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统计报表指标解释逻辑关系

社会保险统计报表指标解释逻辑关系
社会保险统计报表指标解释逻辑关系

一、主要指标解释

TH 厅统表

(一)厅统表TH1号

甲栏: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划分。

宾栏:

1. 参保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实施统帐结合的职工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并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建立个人帐户,下同)的职工人数,包括符合医疗照顾条件的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实施统帐结合的退休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帐结合办法的退休人员人数,包括符合医疗照顾条件的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单建统筹基金的职工期末人数指截止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帐户的职工人数。包括参加原劳动部门开展的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职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单建统筹基金的退休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人数。包括参加原劳动部门开展的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

城镇居民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当年缴费记录)的人数。

城乡统筹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当年缴费记录)的人数。

城镇居民享受待遇人数指年初到报告期末,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

城乡统筹享受待遇人数指年初到报告期末,按规定享受城乡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的人数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同人社统WI1号表宾栏(2)。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同人社统MI1号表宾栏(1)。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同人社统UI3号表宾栏(1)。

2. 女性参保人数指截止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女职工人数。

3. 缴费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包括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未缴部分已计入欠费的人员。

4. 农民工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非城镇户口在城镇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

5. 离退休人员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人数。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指报告期末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同人社统UI1号表宾栏(2)。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不重复统计。

6. 本月新增退休人数指报告期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了退休(职)手续,本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

7. 本月新增退休人员应发养老金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应支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总额(不包括补发金额)。

8. 本月缴费基数总额指报告期当月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9. 平均缴费工资即“本月缴费基数总额”除以“缴费人数”(或“参保人数”)。

补充资料:

1.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非全日制、暂时性和弹性工作等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涉及参保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关闭、破产企业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而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涉及的参保人员数。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非全日制、暂时性和弹性工作等以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4. 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入城乡统筹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按照当地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转入城乡统筹的人数。

(二)厅统表TH2号

甲栏: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划分。

其中:企业指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企业类型。包含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

事业指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业务的事业单位。

机关指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业务的机关单位。

其他人员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失业后未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等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宾栏:

1.期初累计欠缴金额指截止上年末的累计欠费金额(本金)。在年度内各报告期中的期初欠费数不可更改。

2.本期累计应缴金额指报告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出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应补缴上年度末之前历年欠费。

3.本期累计实缴金额指报告期内参加社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之前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4.本期累计新欠缴金额指报告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本金)。

5.本期累计补缴金额指报告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补缴上年末之前累计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金额。

6.本期累计核销金额指报告期内已按政策规定作核销处理的欠费金额。

7.期末累计欠缴金额指截止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累计欠缴的失业保险费金额(本金)。

8.平均收缴率即“本期实缴金额”除以“本期应缴金额”。

9.欠费单位数指截止报告期末,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数,每个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为一户。

(三)厅统表TH3号

甲栏: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划分。

宾栏:

1. 参保单位数指截止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户数,每个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为一户。

企业、事业、机关、其他人员的分类同粤人社统保险2号表甲栏。

2. 本期增加缴费人数指报告期内累计新增加的缴费人数。

其中:异地转入人数指报告期内由其他统筹区域转入本统筹区域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人数。

3. 本期减少缴费人数指报告期内累计减少的缴费人数。

其中:异地转出人数指报告期内由本统筹区域转出到其他统筹区域的人数。

本期办理离退休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离退休待遇的人数。

出国定居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办理并领取出国定居待遇的人数。

退保人数指报告期内领取相关待遇并解除社会保险关系的人数。

停保人数指报告期内因失业等原因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未解除社会保险关系的人数。

死亡人数指报告期内死亡的参保职工人数。

4. 本期净增加缴费人数即“本期增加缴费人数”减去“本期减少缴费人数”。

(四)厅统表TH4号

宾栏:

1.缴费基数总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2.应缴金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出的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应补上期末之前的欠费。

3.实缴金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上期末之前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4.期初累计欠费金额指截止上年末的累计欠费金额(本金)。

5.本期补缴金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补缴上年末之前累计欠缴的失业保险费金额。

6.本期核销金额指报告期内已按政策规定作核销处理的欠费金额。

7.本期欠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金额(本金)。

8.期末累计欠费金额指截止报告期末,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累计欠缴的失业保险费金额(本金)。

(五)厅统表TH5号

宾栏:

1.应参保人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为报告期末,本地区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总数;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为报告期末,本地区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人口总数(不含在校生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2.实际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缴费记录以及制度实施当年已经年满60周岁并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总人数,不含已退保、死亡人数。

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包括年满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和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并且选择继续缴费的人员人数。

3.累计缴费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保费的人数。

其中,政府代缴保费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已由地方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特殊群体参保人数。

4.累计缴费金额: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按照规定缴纳保费的总金额。

其中,政府代缴保费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地方政府为特殊群体参保人员已缴纳保费的总金额。

5.累计退保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退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人数。

