过程。 2.0.11 垃圾焚烧锅炉热效率 thermal efficiency of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锅炉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 2.0.12 炉渣热灼减率 loss of ignition 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600±25℃保持3h条件下,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烘干后的原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 2.0.13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2.0.14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一二噁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Fs)等化学物质的总称。 2.0.15 渗沥液 leach ate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doc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人口大量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 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将污染土壤、地下水,传播疾病,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采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以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为设计 宗旨。 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渣,避免二次污染。 焚烧装置概况: 近年来永研环保科技陆续推出等离子火炬工业固废焚烧、等离子火炬医疗废弃物焚烧、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等一系列产品。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由等离子火炬、等离子火炬电源、进出料装置、焚烧炉、 搅拌输送、烟气处理系统组合而成。 焚烧装置工作机理: 生活垃圾、固态、半固态、液态废弃物由料仓进入等离子火炬焚烧炉,等离子焚烧炉内 置等离子火炬、搅拌、输送装置。 生活垃圾在搅拌输送装置作用下,翻滚前移,离子体火炬上千度穿透力极强的等离子焰, 在短时间内将生活垃圾焚烧殆尽。 汞、锌、铅、锡、铜等重金属氧化并随烟气排出,经活性炭喷射装置,喷射活性炭富集 后再行处理。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内烟气与生活垃圾逆向运动,助燃空气由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布气机构输 入炉体。 生活垃圾由干燥区进入焚烧区时含水率已经显著降低,高温烟气自焚烧区经干燥区与生活垃圾相向运动。 焚烧炉工作于微负压状态,设有泄爆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烟气净化: SNCR+ 半干法 +干法 +活性炭喷射 +袋式。 焚烧装置技术参数: 等离子体火炬: 工作温度:800--1000 ℃用户设定,自动控制。 输出功率:100--400kW 自动调节输出功率,精确控制焚烧炉温度。 使用寿命:连续工作 5000 小时 焚烧炉: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微负压)日处理 50 吨 --200 吨 送料装置:以处理量决定进料频度。 温度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数据。 泄压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控制器:DCS 控制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模板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213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 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 保护环境, 推动技术进步,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 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消防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建设水平, 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成分特点, 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 合理确定,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统筹规划, 近、远期结合, 以近期为主。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应以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推动技术进步为原则, 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考虑焚烧处理的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建设条件; 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以下简称”焚烧厂”) , 焚烧厂的建设,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中小城市集中的地区宜进行

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服务方案及安全管理方案

一 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服务方案 我公司在致力发展生产、服务社会的同时,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的理念,自觉承担社会道义和责任,遵守法律法规。 我公司郑重承诺: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环保意识,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升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安全稳定。若出现污染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愿主动接受处罚,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最大限度消除影响。 建立长效机制,对环保工作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经得起各级环保部门任何形式的检查。 我公司在运行中产的废水、废气及噪音、扬尘等污染物未达标排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环境责任,与甲方无关。 具体服务方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1 节能减排方案 1.1 节能措施 节能减排一直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 本项目在节能减排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加强清污分流措施,尽可能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量; 第二要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配置; 第三是尽量利用地表水资源作为绿化、洒水降尘等生产用水,加强水资源的回收利用。 1.2 节能降耗 (1)本工程在工艺方案选择、设备选型和操作管理方面都考虑节省能源,降低运行成本。设备选型选用新型、高效、低耗的产品。 (2)合理设置各个功能分区,衔接紧凑,以减少车辆的运输距离; (3)工程节能:本工程在工程建设方面也都考虑了节约与降耗措施,降低

工程建设成本。 ①.在建筑物设计方面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来降温,如利用穿堂风等; ②.注意建筑的朝向,布置基本采用南北朝向; ③.选择合理的建筑体形和平面形式,与建筑造型、采光通风等紧密相连。 (4)供配电系统节能: ①.合理布置变配电所及合理选择变压器; ②.提高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减少用电设备无功损耗,提高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 ③.选用高效率的电动机以提高电动机轻载时的效率从而达到节约电能的目的; ④.减少照明系统中光能的损失,最大限度的利用光能。 2 环保管理方案 为保证施工及生产运营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到位,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炉渣资源化再生项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在施工中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国家、省、市地方上有关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采取国际先进的环保生产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特制定本应方案。 2.1 施工期污染防治 由于本项目工程规模大施工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给这些地区群众的生活、工作、交通造成暂时不便,同时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扬尘等污染也会影响当地的环境问题。 施工期间及投产使用对环境进行保护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要求,也是我司的自身职责。我公司根据企业管理标推、国家省市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程《环境保护实施细则》,以细则的各项具体规定作为统一和规范全体施工人员的行为准则。 本着“保护环境,营造绿色建筑;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健康;追求社区、人居和施工环境的不断改善,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一环境理念,使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更有序,有效进行,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把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ProjectsofMunicipalWasteIncineration CJJ90—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 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 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 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 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 垃圾处理量 垃圾特性分析 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垃圾焚烧厂规模 厂址选择 全厂总图设计 总平面布置 厂区道路

