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增值税纳税问题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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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增值税纳税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营改增”后物流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ﻭ1。
增值税实际税负加重。
虽然本次“营改增”的初衷是降低企业税负,促使企业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不降反升。
这是很多物流在“营改增”后面临的主要问题。
2.企业片面追求“大而全”“小而全"。
物流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物流为了能够顺应市场变化,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服务,的业务种类越来越多,基本可以涵盖物流业的所有环节。
但是很多企业的管理层一味地追求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只是简单地将各种业务拼凑在一起,而没有考虑过通过纳税筹划来达到企业既能够拓宽业务,同时使得企业的税收成本降到最低。
这直接导致企业在“营改增”范围后,缺乏应对措施,税负上升。
3.“挂靠”经营存在纳税风险。
很多物流企业为节约成本,会采用“挂靠”经营这种方式。
在“营改增”之前,挂靠经营让物流与挂靠者共赢。
但是,这种经营方式在“营改增”之后,给物流带来一定的纳税风险。
《财部XX将运输和邮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财税120131106号)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根据这一文件,如果是实质挂靠,挂靠人不用自行申报纳税,由物流负责纳税.而物流并不能完全掌控挂靠人的营运收入,在纳税申报时容易出现漏报,存
在纳税风险。
如果是形式挂靠,虽然物流不负有纳税义务,但因为挂靠人一般不会办理工商登记和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所以对国家税收征管也带来一定挑战。
ﻭ二、造成物流增值税纳税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ﻭ
1。
缺乏纳税筹划意识及专业知识。
纳税筹划是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其既要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又要遵守国家法纪,不得。
更高的要求是在筹划过程中能够符合国家税收的目的,在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能够为国家的经济转型贡献一份力量。
因此,对纳税筹划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其具备全面的税收法律知识,而且要熟悉企业业务流程,熟悉企业财务状
2.对销售合同缺乏纳税筹划.很多物流一味在追求扩大业务况。
ﻭ
范围,增加业务量.管理层只看到营业收入的增加,或者说是利润的增加,但并没有考虑税收筹划.企业在追求量的同时,没有对销售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例如,对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在“营改增"之前是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在税改之后需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收入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大部分物流将空余的车辆和设备对外出租,在“营改增"后应根据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虽然该业务充分利用资产,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收入和利润,但又因为该业务基本无法取得可抵的进项税额,所以使得税负较高.
3.可抵的进项税额取得来源少.目前物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主要来源有:一是购置营运车辆,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允许抵;二是支付的燃油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允许抵;三是购置办公用品、支付挂车租赁费用等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四是企业外购的应税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
但是因为很多企业一味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造成很多原本可以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取得的进项税额都无法取得。
例如很多企业自己设有软件研发部门,这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成本,而这些成本中很多都是人力成本,是无法抵进项税额的。
再比如,很多企业自己设有车辆维修部门,自己设有装卸搬运部门,这些部门的人力成本都不低,而该部分成本支出也是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的。
这就造成很多物流企业可抵的进项税额取得来源少,可抵的进项税额低。
ﻭ三、物流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ﻭ1.将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转为异地作业合同。
对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在“营改增”之前是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在税改之后需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收入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该业务基本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所以税负上升很大。
如果物流转变思路,将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转为异地作业合同,则税负可以减轻不少。
例如,A物流将一台闲置的3。
5吨装卸搬运叉车出租给B运输一个月,收取租金30000元,销项税额5100元。
B 运输需要配备司机一人,支付工资6000元/月,发生燃油费3500元。
A物流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若不考虑所得税,则:按照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该业务无可抵的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30000×17%=5100(元),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100×7%5100×3%=510(元),税后纯收入=30000-510=29490(元)。
B共发生成本=30=39500 (元),可抵的进项税额=30000×17%3500×17%=5695(元)。
若A物流在出租叉车的同时派一名司机一同作业,那么该合同则变为异地作业合同,按物流辅助服务6%的税率计算销
项税额。
假设A物流共收取价款35000元,销项税额2100元,发生燃油费3500元,则:A物流应缴纳增值税=35000×6%—3500×17%=1505(元),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05×7%1505×3%=150(元),税后纯收入=35000—3500-150=31350(元)。
B公司共发生成本=35000(元),可抵的进项税额=35000×6%=2100(元).ﻭ通过以上的计算分析,我们发现,这样的转变对于物流与租赁方是双赢的。
ﻭ2.将装卸队搬运、车辆维修业务进行服务外包。
很多物流的装卸搬运业务、车辆维修业务是附属于其他业务的,并不单独对外开展装卸搬运服务和车辆维修服务,只是为了保证其他业务的开展而开设的一种辅助性质的服务。
这类业务的特点是劳动力成本较高,而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费用是无法抵进项税额的。
建议物流与专业的劳务、汽修合作,将搬运工进行劳务外包,将车辆维修业务进行服务外包。
一来,从管理的角度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二来,可以要求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物流则可以凭借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3.通过回购挂靠经营车辆降低纳税风险。
物流的挂靠经营存在很大的纳税风险,建议逐步回购挂靠经营车辆,降低纳税风险。
从这次“营改增"税制的角度来说,国家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让企业的纳税规范化,方便国家对税收的监控。
这种不规范的、存在税收漏洞的经营方式是没有生存空间的,必须要做改变.当然,物流非常需要这些挂靠车辆,如果没有它们,无法承接如此大的业务量。
而一次性回购这些挂靠车辆,会对的流造成很大压力。
其实,很多挂靠经营车辆的所有者就是物流的司机,如果可以和司机达成协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步回购这些车辆是比较好的。
对于物流而言,回购这些车辆比采购新车的
成本要低,而且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可以降低对流动的压力;对于车辆所有者来说,这样的挂靠经营模式生存会越来越艰难,很多车辆所有者连买车的成本都还没有收回,如果可以将车辆卖给,可以保证收回车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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