6.累计退保金额: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向退保人员支付的除政府财

政补贴以外的个人账户金额。

7.本月应发人数:指填报当月经审核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人数,不含暂停发放人员人数。

8.本月应发金额:指填报当月按规定应支付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的养老金总额。

其中,基础养老金:指按照规定应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指按照规定应由个人账户基金负担的养老金。

9.本月实发人数:指填报当月成功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人数。

10.本月实发金额:指填报当月实际支付的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金额。

11.累计发放养老金人月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照规定实际领取待遇月数的合计数。

12.累计发放养老金总金额: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给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金的合计数。

13.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总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经审核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人数,含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人数。

14.暂停待遇领取人数:指报告期末因未进行生存验证或者被判刑等原因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人数。

15.累计新增待遇领取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新增加的经审核符合长期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人数。

其中,到龄领取待遇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本年度年满60周岁、经审核符合长期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原缴费人员人数,不含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人员人数。

16.累计死亡领取待遇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申报死亡并停止发放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人数。

17.累计补缴养老保险费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按照规定补缴新农保费用的人员人数。

18.累计趸缴养老保险费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按照规定趸缴新农保费用的人员人数。

19.本月补发养老金人数:指当月按照规定实际补发新农保待遇的人员人数。

20.本月补发养老金金额:指当月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给补发待遇人员的养老金金额。(六)厅统表TH6号

甲栏:

指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离退休人员。

宾栏

1. 期初拖欠金额指报告期初累计拖欠基本养老金的金额,从2000年1月1日开始算起。

2. 本月应发人数指报告期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

3. 本月应发金额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应支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总额(不包括补发金额)。

4. 本月实发人数指报告期末,实际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数(包括未足额发放的人数,不包括补发人数)。

5. 本月实发金额指报告期内,实际支付基本养老金金额(不包括补发的金额)。

6. 本月补发金额指本月补发从2000年1月1日至报告期上月末拖欠基本养老金的金额。

7. 其中补发当年拖欠金额指本月补发从本年度1月1日至报告期上月末拖欠基本养老金的金额。

8. 期末拖欠金额指从2000年1月1日至报告期末累计拖欠基本养老金的金额。

9. 社会化发放人数指报告期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发放、直接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数。

补充资料∶

1. 本月补发调整待遇金额指报告期内补发本月前离退休(职)人员调整待遇部分的基本养老金金额。

2. 本月补发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指补发已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但本月以前未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金额。

(七)厅统表TH7号

宾栏:

1.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数。

2.保费收入:指年初到报告期末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商业保险公司或经办机构的费用。

3.赔付待遇支出合计:指年初到报告期末,按统筹区规定赔付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含大病保险赔付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

4.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支出: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赔付费用以及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用。

门诊特定病种指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病种。

5.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6.大病保险赔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

7.门诊特定病种自付:指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符合“三大目录”规定,并按照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分担部分+封顶线以上符合“三大目录”规定的部分。

8.门诊特定病种自费:指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中,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门诊特定病种就诊人次: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就诊的人次数。

10.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赔付以及个人自付和自费等费用。

11.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12.大病保险赔付住院费用: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

13.住院费用自付:指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即符合“三大目录”规定,并按照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分担部分+封顶线以上符合“三大目录”规定的部分。

14.住院费用自费:指住院医疗费用中,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5.住院出院人次: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包括死亡)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待遇的人次数。

(八)厅统表TH8号

1.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大病保险人数。

2.保费收入:指年初到报告期末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商业保险公司或经办机构的费用。

3.赔付待遇支出合计:指年初到报告期末,按统筹区规定赔付参加职工大病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含大病保险赔付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

4.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支出: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赔付费用以及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用。

门诊特定病种:指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病种。

5.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6.大病保险赔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

7.门诊特定病种自付:指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中,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符合“三大目录”规定,并按照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分担部分+封顶线以上符合“三大目录”规定的部分。

8.门诊特定病种自费:指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中,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门诊特定病种就诊人次: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就诊的人次数。

10.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赔付以及个人自付和自费等费用。

11.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12.大病保险赔付住院费用: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

13.住院费用自付:指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即符合“三大目录”规定,并按照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由个人支

付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分担部分+封顶线以上符合“三大目录”规定的部分。

14.住院费用自费:指住院医疗费用中,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5.住院出院人次: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包括死亡)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待遇的人次数。

EI养老保险部分

人社统EI4号表

甲栏:

1. 企业指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企业类型。包含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

2. 国有企业指《规定》中代码为“110”的企业。

3. 集体企业指《规定》中代码为“120”的企业。

4. 其他企业指《规定》中代码为“130”-“190”的企业。

5.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指《规定》中代码为“200”-“390”的企业。

6. 事业指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业务的事业单位,不包含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

7. 机关指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业务的机关单位。

8. 其他人员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失业后未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等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宾栏:

1. 参保职工期末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2. 参保职工平均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平均人数。

3. 缴费人员期末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包括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未缴部分已计入欠费的人员。

