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申请实务学习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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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学习报告
前言
本文将着重介绍印度专利申请的主要途径、申请和审查流程、相关费用以及中印专利制度的比较等,旨在帮助我们了解如何申请并获得印度专利,提高企业在印度申请专利的效率和专利质量。
内容简要
1.印度专利的主要申请途径
2.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主题
3.印度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
4.印度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及重要注意事项
5.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
6.申请文件撰写
7.分案申请
8.印度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策略
9.印度的专利授权后程序
10.印度专利商业应用报告制度
11.印度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12.印度临时申请制度
13.印度信息披露义务制度
附表
附表1 印度专利申请的官费
附表2 中印专利制度之比较
1.印度专利的主要申请途径
外国单位或个人去印度进行专利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即在国外先进行“基础申请”,然后在12个月内进入印度申请,被称为“公约申请”;
二是通过PCT途径,先进行PCT申请,然后在31个月内进入印度国家阶段(没有宽限期);
三是直接在印度申请专利,被称为“一般专利申请”,可以先提交“临时说明书”,相当于美国的临时申请,然后在12个月内提交“完整说明书”,相当于美国的正式申请;
四是增补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后的有效期限内,还可以基于已有专利(称为“主专利”)而提交“增补专利申请”,增补专利即是专利局对已有专利的改进或修改所授予的专利,增补专利的存在以主专利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主专利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局将其变为独立专利,继续享有主专利原先应享有保护期限的剩余保护期,并缴纳剩余应缴纳的年费;在主专利和增补专利都有效的情况下,只需缴纳主专利的年费。
此外,还可以类似中国一样基于母案,提交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制度除了申请时机与中国的不同外,其它规定无特别之处,包括,不能超原始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公开的范围;母案与分案的权利要求书中不能有完全相同的权项;分案申请说明书要记载母案申请的申请号;分案申请保护期限从母案申请日开始计算;相关费用完全按照一件新申请缴纳。
2.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主题
2.1 包含明显违背自然法则的内容或者没有意义的发明;
2.2 发明用途违背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或者会导致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产生严重损害;
2.3 单纯对科学原理或抽象理论公式的发现或者对自然界存在的具有生命或无生命物质的发现;
2.4 单纯对已知物质新形式的发现,且该发现没有改进该物质的已知功用,或者仅为已知物质的新属性或新用途,或者仅为已知工艺、机械或装置的用途,除非该已知工艺产生了新产品或使用了至少一种新的反应物。其中已知物质的盐类、酯类、醚类、多晶型物、代谢物、纯形式、粒径大小、异构体、异构体混合物、络合物、组合物及其他衍生物应当被认为是相同物质,除非他们在功效方面具有显著不同的性能;
2.5 通过简单混合(仅为各组分性能的简单叠加)获得的物质及其生产方法;
2.6 仅为已知设备的排布或重新排布,且各设备以已知方式相互独立起作用;
2.7 农业或园艺方法;
2.8 对人体进行医疗性、手术性、治愈性、预防性诊断、疗法或其他治疗方法,或者为使动物免于疾病或提高其经济价值或生产率而采用的类似处理方法;
2.9 植物和动物整体或者任何部分,包括种子、变种和物种,但不包括微生物,以及本质上属于生产或者繁殖植物和动物的生物学方法;
2.10 数学或商业方法或计算机程序本身或算法;
2.11 文学、戏剧、音乐或者艺术作品或者其他任何美学创作,包括电影作品和电视制作;
2.12 单纯的智力活动方案或者规则或者方法,或者玩游戏的方法;
2.13 信息的表达方式;
2.1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15 实际上属于传统知识或是传统上已知组分的已知属性的组合;
2.16 有关原子能的发明。
3.印度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
3.1 具备新颖性
依据印度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仅保护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未被任何出版物披露,并且未在印度本国公开使用过的技术。
但是在印度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公开使用不破坏新颖性。
3.2 具备创造性
在印度,发明专利应当具备创造性方可被授权。印度将“创造性”定义为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技术上的进步和/或具有重大经济利益,并且使得该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
3.3 具备工业实用性
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样,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应用也是发明在印度获得专利授权的必要条件。
3.4 说明书充分公开且清楚
印度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当符合一定要求方可被授予
专利权。说明书应当清楚、简明,并且:①充分、详细地描述发明内容及其实施方式,或者用途及操作方法;②公开申请人所知的、通过权利要求主张的发明的最佳实施方式。
4 . 印度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及其说明
由上图可见,临时申请不是必须的步骤,类似中国的“
国内优先权”。但是印度的临
时申请可以不提交权利要求书,只提交简单的说明书就可以获得优先权日。临时申请日起
12个月内,必须提交正式申请,否则临时申请自动失效。
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
个月公开申请文本。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缴纳一定官费提
交提前公开请求,这样,该申请文件会在提前公开请求日起一个月内公开。
申请公开后,公众可以到印度专利局查询说明书、专利局以及申请人的往来信函等
文件,但需要向相应管辖的总局或分局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一定的费用(section 72)。
印度专利局在线查询系统支持特定日期的第一次审查报告(FER )查询,网址为:
.in/ferstatus/。
此外,还支持查询申请的法律状态,网址为:
.in/publicfieldofinvention/。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后的15个月内提交撤回申请请求,并缴纳官费,以避免申请
公开。撤回的申请可以作为新的专利申请再次提交(section 11B(4),rule26)。
印度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可由申请人或者任何利益相关人(包括从事或推动与发明相
同领域研究的人或组织)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来启动。需在优先权日起48个月内提出审查请求,否则该申请将被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