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国内外研究现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融资国内外发展与研究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对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日益增长, 通过研究项目融资的发展情况并分析其应用条件, 对于我国拓展项目融资渠道、合理利用项目融资模式、有效利用国内外资金以及促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将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 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面临着相当大的空间, 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机会的出现, 为项目融资的大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巨大投资完全依靠政府的公共财政是不可能解决的, 在这方面项目融资将大有可为。

一、国外发展与研究现状
虽然人们普遍认为20 世纪60 年代中期英国北海油田的开发项目是最早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实例,但是作为一种商业运作模式,项目融资早在13 世纪就在欧洲出现了。

据文献记载,1299 年英国王室为了开发位于德文郡的一座白银矿与一家名为弗雷斯科巴尔迪的意大利银行( 也有人说是一家英格兰商业银行) 签订了贷款协议。

与一般贷款协议不同的是, 该协议没有约定利息,却约定这家银行拥有银矿一年的经营权, 银行可以取走这一年中所有开采的矿产,但它必须支付矿山开发的所有费用, 英国王室不对矿山的质量和产量做任何保证。

这种贷款安排其实就是如今所说的“产品支付贷款”的原型,也是现代项目融资模式的最早雏形。

早在17 世纪, 英国的私人业主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项目融资中的BOT形式也极为相似。

当时,私人业主建造灯塔的过程是: 首先向政府提出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在申请获得政府批准后,私人业主向政府租用土地建造灯塔,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后由政府收回灯塔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

只不过是由于种种原因, 这种投资建设方式一直默默无闻, 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随着历史的变迁, 项目融资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与演变。

总体说来,项目融资主要经历了以下 3 个阶段:早期的项目融资主要应用于资源开发项目、项目融资应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融资逐渐向多国和多行业扩展。

1929 年美国华尔街股票市场暴跌, 使美国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全国步入经济大萧条时期。

在危机过程中,大批企业破产、倒闭,侥幸留存下来的企业也是资产负债状况不好、自身的信誉低。

按照传统的以企业财务状况、资信等级为基础的公司融资理念,这样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也就难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面临着山穷水尽的局面。

这时美国得克萨斯州的石油开发项目却另辟蹊径, 采用项目融资的手法筹集足够的资金, 并获得了成功。

由于石油商品具有突出的特征: 耐储存、能够经受价格变化, 石油开采项目的利润也非常丰厚, 对一些投资者很有吸引力。

项目开发商、投资者以及贷款人约定采取“产品支付( Production Payment) ”的方式归还贷款, 即贷款银行( 主要是一些私人) 在石油项目投产后不以石油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贷款本息, 而是直接以石油产品来还本付息,从特定的石油矿区获得将来产出的部分或
全部石油产品的所有权。

这种新型的贷款方式, 相对于以借款人自身的资产和信用为担保的传统方式, 将对贷款的风险评估对象从借款人转移到了现存的产品上。

后来在产品支付的基础上又产生了预期产品支付方式———远期购买( Forward Purchase) 。

在这种方式中, 矿区所有者划出一部分矿区作为产品卖掉, 而买方( 贷款人为项目成立的专设公司) 将购入的支付产品作为抵押从银行借入购买资金。

这实际上是卖方提前卖出即将生产出来的石油, 买方以远期购买的产品为抵押品从银行获得贷款, 而银行则依靠抵押矿区产出的石油回收贷款。

早期因为外部筹资成本较高,采矿业扩建或新建矿山主要依靠自筹资金解决。

但自20 世纪60 年代后期到70 年代,项目融资在矿业开发项目中发展起来。

这主要是因为以下 3 个原因: 首先, 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为缓和经济危机与能源危机的影响和缓和社会矛盾, 积极从事大型能源工程项目, 以缓解能源短缺, 带动经济发展; 其次, 70 年代国有化浪潮迫使私人资本采取与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甚至跨国公司以多边合伙的方式投资于有利可图的大型矿业和工程项目, 以避免私人单独投资的国家政治风险, 促进了项目融资这种多元融资新形式的发展; 第三, 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 满足国际市场对燃料、矿产品等初级产品的需要, 也掀起兴建大型工程项目的热潮, 如巴西的采掘业、委内瑞拉的石油开发、博茨瓦纳有色金融矿开采等, 这些国家的项目急需巨额资金, 但却缺少高资信等级的大型企业来进行公司融资, 因此采取了由政府有关
部门作主办单位进行“项目融资”的方式。