生活垃圾焚烧的十个主要问题

1、技术的主要特点 一是项目用地省。同样的量,需要的用地面积只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1/20-1/15; 二是处理速度快。垃圾在卫生填埋场中的分解时间通常需要7到30年,而焚烧处理只要垃圾的熔点低于850℃,2小时左右就能处理完毕; 三是减容效果好。同等量的垃圾,通过填埋约可减容30%,通过堆肥约可减容60%,而通过焚烧约可减容90%; 四是污染排放低。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测,如采用同样严格的欧盟污染控制标准,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仅为垃圾卫生填埋的1/50左右; 五是能源利用高。每吨垃圾可焚烧发电300多度,大约每5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可满足1个人的日常用电需求。 通常来说,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的大中城市,应该优先选择垃圾焚烧方式。 2、垃圾分类是否垃圾焚烧的前提 从焚烧技术原理分析,尽管垃圾分类有利于垃圾焚烧,但并不能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焚烧技术是一种能够适应处理混合垃圾的典型技术,目前世界上大部分采用垃圾焚烧的城市并没有做到也没有必要做到垃圾完全分类。 但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充分条件,因为垃圾分类能助力焚烧处理做得更好,可起到减量(减少垃圾处理量)、减排(减少污染排放量)、提质(改善燃烧工况)、提效(提高发电效率)等作用。 对于高标准垃圾焚烧厂来说,不但应该在合理的成本下安全和有效地处理垃圾,而且应该努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染排放,所以它理应同时满足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从这个角度考虑,可以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前提。 3、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要求 一是每条焚烧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小时以上,垃圾焚烧系统的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25年。

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方案

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方案

XX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技术方案

2009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设计和工艺设备水平 (1) 第一章总论 (1) 1 项目概况 (1) 2 建设依据 (1) 3 建设条件 (2) 4 垃圾产量与特性 (3) 5 总体技术要求 (5) 6 主要技术方案 (7) 第二章工艺与机炉配置 (17) 1 推荐工艺方案及主要参数 (17) 2 炉型选择 (21) 第三章各个子系统的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设计参数 (26) 1 垃圾接收、存储及输送系统 (26) 2 垃圾焚烧系统 (33) 3 余热利用系统 (51) 4 烟气净化系统 (59) 5 灰渣处理方案 (69) 6 自动控制系统 (71) 7 电气系统 (94) 第四章项目建设 (99) 1 总图布置 (99)

2 主要生产及配套设施 (102) 3 辅助设施 (116) 4 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 (120) 5 节约能源 (132) 第五章投资估算 (135) 1.投资估算编制 135 2.投资估算表 135

第一部分设计和工艺设备水平 第一章总论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工程厂址:XX市柳江县里雍镇(立冲沟垃圾填埋场) 工程规模:总规模为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200t/d,年焚烧处理城 市生活垃圾 40×104吨: 往复式机械炉排焚烧炉3×400t/d,配套半干法 烟气净化系统(旋转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吸 附+布袋除尘装置+单元制烟囱),立式多回程余 热锅炉2×32t/h,过热蒸汽4.0MPa/400℃,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0MW,过热蒸汽3.8MPa/395℃; 项目建设期:18个月(不含稳定性运行期)。 2 建设依据 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外,符合本项目所涉及的总图工程、发电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调控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及空气调节工程、动力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等诸多相关工程技术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标准和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对策

