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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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抵押权转让协议

甲方:松原市宏润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果借款人未按期偿还由甲方担保的在银行借款人民币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在甲方代乙方还清所欠的该笔贷款本息后,乙方自愿将用作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申请贷款时作为贷款抵押物(产权证编号为:,他项权利证编号为:)的抵押权转让给甲方,并且连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占有的该抵押物的一切权益均同时转让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物评估报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担保证明等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甲方具有该抵押物的处置权利。

乙方授权并配合甲方到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变更登手续。

甲方有权行使反担保权。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或以其它方式处分反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乙方向甲方保证:

1)、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

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清偿甲方代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该等款项视为乙方对甲方之欠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2)、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包括住址、地址)、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3)、乙方保证对反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在本合同生效时,该反担保财产未出租或卖与他人。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4)、反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

5)、乙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乙方依法排除;

6)、除瑕疵说明外,反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8)、乙方将其有权处分的上述房产抵押时,授权甲方在甲方承担担保责任时办理上述房产所有权的过户更名事宜;

9)、乙方所抵押的上述抵押物在合同生效时及以后的任何期间内,均不属于乙方及其抚养人之生活唯一必需品。在甲方行使抵押权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处置抵押上述房产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条件搬出抵押的上述房产。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乙方应负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责任数额确定为甲方提供担保总额的30%作为缔约责任赔偿。

2、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代偿手续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计算方式为代偿手续费=甲方代偿额×5‰,违约金=甲方代偿额×0.5‰×(代偿天数-5天);若乙方实际还款时间超过约定还款时间不足五日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代偿手续费,其计算方式为代偿手续费=甲方代偿额×5‰。前述甲方代偿额系甲方为乙方实际代偿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手续费等);代偿天数以甲方为乙方实际代偿次日起计算至乙方还款日止。

通知与送达

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包括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在向乙方所留地址送达之日起满七日,视为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在此情况下,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其他约定事项

1、如乙方违约或乙方未按借款合同履行、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同时,贷款人与乙方解除借款合同。甲方将提前行使抵押权,甲方向乙方追索甲方代偿金。

2、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约束。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可申请合同签约地所属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的上述资产,不再向乙方核实,即可出具执行证书。

3、订立合同两方承认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甲方行使

抵押权时,有权不必征询乙方及其相关人任何意见,可以向本合同签约地所属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的上述资产,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4、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义务的,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在人民法院及拍卖机构介入之前,乙方应主动迁出抵押房屋内的物品,如乙方未迁出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必征询乙方及其相关人任何意见,由甲方自行迁出房屋内物品并请公证机关出具物品证据保全公证。

5、本合同的履行、执行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单方不可撤销。

7、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补充条款

乙方在此声明已通读上述条款,认为符合自己的本意和初衷。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作了相应说明,乙方无任何错误认识和误解且对合同内容无任何异议。

抵押物共有人保证:本合同所抵押之上述资产为夫妻共有,绝非家庭其他成员共同财产,共有人、完全承认并接受本合同,对以上全部条款清楚明确,同意将抵押物全部价值用于抵押,当乙方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承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约束。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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