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都是通过财政拨款、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建设的。

但进20世纪70年代后, 发展中国家大量举债导致国际债务危机加剧、对外借款能力下降、预算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很难拿出更多的资金投资需求日益增加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经济要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加强, 此时“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式就呼之欲出了。

进入20 世纪80 年代, 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开始使用项目融资, 以解决国内资金不足但又要引进设备和技术的矛盾。

在发达国家, 以往基础设施项目基本上也是通过财政预算, 由政府直接拨款建设。

进入20 世纪70 年代后, 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标准越来越高, 而政府的财政预算则越来越紧张, 由政府出面建设耗资巨大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越来越困难。

二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变化即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 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国有部门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私有化过程中首当其冲。

在这种情况下, 项目融资也成了发达国家的新宠。

20 世纪80 年代初开始的世界性经济危机, 使得项目融资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低潮期。

一方面, 国际银行界最有利可图的发展中国家贷款市场由于一些国家, 特别是南美洲国家发生的债务危机, 已不可能再承受大量的新的债务; 另一方面, 能源、原材料市场的长期衰退, 迫使包括工业国家在内的公司、财团对这一领域的新项目投资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而这一领域又是项目融资的一个主要的传统市场。

据统计, 1981—1986年的6 年间, 西方国家在这一领域投资的新项目比上一时期减少了60%, 投资总额减少了33%。

当时, 国际金融界流行着一种悲观的看法,认为正统的项目融资理论, 即单纯依靠项目的资产和现金流量进行筹资并依赖于完工后的项目现金流量偿还债务的融资方式, 似乎已经被20世纪80 年代前期的金融信用紧张所扼杀了。

1985 年以后, 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和若干
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融资模式的完成, 项目融资又重新开始在国际金融界活跃起来, 并在融资结构、追索形式、贷款期限、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

20 世纪80 年代末至90 年代初, 世界项目融资高速发展, 其中尤以发展中国家为甚。

据世界银行统计, 截至1993 年世界上以项目融资模式进行的项目近150 个, 投资总额超过600 亿美元, 其中约一半在发展中国家。

从1994—1997 年世界年项目融资的总量由350多亿美元增加到2364 亿美元。

1997 年以前的10 年, 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融资比上一个10 年增长了25 倍。

1997 年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融资金额达到1 232 亿美元, 占世界项目融资额的52.1%。

目前, 项目融资在世界各地运用已经相当普及, 它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期限更长、政府介入更少, 涉及项目遍布能源、石化、电子等行业, 极大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从全球看, 项目融资正处在一个应用范围扩大的阶段。

可以相信, 随着更多金融工具的出现, 项目融资必然会越发走向大型化、国际化和技术化, 而且其应用重点也必然是在发展中国家。

二、国内发展与研究现状
项目融资在20 世纪80 年代中期被引入我国, 较早使用有限追索权融资方式的项目是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 它标志着中国利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建设的开始。

20 世纪90 年代之前, 由于多方面原因, 项目融资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

进入20 世纪90 年代, 我国陆续出现了一些类似BOT 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 如广州至深圳高速公路、三亚凤凰机场、重庆地铁、深圳地铁、北京京通高速公路、广西来宾电厂等。

这些项目虽然相继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 但只有重庆地铁、深圳地铁、北京京通高速公路等项目被国家正式认定为采用BOT 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

广西来宾电厂BOT项目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第一个BOT 试点项目, 经过各方的多年努力, 该项目已取得了全面成功, 被国际上很有影响的金融杂志评为最佳项目融资案例, 在国内誉为来宾模式。