4. 缴费人员平均数指报告期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平均人数。

5.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期末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人数(包括扩面工作中增加的人员)。其中离休人员指离休干部。

6.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平均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平均人数。

7. 本期办理离退休人数指报告期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数。

8. 本期病退人数指报告期内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了病退的人数。

9. 本期特殊工种退休人数指报告期内因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符合一定条件后,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数。

10. 本期提前退休人数指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可以办理提前5(10)年退休手续的人员。如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共111个)范围内的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

11. 本期死亡离退休人数指报告期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的死亡人数。

补充资料∶

1. 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中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指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

2. 私营企业参保职工、离退休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指《规定》中代码为“170”的企业)的职工、离退休人数。

3.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非全日制、暂时性和弹性工作等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

4.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数指报告期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发放、直接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数。

人社统EI5号表

甲栏

同人社统EI4号表。

宾栏

1. 缴费基数总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其中:“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总额,“个人”

以本人缴费工资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总额。

2. 本期单位应缴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出的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不包括应补上年度末之前历年欠费。

3. 本期单位实缴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包括实际补缴上年度末之前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4. 本期个人应缴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个人,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出的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不包括应补上年度末之前的历年欠费。

5. 本期个人实缴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包括实际补缴的上年度末之前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6. 本期应发养老金合计指报告期内应发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的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金额总计,不包括应补发的上年度末之前历年的拖欠金额。

7. 本期应发离休金指报告期内应发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内的离休金金额。

8. 本期应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指报告期内应发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丧葬抚恤费、一次性补助等费用。

9. 本期实发养老金合计指报告期内实际发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的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金额总计,不包括补发的上年度末之前历年的拖欠金额。

10. 本期实发离休金指报告期内实际发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内的离休金金额。

11. 本期实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指报告期内实际发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丧葬抚恤费、一次性补助等费用。

补充资料∶

1. 跨年度预缴及一次性缴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或个人预先缴纳跨年度或一次性趸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

2. 补缴欠费指报告期内欠费单位和个人补缴的历年欠费金额(本金)。

人社统EI6号表

甲栏

同人社统EI4号表。

宾栏

1. 建账人数合计指报告期末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数,包括职工、离退休(职)人员和其他人员(指因各种原因已中断缴费、但未解除养老保险关系并保留个人账户的人员)。

2. 职工建账人数指报告期末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仍在缴费的职工人数。

3. 离退休人员建账人数指报告期末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从中定期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以及个人账户已支付完毕仍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定期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数。

4. 其他建账人数指报告期末因各种原因个人账户被封存的职工人数。

5. 期初累计记账余额指上年度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记账余额,包括本金和利息。

6. 本期账户记账额指报告期内记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记账利息和其他收入部分。

7. 个人缴费部分指报告期内个人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8. 利息指报告期内个人账户累计结存额按规定记账利率计算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利息额。

9. 其他指报告期内记入个人账户的其他收入。

10. 补记历年记账金额指报告期内补记因各种原因以前年度当期应记而未记的职工个人账户金额。

11. 账户支出额合计指报告期内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基本养老金和其他支出)。

12. 定期支付养老金指报告期内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定期支付给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金额。

13. 一次性支付养老金指报告期内对缴费不足15年、不能享受定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情况下,一次性兑付的个人账户结存金额。

14. 其他支出指报告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列支的其他支出,包括异地转移等支出。

15. 期末累计记账余额指截止报告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余额。

HI医疗保险部分

人社统HI2号表

甲栏同人社统EI4号表

宾栏

1. 参保单位户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户数。

2.参保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基金)的职工人数和退休人数的合计。

3.缴费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数。

4. 实施统账结合的职工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职工人数(在经办机构建立个人账户并有单位或个人缴费记录),包括符合医疗照顾人员条件的职工人数。

5. 实施统账结合的职工平均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职工平均人数。

6. 实施统账结合的退休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退休人员人数(在经办机构建立个人账户并有单位或个人缴费记录)。包括符合医疗照顾人员条件的退休人数。

7. 实施统账结合的退休人员平均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退休人员平均人数。

8. 单建统筹基金的职工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人数。包括原劳动部门开展的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职工。

9. 单建统筹基金的职工平均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平均人数。

10. 单建统筹基金的退休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人数。包括原劳动部门开展的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

11. 单建统筹基金的退休人员平均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平均人数。

12. 享受待遇人数指报告期内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

13. 特殊人员人数指报告期末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分账管理的人员数(包括按照国家和各地规定享受医疗照顾或医疗保健待遇的职工、退休人员;离休人员及老红军;1-6级革命伤残军人)

补充资料∶

1. 国有企业指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以下简称《规定》)中代码为“110”的企业。

2. 集体企业指《规定》中代码为“120”的企业。

3. 私营企业指《规定》中代码为“170”的企业。

人社统HI3号表

甲栏

同人社统HI2号表。

宾栏

1. 实施统账结合的缴费基数总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单位及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2. 实施统账结合的期初欠费指上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缴费单位、个人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本金)。