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我国的对策是: (1)技术上:完善现代主流设备——机械炉排焚烧炉国产化技术系统同时及时发展以流化床为代表的先进焚烧技术和设备。 (2)资金投入上:应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建立以垃圾处理贴费市场化分配与垃圾发电上网规范化为基础的垃圾焚烧产业的规范运行机制。 (3)经营管理上:为垃圾焚烧产业化发展的民营化经营与法规化管理准备必要的政策与机构基础使垃圾焚烧产业的运营既能发挥社会资源作用,并保证其应有的收益,同时也不偏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社会与环境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原则。 生活垃圾热值: 生活垃圾热值指单位质量的生活垃圾燃烧释放出来的热量。单位:KJ/kg 1Cal=4.1868J 焚烧效果: (1)目测法:观察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黑”度,烟气越黑,焚烧效果越差。 (2)热灼减量法:焚烧炉渣中有可燃物的量(即未燃尽的固定碳),来评价焚烧效果的方法,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中的可燃物在高温条件下被充分氧化后,单位质量炉渣的减少量。热灼减量越大,燃烧反应越不完全,燃烧效果越差。 (3)一氧化碳法:烟气中一氧化碳(CO)含量越高,垃圾焚烧效果越差。 垃圾焚烧产物: 生活垃圾基本上是有机物,由大量的碳、氢、氧元素组成,有些还含有氮、硫、磷和卤素等元素。这些元素与空气中的氧起反应,生成各种氧化物和氢化物: (1)有机碳燃烧产生二氧化碳气体。 (2)有机物中氢燃烧产生水,若有氟和氯存在则可产生氢化物。 (3)有机硫和有机磷,燃烧过程产生二氧化硫或三氧化硫及五氧化二磷。 (4)有机氮化物焚烧产生气态氮,有少量氮化物生成,生活垃圾中氮元素含量较少,一般可忽略不计。 (5)有机氟化物焚烧产生氟化氢,四氟化碳或二氟氧碳(COF2). (6)有机氯化物焚烧产生氯化氢。 (7)有机溴化物和碘化物焚烧后产生溴化氢、溴气和元素碘。 (8)金属焚烧后生成卤化物、硫酸盐、氢氧化物和氧化物。 粉尘产生和特性: 焚烧烟气中的粉尘(颗粒物)是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微小无机物,可分为物理原因和化学原因产生。物理原因产生是燃烧空气卷起微小不燃物、可燃物的灰分;化学原因是高温燃烧室内氮化的盐类,在烟气冷却后凝结成盐颗粒。 粉尘浓度单位:(g/Nm3) 粉尘产生量与垃圾性质与燃烧方式有关,机械炉排膛出口粉尘含量一般为1~6 g/Nm3,除尘器入口一般为1~4 g/Nm3,换算成湿垃圾为5.5~22kg/t (即每t湿垃圾含粉尘5.5~22kg)。 炉渣和飞灰的产生和特性: 炉渣一般为无机物质,它们主要是金属的氧化物、氢氧化物和硫酸盐、磷酸盐以及硅酸盐,一般焚烧一吨垃圾产生100~150kg炉渣,除尘器飞灰为10kg左右。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特性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特性分析 发表时间:2019-12-05T14:53:57.150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19年13期作者:张至殷光跃张志鹏 [导读] 研究样品分别来自广州、桂林、苏州、宁波、重庆和沈阳,依次标记为样品1—6。 广西筛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 530012 摘要:随着焚烧炉渣存量的快速增加,焚烧炉渣的合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成了新的研究课题。现有炉渣的资源化研究主要倾向于将其转化为建筑材料,但可行性受到其来源和自身特性的影响,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或污染问题,制约了其规模化应用。对垃圾焚烧炉渣进行系统全面的理化特性分析和研究是实现垃圾焚烧炉渣的消纳与资源化的前提。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特性分析 1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特性 研究样品分别来自广州、桂林、苏州、宁波、重庆和沈阳,依次标记为样品1—6。各垃圾焚烧厂运行时间均在近5年内,广州市的焚烧厂最早,运行起始于2011年,沈阳的焚烧厂在2019年开始运行。各垃圾焚烧厂焚烧炉类型和处理能力有所差异,但焚烧温度基本相同,均高于850℃。各地垃圾焚烧炉渣的产生比例大致相同,占垃圾焚烧总量的20%~25% 1.1炉渣物理性质分析 (1)物理组成 炉渣组分种类较多,主要组成部分是熔渣、有机物、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玻璃碎片等。在本次实验操作当中,我们选取大约600g的炉渣,然后放置于鼓风干燥箱当中,对炉渣进行烘干操作,直到炉渣的重量不再变化,在烘干操作之后,称量己经干燥至恒重的炉渣大约500g克,对其进行下列操作:首先进行磁选操作,旨在分离选择出炉渣当中的黑色金属。接着需要使用摄子等工具手动分离剩余的炉渣,依据剩余炉渣当中玻璃和有色金属的外观不同,形状不同以及特征不同等条件,将玻璃碎片和有色金属进行有效的分离。通过上述操作之后,将对剩余的熔渣,分离出的有机物、各色金属和玻璃碎片等进行准确的称量操作,以确定其各自的重量。显而易见的是熔渣含量最高、黑色金属次之,有色金属再次,而玻璃碎片和有机物的含量最低。在上述的样本中,通过分析可以得知,含量最高的熔渣大部分是由于燃烧生活垃圾而产生的,它的最主要的成分是不可燃烧的无机物,同时也含有可燃物燃烬灰分、未燃烬炭、残余的添加剂和大量燃烧产生的反应生成物的存在;而含量次之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它们主要是一些废铁、铜和铝等金属物质;玻璃碎片主要来自于各种玻璃容器和器具,如玻璃窗等;有机物主要是为燃烧或是未燃尽的塑料、木板、纸张等。 (2)微观形态 使用SEM扫描电镜对6个垃圾焚烧炉渣样品进行微观形态分析。