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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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06-03-15 发布2006-03-15 实施神华神东电力公司自备电厂发布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引用标准 (3)

4专用术语定义 (3)

5执行程序 (3)

6职责 (4)

7检查及评价 (5)

8反馈 (6)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设备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5-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电总[2001]793号)

4、专业术语定义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5、执行内容

5.1确定目标

5.1.1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5.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的原则制定具体的三级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

5.1.3每年应实现2个百日安全无事故记录。

5.2建立规定和体系

5.2.1必须依据国家、行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神东电力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规章规定,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化、规范化、标准化。

5.2.2内部必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制定本厂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5.2.3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要有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要有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与考核。

5.3规定执行与责任落实

5.3.1部门经理是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实现负全面责任。

5.3.2部门经理助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部门经理负责。

5.3.3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要明确,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制。

5.3.4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包括对经营者责任追究,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神东电力公司负责。

5.3.5对国家或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中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5.3.6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规定并定期修订,及时复查(必要时修订)现场规程、规定。

5.3.7每年公布一次本部门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规定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规程、规定。

5.3.8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

5.3.9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运行可靠。

5.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4.1实行内部安全监督规定,神东电力公司对自备电厂,厂内部上级对下级,厂部对关联企业及各承包商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5.4.2厂级安全监察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健环网。

5.4.3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有权向安健环部报告。对有功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5.4.4安全生产监督主要内容

1、对被监督对象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规程、规定等情况及被监督对象的协议、合同中安全生产生产方面的内容实行监督。

2、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情况。

5.5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5.5.1新上岗或新任命的生产人员、各级生产负责人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章规定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培训,并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健环部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5.2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的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5.5.3每年应对申请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严禁其他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5.5.4对违反规程、规定造成事故及一、二类障碍和严重未遂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6安全生产管理例行工作

5.6.1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出版一期安健环简报。

5.6.2各生产班组在正常工作日应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3安全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性安全检查、定期性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和季节性检查等,春季(二月――四月间)、秋季(九月――十一月间)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应利用安全性评价方法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规范、系统查评。

6职责

6.1规定负责人:

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是本规定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规定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该规定。

6.2规定执行人,

安健环部经理是该规定执行人,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及时提出完善本规定的建议,反馈给规定负责人。

6.3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定期监督检查本部门规定的执行情况,向安健环部提出改进或完善本规定的建议。

6.4安健环部安全主管

负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健环部经理提供安全生产信息。

7检查与评价

安健环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每月对各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检查/评价表”进行评价,每季度汇总《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检查/评价表”问题交生产副厂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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