1986年动工兴建的广东沙角火力发电B厂项目是国内最早尝试使用BOT融资方式兴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国第一例正式的BOT试点项目则是1995年5月由国家计委批准的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

来宾电厂从发起到项目融资结束,一直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该项目被评为1995年世界十大BOT项目之一。

BOT项目融资方式可以直接吸收外商投资,不额外增加政府偿还外债的责任,外方或民间投资者承担了建设项目的融资、建设、采购、经营、市场、维护等方面的风险,因而更加重视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以及市场开拓和提高服务质量。

BOT方式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所以,近年来BOT融资方式逐步拓展到高速公路、收费路桥、隧道、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最多的项目融资方式。

以广州地区为例,近年来建设的广深高速公路、广州北环高速公路、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和广州地铁二号线等项目都是以BOT方式实施的。

具有创新性和适用性的TOT融资方式,近年来在我国也有了尝试性的运用。

河南省新乡电厂新厂项目是1993年以TOT方式进行建设的一个较早案例。

近年来,上海市在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方面,盘活基础设施资产存量、出售部分专营权的做法也是采用了TOT 方式。

上海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建设投入22亿元,通过出售49%的专营权,加上评估升值等因素,共筹资25亿元,用于徐浦大桥的建设。

沪嘉、沪宁高速公路上
海段,也采用了这种融资办法。

其他一些省市也进行了转让公路经营权等方面的尝试。

实践证明,这种方式避开了BOT方式的风险和复杂性,易于达成合作,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既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又为建成项目引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是一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项目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正逐渐成为以效益为中心、独立审贷、具备风险防范机制的商业金融机构。

项目融资方式有助于控制信贷风险和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有逐步被国内商业银行采用的趋势。

中国工商银行前不久首次采用承办BOT项目信贷业务方式,分别对上海卢浦大桥、外环线越江隧道工程发放为期15~18年的长期项目贷款15.5亿元和12亿元。

上述项目是上海市政府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后,改变以往由政府包办的办法,实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分体实施,通过向社会招标产生业主,由业主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业主特许经营权,业主以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并辅之以工商银行作为业主投保的各种商业保险和施工单位出具保函的第一收益人的担保方式向工商行借款。

项目融资方式较好地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有效地控制和降低了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风险。

工商行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运用项目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近年来,国内金融机构转换经营机制、注重防范金融风险,纷纷推出项目融资金融服务业务,包括飞机、船泊、大型设备国际租赁融资,国际银团贷款配套国内贷款的项目融资,国际资本市场项目直接融资等多种金融服务品种。

说明我国金融业正逐步与国际接轨。

我国早期的项目融资方式以吸收外资为重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项目融资方式必将在国内信贷方面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

目前,项目融资在我国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大、还贷能力强、投资收益稳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部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特别是上述行业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项目)。

一般来说,项目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美元,对外融资额至少在1500万美元以上。

鉴于项目融资方式对国家外债的总量平衡存在一定影响,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国家规定:凡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的项目,不论限额以上还是限额以下,均需报国家计委审批并统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

在目前情况下,项目融资的扩大推行还面临许多技术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融资所要求的资信能力、知识、技术和经验都比较复杂。

大多数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建设项目,基本上是依赖外方投资者的融资渠道和信用能力来进行融资,而国内投资者的融资能力和经验相对较弱。

因此,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建设的项目,正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加强规范化管理,逐步扩大范围。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发展项目融资方式,不仅要立足于利用外资,而且要借以挖掘国内资金潜力;发展项目融资方式的直接目的是筹资,同时也能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因而,近年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和推动项目融资方式的发展。

其中主要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4年发布《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1995年联合发布《关于试办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借用长期国外贷款实行总量控制的全口径管理范围和办法》, BOT项目融资必须符合1995年6月20日我国政府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 年4 月6 日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执行办法》, 规范了项目融资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已颁布实施的《担保法》、《保险法》、《抵押法》和《证
券法》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