由图可知:放大1000倍时,观察到炉渣大小形状不一,边缘多呈现不规则状,且表面较为粗糙;放大5000倍(图2b)观察炉渣颗粒形态,6个样品中的炉渣颗粒形状不同,颗粒表面凹凸不平,有球状、针状、棍状等不规则晶体附着在其表面,且中间空隙较明显;将炉渣颗粒进一步放大10000倍,观察某一炉渣表面的部分形貌细节,可以看出不同地区垃圾炉渣存在较大差别,例如样品2和样品5的炉渣中多由针状、片状、短棒状等多种不规则晶体组成,而样品1、样品3、样品4和样品6多为多孔海绵状不规则晶体组成。总体来看,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为由不规则状小粒子黏结成的大颗粒团聚体,且由于各地区生活垃圾组分以及焚烧工艺的差异存在不同。 1.2炉渣化学性质分析 (1)热酌减率 热酌减率是指焚烧炉渣经灼烧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比。依据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3%~5%。本次实验利用马弗炉600℃进行炉渣的热酌减率实验,结果表明:除样品3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热酌减率为3.1%外,其余地区焚烧炉渣热酌减率均低于3%,说明当前各地区垃圾焚烧场焚烧充分,有机物燃烧彻底。 (2)浸出毒性 由垃圾焚烧炉渣浸出毒性检测结果见表可知: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浸出液毒性均远低于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与存量垃圾土相比,除锌浸出含量低于垃圾土外,其余重金属浸出含量均与其接近。无论炉渣或存量垃圾土,锌浸出含量较高,均由于我国垃圾分类执行效果不明显,部分电池与生活垃圾混合丢弃。将炉渣的重金属浸出含量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标准和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对比,仅样品6中Cr和样品4、5中Pb浸出含量稍超出标准限值。因此,本研究涉及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可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其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时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不大。 2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应用 2.1水泥和混凝土 炉渣作为替代材料生产水泥的实验己被广泛研究,但适当的处理必须采取措施以满足生产水泥、熟料质量和环境安全要求。由于炉渣和水泥成份类似,主要成分为硅酸、钙和铝,再加上科学的制作工艺就可以制造出高质的硅酸盐水泥,通过炉渣对水泥原料进行替换具有高度的可行性。炉渣水力特性取决于其碱度,碱度越高,其水力特性越强。有研究给出的CaO/SiO2是最简单的碱度指数,其比值必须大于1。钙含量相对较高的炉渣与水泥的水化胶凝反应相似,这暗示了炉渣作为替代骨料的巨大潜力。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受炉渣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影响,垃圾原料决定了炉渣化学成分,冷却的方法决定了炉渣的物理结构。渣碱度和玻璃相达到较高的水平的混凝土性能更为出众。炉渣使用前必须经过脱水、干燥和研磨处理,炉渣的胶凝性反应速率随炉渣细度变小而提高。还有研究通过改变炉渣的粒度分布实验表明,在混凝土中掺入细小的炉渣颗粒降低波特兰水泥建筑能耗,用粒径2-8mm炉渣做成的混凝土整体性能高于粒径8-16mm炉渣做成的混凝土。将炉渣利用在混凝土中时,一般进行活性激发处理。 2.2陶瓷与玻璃 陶瓷为非均质材料,主要有天然原料混合组成,这表明这些原料可以被不同类型的废料代替。有研究表明使用大量处理后的炉渣可作为生产陶瓷原料,获得新的陶瓷具有良好性能。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中SiO2、AL2O3、Ca0含量高,可以替代粘土生产陶瓷。采用较高温度(>1.000℃)能促进炉渣有效掺入陶瓷基体中,炉渣中活性较强的重金属促进烧结过程。加入炉渣可以降低烧结温度节约能源,最终产品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 [2001]213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 [1987]2323 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90] 建标字第 519 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下达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计财司 [94] 建计年字第 70 号)的安排,由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公共编制的《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回身,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鉴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和一些中小城市,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艺,近期应以卫生填埋为主,辅以垃圾堆肥,符合焚烧条件的可选择焚烧。在执行《标准》时,可适当简化辅助配套设施,但应满足生产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标准》中所列投资估算指标是按北京地区的预算价格及费率标准计算的,只能作为参考。各地在进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时,应根据当地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动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消防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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