3. 实施统账结合的本期应缴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缴费单位、个人,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包括应补上年度末之前历年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

4. 实施统账结合的本期实缴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缴费单位、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包括补缴的上年度末之前的历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启动金。

5. 单位实缴划入个人账户金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缴费单位,实际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本金)。

6. 实施统账结合的本期补缴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缴费单位、个人,补缴上年度末之前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本金)。

7. 实施统账结合的期末累计欠费合计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单位、个人,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本金)。

8. 实施统账结合的期末累计财政欠费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承担但未拨付到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额(本金)。

9. 单建统筹基金的缴费基数总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单位及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10. 单建统筹基金的期初欠费指上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单位、个人,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本金)。

11. 单建统筹基金的本期应缴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单位、个人,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包括应补上年度末之前历年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

12. 单建统筹基金的本期实缴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单位、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包括补缴的上年度末之前的历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13. 单建统筹基金的本期补缴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单位、个人,补缴上年度末之前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本金)。

14. 单建统筹基金的期末累计欠费合计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单位、个人,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本金)。

15. 实施单建统筹基金的期末累计财政欠费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承担但未拨付到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额(本金)。

补充资料∶

1. 实施统账结合的跨年度预缴及一次性缴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单位个人预先缴纳跨年度或一次性趸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

2. 单建统筹基金的跨年度预缴及一次性缴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单位预先缴纳跨年度或一次性趸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

人社统HI4号表

甲栏

1.医疗机构级别指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级别。

宾栏

1.定点医疗机构数指经办机构确定的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数。说明:上报全省定点医疗机构数应避免定点医疗机构数重复统计。

2.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数指非政府举办,不纳入财政预算,由社会及个人出资举办的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3.普通门(急)诊费用支出合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4. 普通门(急)诊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诊的人次数。

5. 门诊大病费用支出合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门诊大病指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病种。

门诊大病统筹支付指报告期内按当地政策确定为门诊大病的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门诊大病自付指按当地政策确定为门诊大病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中,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政策规定应由个人部分支付的费用。

门诊大病自费指按当地政策确定为门诊大病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中,不属于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门诊大病就诊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就诊的人次数。

7. 住院费用支出合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和个人支付(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8.政策范围内住院药品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全部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费等。

9.政策范围外住院药品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属全部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费等。

10.政策范围内住院检查治疗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所有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总额,包括检查费、治疗费、放射费、化验费、输血费、手术费等。

11.政策范围外住院检查治疗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所有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总额,包括检查费、治疗费、放射费、化验费、输血费、手术费等。

12.政策范围内住院服务设施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服务设施费用的总额。

13.政策范围外住院服务设施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服务设施费用的总额。

14.住院统筹支付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15.住院自付指在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政策规定应由个人部分支付的费用。

16.住院自费指在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7. 出院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包括死亡)的人次数。

18. 住院床日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累计住院床日数。

补充资料∶

1. 享受门诊大病待遇人数指报告期内按当地政策确定为门诊大病人员并到医疗机构

就医的人数。

2. 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包括死亡)的人数。

3. 职工用个人账户基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支出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用个人账户基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的总额。

以下几个指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解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地方填写。

4.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总人次。包括本期因生育和计划生育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次数。

5. 生育医疗费用支出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含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和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6. 生育医疗费用统筹支出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含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7. 非公立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弥补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8.非公立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

人社统HI5号表

宾栏:

1. 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合计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当年缴费记录)的人数,由成年人和学生儿童参保人数构成。包括城乡统筹参保人数。

2.城乡统筹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当年缴费记录)的人数。

3. 成年人参保人数小计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人数。

4. 低保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中,由民政部门核定资格的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低保成年困难居民人数。

5. 重残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中,由残联部门核定资格的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重度残疾成年困难居民人数。

6. 低收入老年人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中,由当地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数(不含低保)。

7. 其他困难人员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中,除按

国务院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成年人以外的,由省及市县规定的纳入地方财政补助范围的其他成年困难居民人数。

8. 中小学生儿童参保人数小计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人数。

9. 低保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中,由民政部核定资格的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低保学生儿童人数。

10. 重残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中,由残联部门核定资格的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重度残疾学生儿童人数。

11.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中,由当地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儿童人数(不含低保)。

12. 其他困难人员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中,除按国务院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学生儿童以外的,由省及市县规定的纳入地方财政补助范围的其他困难学生儿童人数。

13. 大学生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人数。

14. 困难大学生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人数中,由教育部门核定资格的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困难人员数。

15. 享受待遇人数指年初到报告期末,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

16. 城乡统筹享受待遇人数指年初到报告期末,按规定享受城乡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

补充资料∶

享受生育保障待遇人次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5-49岁之间的参保人数中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障待遇的人次,主要包括享受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待遇的人次数。

人社统HI6号表

甲栏:

同HI5号表宾栏

宾栏:

