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精英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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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精英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杨洪林姚伟钧
在传统乡土社会,乡村文化精英在保护与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和地方性知识中作出了杰出贡献。近年来,
伴随着社会的急剧变迁与发展,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为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遗产
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全社会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与传承的重要内容,代表性传承人即文化精英名录制度和保护制度正面临着困窘的当下尴尬和隐忧。因此,
必须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培养文化精英,恢复乡村社会的文化功能,真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工作进一步开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乡村精英;文化精英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9-0187-06
杨洪林(1980—),男,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研
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南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姚伟钧(1953—),男,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文化史与历史文献学。(湖北武汉430079)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土家族织锦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09XMZ045),教育部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YJC850029)中期成果。
近年来,中国社会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从实践角度而言,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评定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基本建立健全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从学术层面而言,经过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文化学等学科学者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学术概念已被广泛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学科体系基本确立。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与实践过程中,针对传承人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关注和关切。二是如何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如何发挥传承人作用的研究。三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公布后的新情况,提出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的探讨”[1]。这些研究无疑对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研究角度而言,也似有理论探讨不足和视野相对狭窄之嫌。因此,笔者试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放在中国现代社会历史背景下思考,从乡村文化精英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历史变迁,以及实施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以来乡村文化精英的流动等方面来审视保护工作的得失,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保护工作走向深入。
一、乡村文化精英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精英”在社会科学领域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来使用,始于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精英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帕累托认为:“精英是指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而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2](P13)1899年,美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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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教传教士明恩溥在《中国乡村生活》中关注到中国“村子的管理掌握在村民自己手中……在实际上这一任务并非由全体村民承担,而是由少数几个人承担”[3](P227)。事实上,这“少数几个人”具有乡村精英的特质。
中国学者结合社会实际,对“精英”概念进行了重新诠释。一部分学者从对社区的贡献来定义。项辉、周俊麟认为“中国乡村精英应该指这样的一种社区成员:他们在某些方面拥有比一般成员更多的优势资源,并利用资源取得了成功,为社区作出了贡献,从而使他们具有了某种权威,能够对其他成员乃至社区结构产生影响”[4]。还有一部分学者从个人能力方面来界定乡村精英。吕世辰、胡宇霞认为:“农村精英指的是农村中在村民中有威望、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人。”[5]在笔者看来,乡村精英就是乡村社会中的佼佼者。要成为社会佼佼者,要么是个体具有杰出的才能而让其他大多数成员无法望其项背,要么是那些被其他社会成员赞许和认可的个体,这在一个十分讲究“面子”的乡土社会中显得至关重要。
对于乡村社会的精英结构,有学者认为由政治精英、经济精英与社会精英组成,但笔者更倾向于主要由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等精英组成。乡村文化精英主要是指拥有较多传统文化或地方性知识等文化资源,并利用这些资源服务于乡土社会,获得他人赞许和认可,具有较高威望的人士。
在中国古代社会,乡村文化精英以乡绅为代表。他们在乡村社会维护礼仪规范,传承地方性知识,主导文化发展方向,也是众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中的传承人和组织者。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和文化运动将传统文化作为打压和摧残的对象,乡村文化精英被边缘化。但是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兴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得以提高,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更是成为当今乡村文化精英的主体。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本文试图将乡村文化精英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起来思考。
(一)中国古代乡村文化精英与文化传承
在中国古代乡村社会,基于自然经济的相对封闭性和稳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社区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特别是通过科举等途径考取过功名但仍然居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社会地位非常显赫。人们将通过科举等途径考取过功名但仍然居乡的人士称为乡绅。从他们所拥有的文化资源和显赫
的社会地位来说,其无疑是乡村文化精英的代表。乡绅不仅是乡村的文化权威,还是乡村社会政治的中心,体现了古代社会中乡村文化精英与政治精英合流的特点。
秦晖把中国古代国家和乡村社会的模式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6](P3)伦理作为道德规范领域一种长期稳定存在的价值观念,是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反映。基于此,古代乡村社区的自治主要是依靠文化力量,乡绅的权威来自他作为文化精英所拥有的较普通人更多的文化资源。因此,张鸣认为,“传统乡绅在乡村中的作用,一般是通过软性和间接的渠道实现的,他们的权力属于文化权威,来源于农村共同认可的文化氛围和资源”[7](P2)。
同时,乡绅不仅通过乡村文化精英的身份实现对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引导和社区秩序的控制,而且还在文化传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刘博认为:“农村士绅通过科举拥有的士绅身份,是保持其在农村中的精英地位的基础,他们借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并成为农村社会与文化活动的主导者和组织者。”[8]何兰萍等人也发现:“以乡绅为代表的乡村精英与乡村文化知识的传承和再生产之间有着重要的关联,在维护乡村秩序以及礼仪规范化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9]正是乡绅自觉的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巩固了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根基,保持了中国文化在继承中发展的特点,这也是仅仅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传承几百上千年的原因所在。
(二)近代中国社会文化的衰落与乡村文化精英的边缘化
近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秩序逐渐被破坏,乡村文化随之衰落。何兰萍等人认为“(乡村文化的衰落)还与科举制度的废除、新式教育的兴起、士绅阶层逐渐移居城市等所造成的乡村文化资源流失有关”[9],她固然关注到了社会历史背景对乡村文化的解构,但却忽视了乡村文化体系的内在原因。近代以来,随着各种新文化思潮的兴起,中国传统文化多次成为被批判的对象,导致传统文化传承序列的断裂。特别是在“反封建”的名义下,对一切传统文化不加分辨的打压和破坏,带来了传统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变迁,也导致了乡村文化精英的没落,后果是“原有的传统乡村文化基础被逐渐破坏,文化功能逐渐丧失,文化氛围也逐渐淡化”[8],由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异常艰难。
(三)当代乡村文化精英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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