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机场商业服务收银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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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河机场类别:
文件名称武汉天河机场商业服务收银管理办法文号:
1目的
为建立武汉天河机场(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商业服务规范,在管理型机场定位的基础上加强公司对机场商业运营的监控性和指导性,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机场商业服务的收银工作。
2.2包括航站楼内的零售、餐饮和其它服务。
2.3本办法应作为所有在天河机场进行商业活动的合同的附件。
3术语
3.1收银:指旅客或其它消费者在机场进行消费活动的支付过程,在本办法中包括现金和各种银行卡
的支付方式;
3.2统一收银:统一收银是区别于各店铺分别直接向消费者收取款项的收款方式,是指采用由具有统
一后台数据处理功能的多个收款点的收款方式;
3.3POS系统:POS (Point of 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光字符码)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品种有有线和无
线两种或有、无线兼用。POS机与易货交易平台的结算系统相联,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交易提
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结算。
3.4POS结算步骤:
3.4.1卖方出纳系统将买方的购买信息和消费金额输入到POS终端;
3.4.2读卡器(POS机)读取交易数据;
3.4.3结算系统将所输入的数据送往中心的监管账户;
3.4.4卖方出纳系统对处理的结算数据确认后,由买方确认。买卖双方各留一份收据存根;
3.4.5卖方确认消费者收到产品或服务,交易完成。
4原则
收银工作由各经营公司负责,公司保留监督和处罚的权力。
5管理职责
5.1公司相关责任领导职责:
5.1.1决策系统类型和硬件标准
5.1.2审批采购和维修合同
5.2公司市场营销部职责:
5.2.1统一收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5.2.2监督与检查;
5.2.3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处罚;
5.2.4组织公司领导、内部各职能部门及专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
5.3公司财务部职责:
5.3.1收银信息的存储与管理
5.3.2财务分析
5.3.3财务异动的监测与汇报
6收银机及后台系统及收银人员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6.1收银机及系统的配备:
6.1.1收银系统由机场统一购置;各专业经营公司必须租用公司的收银系统;
6.1.2直接与公司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需向公司租用收银系统
6.1.3收银人员由各经营公司自行配置,负责招聘、培训、考评和解聘等;公司保留对收银人员检
查工作规程等的权力
6.1.4直接与公司签订协议的单位,在交纳收银系统租金后,可以使用公司收银系统而无需另外安
排收银人员,经营公司不得阻碍;
6.1.5收银系统的所有使用单位有义务按照收银系统提供商的技术规范妥善保养和使用系统硬件
和操作系统;
6.1.6收银系统发生故障,由公司负责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经营公司需承担费用并赔偿
相应损失;
7统一收银
7.1所有在机场内对旅客提供的服务,除经营合同约定无需统一收银的以外,都必须通过公司提供的
统一收银系统进行收款;
7.2旅客支付界面:
7.2.1旅客可以在机场内所有的收银机进行支付,店铺可以推荐旅客较近或排队较少的收银柜台,
但不得强制旅客在指定收银台进行支付;
7.2.2对于旅客提出要求直接支付的要求,经营公司或店铺应派服务人员代旅客前往收银柜台进行
支付,不得直接收取现金完成交易;
8收银系统信息的管理
8.1收银信息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
8.2收银信息保密,各经营公司和店铺只能调阅与自身有关的收银信息,并必须出具书面申请;
8.3公司市场营销部有权随时调阅收银信息;
9监督与处罚
9.1统一收银的监督:
9.1.1机场市场营销部全权负责统一收银的监督;
9.1.2机场市场营销部可以授权航站楼管理部或其它职能部门共同进行监督;
9.1.3机场市场营销部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调查公司等)或个人(神秘顾客等)进行监督;
9.1.4机场市场营销部可以通过机场内安装的摄像头对收银系统进行监控;
9.1.5机场市场营销部可以在任意时间对收银系统进行抽检;
9.2对不经过收银系统进行直接收款的处罚
9.2.1市场营销部将视违规情节轻重,参考合同约定条款,对违规商户或经营公司进行处罚
9.2.2处罚可能包括扣除质量保证经、停业整顿乃至取消特许经营资格等
9.2.3被处罚的商户如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机场市场营销部提出书面申诉,但机场市场营销部拥有
最终解释和处理的权力。
10附则
本办法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发布执行,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11生效时间
本办法经董事长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