1. 个人缴费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数。

2.个人缴费金额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金额。

[说明]农业部农经信息统计系统操作说明

[说明]农业部农经信息统计系统操作说明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1版操作说明 第一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简 介 .................................................. 2 第二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安 装 .................................................. 3 第三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运 行 .................................................. 7 第四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设 置 ................................................ 10 第五节农经信息报表管理...................................................................... .......... 19 第六节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分析...................................................................... ... 29 第七节账套管理...................................................................... ........................ 34 第八节备份恢复...................................................................... (36) 第一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简介一、系统简要操作流程 1(运行系统 用户安装完【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1版】后,双击系统桌面上的【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1版】图标或通过选择【开始】—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核算)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产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还不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税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乡镇统计报表报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报一套表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16-59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4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准,见国家统计局90年9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3页至24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59岁以上、女在54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7 --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 : 1. 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 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 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单位以本企业 (单位为总体的, 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 (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手中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 (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4.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 (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 (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5. 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

财务报告资料内部逻辑关系

财务报表的逻辑关系 在财务报表中,有些勾稽关系是精确的,即各个项目之间可以构成等式。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①资产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存货+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 资产合计=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递延税款借项“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关注该科目应结合“营业外支出”科目,它们之间存在勾稽关系。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单 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表示是“预收账款”项目。 分析公式: (a)反映偿债能力的比率 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反映偿债能力的比率通常有以下几个: ⒈流动比率。是指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一般来说,流动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流动比率越低,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差,短期偿债能力越弱。流动比率大于1,说明企业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企业偿还短期负债不必动能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流动比率小于1,说明企业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企业偿还短期负债需要动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企业的偿还能力有一定困难。 ⒉速动比率。速动比率又称酸性实验比率,是指速动资产同流动负债的比率,它反映 企业短期内可变现资产偿还短期内到期债务的能力。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计算公式如下: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一般来说,速动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速动比率越低,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差,短期偿债能力越弱。速动比率大于1,说明企业速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说明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偿还短期债务,但同时也说明企业拥有过多的不能获利的现款和应收账款;速动比率小于1,说明企业速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企业偿还短期负债需要动用存货、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举新债偿还到期债务,这就可能造成急需售出存货带来的削价损失或举新债形成的利息负担,表明企业的偿还能力有一定困难。 ⒊现金比率。现金比率是指企业现金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这里所说的现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这项比率可显示企业立即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比率=现金/流动负债 一般来说,现金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但同时表明企业持有大量不能产生收益的现金,可能会使企业获利能力降低;现金比率越低,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差,短期偿债能力越弱。 ⒋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也称负债比率、举债经营比率,是指负债总额对全部资产总额之比,用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一般来说,负债比率越高,说明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越

社保证明怎么开办理凭证有哪些

社保证明怎么开办理凭证有哪些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制,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在社保缴费会有相关单位出具一个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是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清单中会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社保证明怎么开办理凭证有哪些 证明是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如此才算有效。这也有利于社保局对社保做出相应的准确管理。那么,社保证明怎么开呢? 1,带上个人社保卡、身份证,到所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上将个人社保缴存明细打印出来 2,到柜台盖章即可。

注:如果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给你开社保参保证明,需要所在的工作单位有给你参保的记录。 社保证明作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其办理凭证有: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3、个体劳动者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社保证明怎么开?以下是具体实例证明。 兹证明 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为XXX单位员工,从XX年X月到现在,在X XX市社保局参保,特此证明 XXXX社保局 注:公司开介绍信,盖公章。 社保的财务制度有随收即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其作用在于帮助公民面对诸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和死亡等社会风险,或用于保障基本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根据社保的支付方式和作用,以及各人的社保缴纳状况不同等因素,社保局需要出具相应的费用缴纳清单,即社保证明。这样也有利于社保局对社保做出相应的准确的管理。

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简介

目录 第一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简介 (2) 第二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安装 (5) 第三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运行 (9) 第四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设置 (12) 第五节农经信息报表管理 (16) 第六节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分析 (27) 第七节农经信息统计账套管理 (30)

