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查摆剖析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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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
整顿查摆剖析小结
交警大队“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查摆剖析小结2007-02-06 09:57:51
为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全面推进公安交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交警大队结合县局及上级的指导方针,通过外联内动,深挖根源和开门评警、广泛征求等多种形式,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并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查出了诸多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和整改,现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动员,多策并举查不足
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大队领导极为重视,采取外联内动,寻根问源和“开门评警”等形式,从以下几个方面查出了存在的不足:
(1)是开门评警广纳柬。以召开座谈会和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先后发放征求意见卡××××余份,召开座谈会××场,使许多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对交警大队的不满。(2)是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由民警本人首先对自己的不足之处实施深刻的反醒和自查,对自己看不到或不愿说的错误则由其他民警或当事人提出。(3)是领导带头,明查暗访,以外联内动形式,查找每位民警的所在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个时期的深入细查,发现大队民警严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落后。该问题主要来源于车管科,一些乡下农民在办理车辆入户手续时,因不懂业务程序,时常跑前跑后走弯路,还有的因
路途遥远和交通不便,致使手续尚未办完便到了下班时间,而一些工作人员却俨然不顾办证者的苦衷,依然按时的下班吃饭,从而延长了当事人的办证时间。
(2)有处理案件不公现象。此现象主要表现在事故科和公路巡警中队,一些同志因业务不精和人情问题,在处理案件中标准高低不依,或轻或重、或定性不准、或处罚力度不够。
(3)责任心不强,有迟到、早退现象。个别民警,尤其一些女同志,受“养尊处优”的恶习,工作上邋邋遢遢,不思进取,甚至浮衍了事、不当回事,有的为照顾家庭出现迟到和早退现象。
(4)个别公路巡警人员在依法纠章中拘于形式,不善动脑,致使一些违章车辆绕道行走,从而出现违章车辆逃避打击和检查的现象。
(5)有执法不文明现象。如执勤中队在城区秩序管理工作中对当事人不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致使工作中常被当事人误解,从而造成被动局面。
(6)懒于学习,业务不精。个别人员工作惯于“老一套”,对新形式下人民交通警察的标准和要求做得不严,加之懒于学习,忙于工作,从而出现“学习不精,业务不能”的执法质量不高现象。
(7)缺乏主观能动性,对开展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喜欢做等工作,领导安排什么就干什么。
三、对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
经过大队长时间的认真学习、剖析和查摆,发现以上不良现象的形成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
(1)个别民警人素质不高,奋斗精神缺乏,思想意识不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强。
(2)缺乏换位思考意识。个别工作人员只知道站在个人立场上看问题,没有理解到当事人的难处和苦衷,从而出现服务不周现象。
(3)懒惰意识作崇。个别民警意志不坚,毅力不强,加之工作量大,使其在疲劳状态下无心学习、无心动脑,从
而出现业务生疏和法律不熟现象。
(4)大队处罚力度不严,存在心太软现象。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虽然有所差错或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同时也是辛辛苦苦、业绩辉煌,加之有的兢兢业业奋斗多年,所以对他们常见的一些“小毛病”不忍心处理,久而久之使他们养成了不良的习惯,出现了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四、制订整改计划
通过查摆剖析,我队一些单位及民警所存在的问题虽然并不严重,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危害极其严重。公安机关是政府的窗口,一言一行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不以恶小而为之”,如不解决这些问题,对民警本人,对交警队伍“肌体”有害无益。大队领导认为,各单位及民警在查摆剖析问题时,态度是诚恳的,问题是存在的,但鉴于这些问题属于经过本人努力或是领导指正,马上就可以改正,所以,大队确定十月为整改期限。每个工作日都要向单位领
导及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思想、成绩、不足,变压力为动力,每个民警的问题改正了,单位的形象也就改观了,教育整顿也就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五、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有道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以上问题虽然司空见惯,屡见不鲜,但却严重影响着整个队伍、甚至整个社会的形象。为此,经过反复的剖析学习,大队领导终于认识到了所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并随即召开全体民警会议,针对所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并拟订限令整改和互相监督措施,同时采取和主管领导直接挂勾责任制度,规定不管哪个部门、哪个民警,只要对各自的问题认识不到,整改不力,就要直接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此,我们具体做了以下几点:
一、定期召开班子会议,要求班子成员、各科室领导定时汇报所辖民警情况,并对所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
二、定期召开大队全体会议。大队全体民警每周不低于两次会议,基本定
点于每周二、五,并由各科室民警互相监督,互相评议,看谁的问题多,谁的问题严重,然后再删繁就简,一一处理。
三、警钟长鸣,时刻警醒。以兄弟单位的不良现象为借鉴,以典型的反腐案件为内容,定期召开学习、讨论,人人“揭短”,自我批评,做到警钟长鸣,时刻警醒。
四、对存在的问题实施定人包格制度。不管群众举报也好,自我查出的也罢,只要不是特别严重的问题,一律由其主管领导包格,然后限时一个月整改,如在整改期间仍有不良行为或效果不明显者,一律停止工作,并报请局纪委处理。
五、关心、呵护民警生活和家庭情况,留意、察看民警思想状态的细微变化,尽可能地帮助民警解决问题和后顾之忧,使他们专心致致地投入工作。如民警李某,曾有一时期精神萎靡,无精打采,工作上虽然仍很认真,但形象不佳,效益不高,大队领导发现此情后立
即对他实施了调查。原来,李某是个孝子,其母因卧床不起,而他又因工作太忙而不能床前尽孝,故此心理压力极大。队长李保国了解此情后,当即给他批假一周,让其回家照顾母亲。李某感激不尽,从此以后工作劲儿头更足了……
综上所述,交警大队的这次查摆、剖析和整改,虽然已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故此,我们一定还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契机,坚决把“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放在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的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自觉性,在公安机关的各个环节中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脚踏实地地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