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城市宗教文化旅游现状及开发构想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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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城市宗教文化旅游现状及开发构想调研
宗教旅游是指宗教信仰的专门朝圣的及一般旅游者参观宗教景区景点的活动,是一项富有特色的旅游形式。

随着X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一向冷清的宗教圣地吸引了大批游客,宗教活动场所逐渐成为旅游热点。

一度遭冷落的寺院经济在新的需求推动下,也出现了新的变动趋势。

一些与旅游配套的服务设施已在宗教圣地中产生,旅馆、餐饮、娱乐、旅游商品成为寺院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寺院开辟了新的财源,为寺院维持生存注入了新的生机。

不仅如此,就连寺院附近的居民也以各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加入到旅游服务之中,为脱贫致富找到了一条新的出路。

X宗教形态纷繁复杂、类型齐全、内容极为丰富,是发展宗教文化旅游的理想地区。

X现已建成一批以宗教文化为中心内容的旅游景点,有的甚至成为某一地区的标志性旅游点。

到X旅游,除了游览世博园、民族村,游客们总忘不了游金殿,登XX,而位于西山的华亭寺、太华寺更是他们无法割舍的必到之地。

虽然X宗教文化旅游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成为X旅游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X宗教旅游资源尚未能转化为良好的旅游产品,也没有收到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发层次比较低,开发中仍然存在些问题,还
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X市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一)宗教文化旅游项目单一,文化含量不高
X宗教文化游览项目单一,许多宗教文化旅游景区仍停留在对宗教观光这一基础层次产品的开发上,更高层次的宗教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较少。

游客在宗教景点的旅游活动基本上是以观光或求神拜佛为主,而对参观宗教仪式,参加宗教活动和开展“参与式旅游”、“体验式旅游”开发不够。

游客在宗教旅游景点游览时多为参观静态陈列式宗教景观,形式单调,大同小异,基本没有以游客为主体的参与性项目。

一些重要景点,说明文字过于简单,没有揭示其深刻的宗教和历史文化内涵,使游客在游览时无法得到更深层次的文化熏陶,降低了宗教景点对不同层次游客的吸引力。

在大多数宗教景点,宗教人员所做的无外乎诵经、为进香者祈祷、发放经义小册子、维持秩序等世俗性活动,很少为游客进行讲解。

而导游人员虽然有旅游知识,但普遍不了解宗教,也无法为游客提供很好的介绍,两者之间脱节严重。

(二)地方政府对宗教旅游的开发重视不够
目前地方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信教群众在政府宗教部门批准合法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规定,缺乏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对党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
会主义相适应,依法加强管理宗教事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缺乏了解和研究,落实不力;
对“宗教文化是华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继续继承和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打开发、大收益,缺乏正确理解和认识,导致“不敢管也怕管,又不会管,甚至不去管,谈宗教色变”的不良现象。

(三)封建迷信活动到处泛滥
在宗教文化旅游中,由于局部地区对宗教文化中积极因素挖掘整理不够,再加上一些宗教人士和部分导游人员宗教理论知识较差,向游客讲述不出宗教之中蕴含的真善美及人类的大智慧,而只能宣传封建迷信的东西,导致宗教文化旅游成了向人们传播封建迷信的一种渠道。

(四)宗教管理者没有较好地实施综合管理,缺乏整体规划
X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盲目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

相当部分环境质量高、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观赏价值上乘,且具有科学考察价值的重点旅游资源得不到新的或深层次的开发,利用效率不高。

部分地方因行业管理不当,造成景观的破坏和景点的重复建设,大大损害了X旅游地的形象。

(五)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宗教文化旅游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和在政治上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宗教文化旅游在各地发展很快,但宣传很少。

目前,虽然在新闻媒体上和统计资料中很少提及宗教文化旅游,但实际上,宗教文化旅游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产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宗教文化旅游在迅速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

X诸多的宗教文化旅游景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多年来一直鲜为人知,造成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开发X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构想
(一)建立健全宗教文化旅游管理体制,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宗教文化旅游资源
强化政策法规、规划等宏观管理职能,明确宗教文化旅游的管理主体,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提升旅游部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职能。

完善旅游行政管理的公共职能,加强对资源保护利用的管理,增强对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服务功能,提高旅游质量的监管能力。

建立配套的产业政策,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国际化。

可以从华东6市宗教文化旅游成功的经验得到启发,实行和坚持“两条腿”走路,即一是宗教教职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分开,使其更加规范,各行其是,共同求生存、图发展。

二是宗教与园林、文管、旅游、开发商等部门要认真学习政
策和法规,充分认识到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增强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宗教场所不能过分强调自身的特殊性,不接受风景区管理部门对其合理化的建议和知道,而造成宗教场所与景区在统一规划建设上的不协调,妨碍风景区的整体开发。

旅游风景区管理部门、宗教部门以及文物保护、园林管理等部门要形成一个“大拳头”,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互相支持,通力协作,不能只考虑单方面利益,而要考虑全局利益,为X的旅游业大发展作贡献。

(二)对宗教文化旅游开发加大重视
首先,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瞻仰宗教文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弘扬民族文化的过程,对于增强民族自尊心、振奋民族精神颇有裨益;其次,民族文化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我们应该善于汲取传统文化中一切有价值的精华,为旅游业服务。

(三)充分认识、评价X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体现X宗教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
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是一种民族性、地域性都很鲜明的人文旅游资源,其宗教氛围的神秘特性、宗教建筑、教义等的历史文化价值,都是吸引旅游者的重要特征。

在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上,要紧紧围绕宗教文化中一些正面主题,根据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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