第一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简介 一、系统简介 【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是根据当前农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要求,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的指导下,由青岛太阳软件公司研发的一套具有省、市、县、乡多级别超级汇总分析与决策支持功能的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软件;它的应用大大缩短了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农经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周期,有效的避免了因手工统计、汇总、分析造成的农经信息统计、汇总、分析数据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各级农经部门在农经信息统计与分析方面的工作效率。 二、系统主要功能和特点 1.方便快捷的报表数据录入功能。 2.严格的报表数据平衡关系审核功能。 3.快捷的下级单位上报文件生成功能。 4.轻松的下级单位上报文件引入功能。 5.准确的上级报表文件汇总生成功能。 6.强大的各级报表数据查询、打印功能。 7.强大的统计报表数据分析功能。 三、系统简要操作流程 1.运行系统 用户安装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后,双击系统桌面上的【农经统计】图标或通过选择【开始】—【程序】菜单中【农经统计】项,即可运行本系统。 2.登录及设置系统用户 用户以【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登录口令为小写字母【sun】(为防止非法用户破坏,此登录口令请及时更改)。若首次运行本系统,则会有向导窗口帮助用户建立相应年度报表的账套,并提示用户输入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等,完成一些初始化工作,登录成功后选择已建立的账套,进入系统的主画面。 3.报表单位数据录入/汇总 (1)用户登录成功,进入【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主界面后,首先通过【组织单位管理】模块,建立起包含其所有下级单位的上下两级组织单位体系。 (2)运行【数据录入/汇总】模块,在左侧组织单位的树型结构中选择好没有使用本系统软件的下级单位,再依次选中所选单位的各项统计报表,并点击【录入/汇总】按钮,即可进行所选单位报表数据的录入工作;数据录入完毕后,用户可在左侧组织单位树型结构中,选中各个代录单位并点击【平衡审核】按钮,对所选单位代录数据进行平衡关系的审核,确保所录数据的准确性。 (3)对已使用【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的下级单位统计数据的引入工作,用户可通过【单位数据引入】模块,在左侧的组织单位树型结构中选择好已使用本系统软件的某下级单位,点击【引入】按钮,选择好此下级单位通过【单位数据导出】按钮导出生成的上报文件,即可将下级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引入到上级单位的统计报表系统中。 (4)在进行本单位信息数据的汇总操作前,首先要对通过手动录入及导入的各个下级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在左侧的组织单位树型结构中选中本单位,再依次选中右侧的各个统计报表表头,并点击【录入/汇总】按钮,系统即可实现对本单位各项统计报表数据的自动汇总生成。

计算机性能指标解释

计算机性能指标解释 CPU 主频: 主频也叫时钟频率,单位是MHz(或GHz),用来表示CPU的运算、处理数据的速度。CPU的主频=外频×倍频系数。 外频: 外频是CPU的基准频率,单位是MHz。CPU的外频决定着整块主板的运行速度。 前端总线(FSB)频率: 前端总线(FSB)频率(即总线频率)是直接影响CPU与内存直接数据交换速度。有一条公式可以计算,即数据带宽=(总线频率×数据位宽)/8,数据传输最大带宽取决于所有同时传输的数据的宽度和传输频率。 CPU的位和字长: 位:在数字电路和电脑技术中采用二进制,代码只有“0”和“1”,其中无论是“0”或是“1”在CPU中都是一“位”。 字长:电脑技术中对CPU在单位时间内(同一时间)能一次处理的二进制数的位数叫字长。 倍频系数: 倍频系数是指CPU主频与外频之间的相对比例关系。在相同的外频下,倍频越高CPU的频率也越高。缓存: 缓存大小也是CPU的重要指标之一,而且缓存的结构和大小对CPU速度的影响非常大,CPU内缓存的运行频率极高,一般是和处理器同频运作,工作效率远远大于系统内存和硬盘。 L1Cache(一级缓存)是CPU第一层高速缓存,分为数据缓存和指令缓存。内置的L1高速缓存的容量和结构对CPU的性能影响较大,不过高速缓冲存储器均由静态RAM组成,结构较复杂,在CPU 管芯面积不能太大的情况下,L1级高速缓存的容量不可能做得太大。一般服务器CPU的L1缓存的容量通常在32—256KB。 L2Cache(二级缓存)是CPU的第二层高速缓存,分内部和外部两种芯片。内部的芯片二级缓存运行速度与主频相同,而外部的二级缓存则只有主频的一半。L2高速缓存容量也会影响CPU的性能,原则是越大越好。 L3Cache(三级缓存),分为两种,早期的是外置,现在的都是内置的。而它的实际作用即是,L3缓存的应用可以进一步降低内存延迟,同时提升大数据量计算时处理器的性能。降低内存延迟和提升大数据量计算能力对游戏都很有帮助。 CPU扩展指令集: CPU依靠指令来计算和控制系统,每款CPU在设计时就规定了一系列与其硬件电路相配合的指令系统。指令的强弱也是CPU的重要指标,指令集是提高微处理器效率的最有效工具之一。 CPU内核和I/O工作电压: CPU的工作电压分为内核电压和I/O电压两种,通常CPU的核心电压小于等于I/O电压。其中内核电压的大小是根据CPU的生产工艺而定,一般制作工艺越小,内核工作电压越低;I/O电压一般都在1.6~5V。低电压能解决耗电过大和发热过高的问题。 制造工艺: 制造工艺的微米是指IC内电路与电路之间的距离。制造工艺的趋势是向密集度愈高的方向发展。密度愈高的IC电路设计,意味着在同样大小面积的IC中,可以拥有密度更高、功能更复杂的电路设计。现在主要的180nm、130nm、90nm、65nm、45纳米。 指令集: (1)CISC指令集 CISC指令集,也称为复杂指令集,英文名是CISC,(Complex Instruction Set Computer的缩写)。在CISC微处理器中,程序的各条指令是按顺序串行执行的,每条指令中的各个操作也是按顺序串行执行的。顺序执行的优点是控制简单,但计算机各部分的利用率不高,执行速度慢。x86CPU目前主要

