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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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四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分类
按伤亡事故性质不同一般分为8类
1、顶板事故:矿井冒顶、片帮、冲击地压等事故;
2、瓦斯事故: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有害气体中毒等;
3、机电事故:触电、机械伤人事故等;
4、运输事故:运输工具造成伤害,如车辆撞人、4LA、跑车、蹲罐、皮带伤人等:
5、放炮事故:爆破崩人、熏人等;
6、水灾事故:老空透水、洪水灌井下、井下渗地面水等
7、火灾事故:矿井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8、其他事故:除上述7类事故以外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或指定专人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和简单事故经过等)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室汇报。重点要汇报事故影响范围及是否有扩大的可能性,以便调度室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通知矿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如果情况紧急、事故影响范围大、有扩大的征兆,调度室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援工作并决定向矿长、书记及上级部门汇报。
4、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查看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5、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再汇报的,则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6、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陈四楼煤矿安全“五自”管理体系则上10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伤者本人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7、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嗣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的,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三、现场急救程序
l、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肺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井口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及生命的伤员,应及时报告矿医院或者上级医院,派医生下井协助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上井。要求矿医院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矿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确切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伤员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矿医院要做好救护记录,在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护送,或由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向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在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在集团公司凋度室的指导下,组织专人安置伤员,抢救治疗。
四、各科室职责
1、安检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帐。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通三防”、防治水、爆破等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汜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他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五、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在事故发生当班出班后4小时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轻微伤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1、顶板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值班矿领导安全副矿长采掘副总工程师采掘矿长助理
生产科科长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科安检科劳资科调度室等科室相关人员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
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科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2、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值班矿领导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机电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
成员:其他矿领导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劳资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调查由机电副矿长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非人身伤害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3、“一通三防”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值班矿领导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
生产科长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科调度室劳资科通风队监测队等科室相关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非人身伤害事故,由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风队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4、井下(上)爆(破)炸事故或地面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值班矿领导安全副矿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相关矿领导生产科保卫科安检科劳资科企管科供应科监察科工会团委等科室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调查由经营副矿长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非人身伤害事故,井下由生产科、井上由保卫科,负责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5、其它生产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有关矿领导、相关科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事故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