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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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编制说明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起草组2015年11月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编制说明

一、背景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

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

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中明确指出应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做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

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

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

2013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2013年11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联〔2013〕79号),将福建、浙江、安徽等13个省列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明确指出通过试点,要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相对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以标准化支撑农村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

2010年国标委首次将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新地将标准化的应用从农业、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浙江省在总结安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的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也于2014年10月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通过标准引领、指导全省范围内的美丽

乡村建设。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吸收浙江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福建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经验基础上,出台了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指导全国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

当前,全国掀起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高潮,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产生了众多美丽乡村建设的“先进模式”,但是很多地方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普遍实行以奖代补考核推进机制,因缺乏统筹规划出现重复拆建现象,既造成资源极大浪费,也延缓了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因此,为了保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能够实现“规划更合理、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效率、维护可持续、服务有依据、评价更科学“的目标,进一步固化各省开展美丽乡村的试点经验和成果,同时指导试点省份之外的地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国家标准委立项启动包括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在内的10个美丽乡村建设系列标准制订工作。

建设美丽乡村,规划是前提、建设是基础、管维是保障、考评是手段。

为了更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在现有建设的基础上按照PDCA循环过程及时制订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标准显得十分必要,目前,虽然我国各地美丽乡村考评文

件,但均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出现,尚未形成具体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不够细化,无法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科学、客观、有效地评价。

国家层面的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行政文件也有一部分,如环保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2014〕12号)、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环发〔2006〕192号);住建部的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建村〔2011〕144号)、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2012〕125号),但这些文件只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局部内容进行评价,尚未发现有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综合评价的标准,因此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系统性评价的指南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检验总结我国这一阶段美丽乡村建设的情况,对引导、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制定过程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立项(国标委综合〔2014〕82号),项目编号20141521-T-469,具体编制工作如下。

(一)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1、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国标委标准立项文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其它起草单位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确定了标准框架

和工作分工。

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1)确定了标准起草组织架构体系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成立了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为主体的总组织协调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及技术把关。

成立了由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贵州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余庆县人民政府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共同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

(2)确定标准框架在听取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及标准化的经验基础上,围绕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全国实际,标准确立为6个章节,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评价要求和结果应用,并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

(3)确定标准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确定了各单位的分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统一负责标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负责起草过程中会务工作、各类文件、材料汇总及标准的整合,并负责制定标准研制推进方案,标准第13、5、6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结果应用)的起草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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