农经统计工作报告

农经统计工作报告 在开发区财税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农经统计科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对XX 年工作总结和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XX年工作总结 一、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协调上级统计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完善统计口径,做出好各项统计工作。 1、认真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了这项牵扯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位公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有序开展。普查工作自10月8号工作全面铺开以来,连续60多天加班加点,特别是26名指导员白天下村指导业务,晚上加班审核汇总,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流动人口普查登记难问题,把外来和外出人口情况摸清摸透,数据搞准搞实,确保了全区外来、外出人口数据的匹配与协调。目前普查办对快速汇总数据初步核算,第六次人口普查涉及普查对象57904人。其中:常住人口47710人,户籍人口48309人, 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0日出生人口388人,死亡人口363人。(1)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区人数46562人,其中: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区人数38056人;户口登记在其他乡镇街道人数8215人,外来半年以上人数7581人,(2)户口在开发区,普查时点居住在其他乡镇街道人数9832人,其中:外出半年以下人数1740人,外出半年

以上人数8092人。 2、抓好工业和投资统计工作。特别是63家规模以上工业和84个投资项目等每月300多份报表工作,全年新增聚博建陶等12家规模以上企业,为提高二产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数据。1-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完成总产值380亿,主营业务收入370亿,实现固定资产投资51亿,同比增幅分别为30%、35%和110%。 3、抓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特别是25家限额以上贸易业、7家交通服务业和8家成品油贸易业统计工作,全年新增大新化工等13家限额以上贸易业,挖掘提升三产增加值数据。 4、抓好农业统计、劳动工资季报、农村住户调查月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等工作。 二、农经工作稳步推进。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做好各项农经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博兴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1、切实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农村财务行为。一是抓好报账代理工作,按规章办理各项报账业务,符合制度的开支不停不扣,及时办理,不符合制度的票据坚决退回,全年累计代理报帐317村次;二是抓好专户代管资金工作,杜绝村级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问题发生,12月份专户代管资金920万元;三是协助社区督导落实好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工作,做到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2、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是拟制定减负工作意见,强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 1.国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地区)领土围,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从生产角度说,它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说,是这些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之和;从使用角度说,它是最终用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流动资产以及净出口的产品和劳务。 2.总产出 指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的总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即社会总产品。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出。 3.中间投入 指一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费和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服务的价值。 3.增加值 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一定时期各部门、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本部门、本单位对国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 4.国民生产总值(GNP) 等于国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净额和财

产收入净额(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红利、利息、地租等财产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的余额)之和。 5.世界上通行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行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6.中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门: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

社保代缴证明

社保代缴证明 一、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流程 1、去社保局开户。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1份(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 2、去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拿到社保费申报核定表去地税局貌似可以直接现金缴款、或者是刷卡,也可以去工行打钱缴款。 4、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去公司开户银行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 二、单位代缴社保证明怎么写 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开具方法: 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参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代办,被委托人还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 2、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

