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应急通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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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应急通信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网络运营部
2009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分工---------------------------------------------------- 3
第三章设施配置及维护管理------------------------------------- 5
第四章应急调度管理----------------------------------------------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急通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通信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支撑各项应急通信保障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包括:
(一)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二)集团公司下达的应急通信任务;
(三)特大、重大通信事故;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六)对重大社会活动、重要客户等应急支撑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广东公司)。
第四条应急通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中央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提供通信保障,为抢险救灾、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通信提供通信保障,为重大社会活动、重要客户及时提供应急支撑服务。
第五条广东公司应急通信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作,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应急通信组织机构指挥关系见附件一。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公司网络运营部职责如下:
(一)负责应急通信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省性应急通信的组织调度和指挥工作;
(三)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中心设备调度,负责现网应急物资调度;
(四)指导应急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协助应急通信专业的业务发展及网络规划、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提出应急通信考核指标,组织应急通信相关培训;
第七条市分公司、无线网络运营中心、传送网络运营中心、省NOC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通信调度作业流程;
(二)负责实施省公司下达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三)负责应急通信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四)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协助应急通信专业的业务发展及网络规划、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
(六)配合做好CDMA终端位置信息查询等工作。
第八条无线网络运营中心除承担本办法第七条职责外,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实施储备中心应急物资调度。
集团公司统一配置的应急通信设施,原则上由无线网络运营中心负责维护管理。
第九条省NOC除承担本办法第七条职责外,负责应急通信日常值班工作,收集、统计、汇总广东公司内、外的应急通信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核事故应急通信响应启动工作;
负责CDMA终端位置信息查询等工作。
第十条其他单位或部门根据应急通信工作的需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设施配置及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通信设施是指用于通信保障所需的设备、器材等,主要包括应急通信车、VSAT卫星设备、便携微波设备、会议电视终端、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移动油机、冲锋舟、帐篷等。
第十二条属固定资产的应急通信设施,各单位应在每年公司滚动规划启动后,提出配置需求,报省公司网运部汇总审核后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处理。
根据年度应急通信设施配置计划,属集中采购的应急通信设施,由省公司网运部组织分配。
第十三条出现现网资源紧缺,调拨物资无法满足应急通信保障需求时,各单位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紧急项目。
第十四条属成本性支出购置的应急通信设施,由各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应急通信设施维护规程、规定做好应急通信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应急通信设备质量处于完好、待用状态,保证在紧急调度使用时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配置冲锋舟的分公司必须为冲锋舟办理使用牌照;每艘冲锋舟常年应储存不少于4瓶专用机油和一定数量的燃油,以备急用;分公司应至少有2人以上熟练掌握冲锋舟的驾驶技术并取得驾驶执照,每年汛期前应组织2次以上的水上驾驶训练。
第十七条各单位须定期开展海事卫星电话拨测工作,包括海事卫星电话互拨、海事卫星电话与固定电话及各电信运营商
移动电话的拨测,并应做好拨测记录;拨测周期为:平时每月一次,汛期每半月一次。
各单位海事卫星电话、VSAT接入电话转网或改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改号情况向省公司网络运营部报备。
第十八条应急通信设备的报废按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一)应急通信设备达到报废年限的,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报废后质量完好的可作为备用设备;
(二)应急通信设备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在抗灾救灾工作中严重损坏,确无修复价值的,经省公司批准可以提前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四章应急调度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各项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预案应详细、具体,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涉及其他单位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各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各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由编制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和本身应急通信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启动。
第二十二条全省性应急通信由省公司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范围内的应急通信调度由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但要优先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度需要,并做到随时“拉得出、连得上、通得好”。
第二十三条全省应急通信物资由省公司统一调度(包括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物资),各单位应急通信物资由本单位根据应急通信工作的需要自行调度(不包括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