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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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发布电子屏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子屏地点和发布时间分别是:

1、广告位的位置:1、永州市零陵区万发商贸大厦(垠地广场

南侧二楼

2、电子屏尺寸: 9米x5米

3、电子屏发布时间: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如遇设备检修,广告发布时间顺延。

4、因权属纠纷影响正常播放或下架乙方退还甲方剩余广告发布费并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

二、电子屏广告发布的费用是:

总价为:小写:¥元(大写:元整)【不含发票】

三、电子屏可以播放视频广告、图片广告:

1、广告时间为15秒每次。每天早上 8:00 开始至晚上21:00 结束,其中12:30至13:30为停机休息时间。该广告为循环播放,每天不低于200次,视频文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只负责发布。

2、乙方每年可免费为甲方更换画面4次,超过4次每次收甲方人工费200元。

四、付款的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广告播放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广告合同款元整(¥元)。

五、鉴于目前工商部门统一对户外广告不予审核登记,甲方所展示的广告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法律规定,如因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则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将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前进街105号(签章)(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潇湘支行

帐号:622848 1718 6766 37776

户名:顾建中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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