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 3、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4、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提供。社保代缴证明兹有员工xxxx,性别: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社保由我司:苏州xxxxxxxxx有限公司代缴。缴费开始于xx年4月份。 特此证明 苏州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 其他公司代缴社保证明书 兹证明,×××××××公司,通过××××公司代缴员工社保、公积金等款项,本单位无社保、公积金等相关独立账户。 特此证明 ××××××× xx年xx月xx日 xx-x,身份证编号:,社保由我司:东莞市钦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代缴。代缴开始于:特此证明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2、出售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给国家和其他购买者的当年生产的农、林、牧、渔、工业和其他产品的收入。不包括农民自食自用、赠送亲友部分。该指标用于衡量统计范围内的商品生产情况。 3、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指乡镇集体举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及其它企业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4、村组集体经营收入:指村组集体组织和所属企业在本年度内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5、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在当年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6、其他经营收入:指除乡镇集体企业、村组集体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三种经营形式以外获得的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 7、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和其他农业收入。 8、种植业收入:种植业指利用农作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农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以及果、桑、茶树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豆、薯类 (包括甘薯、马铃薯等)及其他杂粮作物。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糖料、油料、烟叶、药材、染料、香料等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果用瓜、菜用豆、蕃茄等,以及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等,果树包括柑桔、苹果、梨、桃、香蕉等鲜果树,干果树不包括在内。 种植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农民当年收获到手的粮食、经济作物、其他作物,以及桑、茶、果(不含蚕茧)等主副产品收入。但生产用的绿肥和青饲料不作为收入,用来沤肥的副产品也不作收入。 出售种植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的粮食、棉花、油料等种植业产品收入。 9、其他农业收入:指农民采集野生植物等获取的收入。如采集野生蘑菇、野生蘑耳、野生药材、野生水果等所获收入。 10、林业收入:林业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林产品以及利用林木的自然特征以发挥防护林作用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可可、花椒、胡椒、干果树(如板栗、核桃)等林木种植及其他林产品的采集。 林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家庭经营当年采伐竹木收入、出售树苗收入和人工栽培的竹木上不经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收入,如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紫胶、竹笋、油桐、乌柏子、核桃、板栗、各种林木籽实等收入。桑叶、茶叶、水果、花卉等收入,不应包括在内。 出售林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个人在年度内出售树苗和上述其他林产品收入。不包括出售桑叶、茶叶、水果、野生林产品的收入。 11、牧业收入:牧业指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饲养,繁殖以取得畜产品或役用牲畜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牲畜饲养放牧业、家禽饲养业、其他畜牧业。牲畜饲养放牧包括猪、羊、牛、奶牛、马、驴、骡、骆驼等饲养和放牧。家禽饲养包括鸡、鸭、鹅等的养殖。其他畜牧业包括兔、蚕、蜂等小动物饲养等。 牧业收入指当年出售、屠宰的畜禽、其他小动物和畜、禽产品收入。包括:①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收入,按出售和屠宰的产品计算。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作为收入。②活的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的产品(如蛋类、羊毛、兔毛、蜂蜜、蜂蜡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③动物屠宰及死亡后的畜产品(如猪鬃、羊皮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牧区和半牧区农民个人出卖大牲畜收入,应作为牧业收入。农区出售肉用牛的收入作为牧业收入。但变卖属于固定资产的役畜的收入,不能作为牧业收入。畜禽的厩肥不作为收入计算。计算牧业收入时应将农民自产自食、自用部分的畜禽产品折价收入全部统计在内。狩猎野生动物所获收入也统计在牧业收入中。 12、渔业收入:渔业指养殖及捕捞水生动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海水渔业和淡水渔业。海水渔业包括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珍珠、藻类(如海带、海白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以及对海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淡水渔业包括内陆水域养殖鱼、虾、蟹、贝类、珍珠等水生动物及对内陆水域水生动物的捕捞。渔业收入是指当年捕捞天然水生和人工养殖的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淡水水产品和海水水产品的实际收入,包括出售的和自食的部分。 出售渔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年度内捕捞的水产品 (包括人工养殖并捕获的水产品和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售所获得的收入。 13、工业收入:工业指采掘自然物质资源和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加工、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矿业和制造业。采矿业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开采和采盐业。制造业包括食品工业、饲料工业、纺织缝纫业、木材加工业、建筑材料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制造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塑料工业等。 工业收入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得到的收入。包括:当年进行手工加工或简单机械加工制成产品的手工业收入,当年进行各种农产品、副产品加工制成产品的农产品加工收入,如碾米、蔗糖、酿酒、榨油、轧花、煤丝、药材加工等和当年进行各种工业品加工制成产品的收入,以及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 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什么是GDP?如何全面看待GDP?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省及省以下称地区生产总值或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情况的晴雨表。 GDP核算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经济单位。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美国的GDP。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 1

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感叹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GDP自身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所决定的:GDP涵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计算简便,可操作性较强。它采用“增加值”的概念,剔除了传统总量指标——社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分别统计的新增投入及附加价值,理论上说不重复、不遗漏,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总量,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 当然,GDP的缺点也十分突出。 第一,GDP忽视了社会生产所消耗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成本,相反,GDP计算中还记入不少与福利无关的费用(如环境污染恶化导致的居民“抵御性支出”)。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 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四、几种常见的统计指标与参数

上机实习内容2 几种常见的统计指标与参数 一、描述地理数据集中趋势的指标 1、 平均数(Mean ) (1) 算术平均数(Arithmetic mean ) ① 简单算术平均数(Simple arithmetic mean ) 设有n 个地理数据n x x x x ,,,,321 ,其算数平均数x 可按下式计算: ∑==++++=n i i n x n n x x x x x 1 3211 练习1 求上海市1873-1940年100年内的年平均降水量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调用Excel 中的average()函数求样本的简单算数平均数*/ 注意: 样本的简单算术平均数易受极端值的影响,如有以下样本资料: 表1-1 13个样本的属性值 样本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属性值 5 7 5 4 6 7 8 5 4 7 8 6 20 全部资料的简单算术平均数约为7.08,实际上大部分数据(有10个)不超过7,如果去掉第13个属性值20,则剩下的12个数的平均数为6。 ② 加权算术平均数(Weighted arithmetic average ) 设有n 个地理数据n x x x x ,,,,321 ,其权重系数分别为n f f f f ,,,,321 ,其加权算术平均数x 可按下式计算: ∑∑=== ++++++++=n i i n i i i n n n f f x f f f f f x f x f x f x x 1 1321332211 练习2 根据黄土高原西部地区某山区县的人工造林地调查的分组数据求其加权算术平均数。 表1-2 某县人工造林地面积的统计分组数据 (单位:ha ) 分组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组中值 0.5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5 10.5 频数 25 96 136 214 253 286 260 203 154 85 24 /*运用Excel 中的相对引用功能和求和sum()函数*/ 494.524 962524 *5.1096*5.125*5.0≈++++++= 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