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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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风电分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工程项目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消防设施、消防检查、火灾事故应急及调查、报告等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XX风电分公司(以下称风电公司)项目工程现场内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公安部令(第37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GBJ 16—1987(97年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实用手册》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现场消防安全应急响应计划》

3 职责

风电公司负责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另行发文通知)全面领导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施工承包商成立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2项目监理公司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4 管理要求

4.1 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4.1.1风电公司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工程

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或生产负责人及其专职管理人员组成。

4.1.2施工承包商应成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小组,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条件及素质应具备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1.3施工承包商应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消防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施工承包商负责对临时工、借用工、外协队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2 建筑设计防火和现场防火基本要求

4.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要求

4.2.1.1 施工现场应设立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和扬程应满足施工阶段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4.2.1.2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并满足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的规定。

4.2.1.3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能保持通风,门、窗向外开启。

4.2.2 现场其他防火基本要求

4.2.2.1 现场危险区内禁止吸烟。

4.2.2.2 在炸药库、油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场所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4.2.2.3 存放炸药、雷管的场所,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

分别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4.2.2.4 切割、焊接作业时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4.2.2.5 其他特殊要求。

4.3 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管理

4.3.1施工承包商应参照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条文说明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及设施。4.3.2施工承包商在配置消防器材时,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平面布置图和相应的消防器材数量,并把平面布置图和消防器材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批,报风电公司备查。

4.3.3施工承包商不得随意变动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数量,禁止挪为他用。

4.3.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4.3.4.1 各单位专兼职消防员负责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应形成记录;一般作业场所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根据需要形成记录。

4.3.4.2 对已过期失效或因火灾等原因使用过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或更新。

4.4 重点消防部位和场所的防火管理

4.4.1 重点消防部位和场所是指: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b) 发生火灾后影响面大的部位;

c) 物资集中的场所;

d) 人员集中的场所。

4.4.2 重点消防部位和场所的管理措施

4.4.2.1项目监理公司应对重点消防部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4.4.2.2施工承包商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建立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形成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清单,报项目监理公司;

b) 根据重点部位的消防要求建立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制;

c) 对潜在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场所/设备,如油库、油箱和集控室等,应作为消防应急的重点控制对象,配置必需的消防应急设施,完善应急计划,明确紧急情况的应急步骤等措施。

4.5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重点部位和其它受限制区域的动火作业,施工承包商应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实行现场监护。

4.6 消防应急预案

4.6.1施工承包商根据现场消防应急计划的要求,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及联络沟通渠道等有关要求,组织必要的应急演习,以保证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有效的应急行动,使可能的火灾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具体管理要求见《现场消防安全应急响应计划》。

4.7 消防检查

4.7.1施工承包商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

加大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的检查力度。

4.7.2 风电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现场防火防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内容为防火管理制度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足量并适宜、特殊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等,并对监督检查及其发现的不符合处理情况应形成记录。

4.7.3 风电公司配合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4.8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旦发生火灾、火险,应按照相应的应急计划组织灭火,火灾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按公安部令(第3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 记录

各承包商应有以下记录

5.1 《防火组织活动记录》

5.2 《现场防火防爆监督检查记录》

6 本文件的解释权

本文件由XX风电分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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