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对阻燃剂的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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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规对阻燃剂的管理现状
摘要介绍了欧盟化学品管理法规对阻燃剂的相关要求
近年来,随着塑料、橡胶、纤维、涂料等聚合物材料及其制品在电子电气、建筑材料、交通运输和纺织品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蓬勃发展,阻燃剂已经成为仅次于增塑剂的最常用的材料助剂。

因此,其产品结构、生产加工、流通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保的影响越发引起全球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自 1993 年开始,英国、法国及瑞典相继对十溴二苯醚(DecaBDE)、十溴双酚 A(TBBA)及六溴环十二烷(HBCD)进行了历史上最彻底的危害性评估,2003 年欧盟发布了 12 种阻燃剂危害性评估结果。

随后,各成员国积极采取行动,制定了一系列强制管理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对产品结构和生产流通提出的新要求。

特别是在2003 年欧盟颁布 RoHS 指令后,溴系阻燃剂的前景更成为了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欧盟化学品法规对阻燃剂的管控现状
欧盟在化学品的生产规模、质量把控、生产技术一直走在世界的前沿。

相应地,欧盟对化学品的管理措施也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

可以说,欧盟化学品规章措施是全球化学品管理的方向标。

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 REACH 法规、RoHS 指令、WEEE 指令、CLP 体系等。

目前,欧盟化学品法规中有明确禁用期限的阻燃剂为 HBCD(在建筑用 EPS 和 XPS 上有豁免),其他个别阻燃剂诸如 DecaBDE 在欧洲及其他的一些国家的电子电器产品中也禁止使用,但在其他领域中没有限制。

1 REACH 法规
REACH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法规,即《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于 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生效。

REACH 以“无数据,无市场”为原则,基于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为目的,将欧洲现有化学品物质和新化学品物质纳入同一管理体系,首次把化学品登记/注册、特定高危化学品的授权、供应链信息传递要求、物品中高关物的含量限制及限制物质的相关规定在同一法规中得到了统一和协调,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

在 REACH 法规中,阻燃剂是属于“物质”的范畴,即出口到欧盟市场的阻燃剂必须完成(预)注册后,才能合法投放。

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17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的十四批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共 168 项物质中(2016 年 2 月 29 日,ECHA 于 2014 年 9 月提出对 DecaBDE 的限制,涉及范围包括其生产、使用、投放市场及含量大于 0.1%的物品(包括利用回收材料制作的物品)。

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以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对公众平台提出的意见
进行考量后,欧洲委员会将会最终决定是否将这一限制加入到 REACH 法规之中。

在对意见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收到的 14 条评论进行评估之后,SEAC 于 2015 年 6 月同意减少DecaBDE 在军用飞机、道路车辆、机械零部件、农业和林业车辆中的使用限制。

自 2004 年以来,欧洲许多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相继推行了VECAP 计划(Voluntary Emissions Control Action Program),并将 DecaBDE 列于此计划内以减少其用量。

REACH 法规中的授权物质是指经官方授权许可后才能投放到市场及使用的物质,一般为CMR 1A/1B 类物质(Carcinogenic, Mutagenic, Toxic to Reproduction,根据 CLP 法规,具有 1 类或 2 类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PBT 物质(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Toxic,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vPvB 物质(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或有证据表明有同样危害的物质(比如内分泌干扰物质)。

授权清单是从 SVHC 中挑选出来的,官方正式公布的授权清单被要求纳入 REACH 附件 XIV 中。

截止到2014 年 8 月 14 日,ECHA 颁布法规(EU)No. 895/2014,公布第四批授权物质,共计 31 项,其中与阻燃剂有关的只有一种,即 HBCD。

1.2 RoHS 指令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指令,即《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RoHS 指令规定,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在欧盟范围内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

2015年 6 月 4 日,欧盟发布 RoHS
2.0 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 和 DIBP 列入附录 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 II 中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RoHS 指令涉及两种阻燃剂的限制,限定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两者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的最大允许用量为 0.1% (1000mg/kg)。

2 WEEE 指令
WEE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指令,即《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

该指令要求从 2005 年 8 月 13 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欧盟 WEEE最新修订版(2012/19/EU)于 2012 年 7 月 24 日正式公布并于公布后 20 天生效。

WEEE 指令只规定含有溴系阻燃剂的报废产品必须同其他废旧设备分离。

事实上,根据欧盟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含有阻燃剂的电子电器设备可以用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后,可以满足WEEE 指令要求和欧盟严格的排放规定。

3 POPs 公约
POPs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公约,即《斯德哥尔摩公约》。

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从 1998 年起进行政府内组织谈判,于 2001 年 5 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全权代表大会通过,旨在降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这类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威胁。

2016 年 3 月 2 日,欧盟发布最新 POPs 法规((EU)2016/293)对法规(EU)No850/2004 进行修订,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生效。

其中,HBCD 正式加入附录禁用物质列表,即 HBCD 含量超过 100mg/kg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禁止进入欧洲市场。

该限制对于建筑用发泡聚苯乙烯及挤出聚苯乙烯有一定的豁免时间。

4 CLP 法规
联合国GHS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体系,即《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由联合国于 2003 年通过并正式公告。

GHS 通过对化学品的分类确定其固有危险特性,并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将该危险性通过标签的形式准确地传达给使用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确保其了解这些化学品的危险性、防范措施及安全处理办法。

同时,各国以联合国 GHS 为标准建立的法规,可避免因化学品的危险分类及传递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一系列困扰(如运输过程中,危险品分类差异)。

2015 年 7 月,GHS发布第 6 修订版(ST/SGAC.10/30/Rev.6),危害分类从 28 项增加至 29 项,新增加了物理危险性分类“退敏爆炸物”。

欧盟于 2009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的 CLP 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 (EC)No.1272/2008),《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即是在联合国 GHS 基础上结合REACH 法规建立起来的一套关于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也是全球第一部
为落实联合国 GHS 而制定的独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经过多次更新,目前基于 UN GHS 第五版,共 28 项危险分类。

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将成为适用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和标签的唯一法规,
完全替代原有的危险物质指令DSD(Directive 67/548/EEC)和危险配制品指令DPD(Directive1999/45/EC) 。

如果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不符合 CLP 法规要求,将不能投放欧盟市场。

注册物质的 CLP 信息(包括标签信息和 SDS 信息)均可在 ECHA 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根据 CLP 法规,溴系阻燃剂中 HBCD 带有 H361/ H362 危险说明(怀疑会损害生育能力或胎儿/可能对母乳喂养的孩子造成损害),TBBA 带有 H410 危险说明(长期影响对水生生物有极毒性),DecaBDE 没有危险性分类;协效剂三氧化二锑(ATO)带有 H351 危险说明(怀疑会致癌);SCCP(C10-C13)带有 H351/H400/H410 危险说明(怀疑会致癌/对水生生物有极毒性/长期影响对水生生物有极毒性);而大多数磷酸酯和部分磷酸盐、次磷酸盐阻燃剂带有
H400/H410 标签(对水生物有毒/持久性剧毒) 。

值得注意的是,TBBA 作为反应型阻燃剂用于印刷电路板中,通过化学结合最终转化成大分子的溴化环氧树脂,几乎不会产生危害性,在最终电子电器制品中也不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有危害,故不带任何有毒有害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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