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信托行业概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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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信托行业概况研究

(1)行业管理

1)行业主管部门

①中国银保监会

我国对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目前,中国银保监会是我国信托业的主要监管机构。2003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是信托业的主要监管者和指导者。2003年,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业的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原中国银监会。2006年12月28日通过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原中国银监会是信托业的专业监管机构。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该议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后,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被划入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中国银保监会成为我国信托业的主

要监管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将承继原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职责,依法履行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中国银保监会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调查和监督对上述机构进行监管,并有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②中国信托业协会

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于2005年5月,是全国性信托业自律组织,是经原中国银监会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信托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制定同业公约和自律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接受业务主管机关的委托,协助制定营业性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规则;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就有关政策法规和涉及营业性信托机构共同利益的问题向业务主管机关及其他监管部门及时反映并提出建议和要求;总结交流会员经营管理经验,推进会员间的合作,开展业务交流;收集国内外有关经济、金融、信托经营方面的信息资料,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出版信托业务方面的刊物,开展理论研究;组织信托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组织国内外信托业的交流与合作等。

2)信托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了保障信托制度在商业领域的规范、有序运用,我国建立了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其主体结构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原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2018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资管新规》,资金信托作为资产管理产品适用《资管新规》。目前,信托行业监管内容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如下:

(2)行业发展历程

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宣告成立,中国现代信托业在完全没有制度准备的情况下摸索起步。三十多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托行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先后于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9年进行了五次治理整顿。

1982年4月,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自行组建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1982年底已达620家),国务院发布61号文件决定整顿,规定信托业务收归人民银行或由人民银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

1985年初针对信贷过快增长,中国人民银行严格控制信托贷款。198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框定了信托公司的业务类同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并可以从事实业投资,强化了混业模式。该规定的颁布掀起了一个信托业发展的高潮,1988年底全国的信托公司达到了上千家。

1988年8月,针对信托公司为各专业银行绕规模放款、为固定资产投资失控

推波助澜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停批机构、停贷、停拆、停投资,取消利率上浮。一年整顿使信托机构减至339家。

1993年6月,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开始新一轮整顿,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将信托与银行分开,切断通过信托方式将信贷资产转移出去的渠道。1994年1月,借鉴银行的管理办法,颁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信托准银行的功能和地位。

1999年3月开始了我国信托史上规模最大、措施最严厉、也最具历史意义的第五次清理整顿。国务院决定通过此次清理整顿使信托业回归本业,实现银行业、证券业的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留少量规模较大、效益好、管理严格、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

2007年,原中国银监会修订并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调整并明确了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为信托公司指明了发展方向。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监管精神和导向,信托公司明确定位于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理财机构,即为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金融中介

机构。

新管理办法出台和实施以来,信托业快速发展,信托资产规模从2007年的9,491.5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22.7万亿元。在信托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由于部分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以通道业务为代表的粗放型经营比较普遍。为鼓励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开展,提高信托业务的技术量和附加值,原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下发了《信托公司净资管理办法》,引导信托公司加强对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管理,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2017年12月,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对银信类业务,特别是银信通道业务予以规范。

2018年4月,《资管新规》发布,提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目前,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其他相关信托监管文件也在修订中,旨在引导信托行业转型升级和长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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