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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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党湖工程
2、工程地点:花溪党武乡
3、工程内容:总承包全标
4、合同价款:约3.5亿元,最终以中标价为准
5、工程工期:以中标后主合同为准
6、质量标准:根据“主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综合服务费:发包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向承包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三、税费:工程所有税费由发包方代扣代缴或项目自行交纳。如项目自行交纳的,发包方应预先扣除税费,待项目出示完税凭证后再返还所扣税费。
1、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主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如果有违约行为发生,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必须诚信守法,不得将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及本工程资金所购的材料进行转移,如因此影响双方的合作,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如因承包方的身体健康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继续履约要重新确定承包方的,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有效。未经发包方允许私自转包的,发包该用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签章生效,分送有关业务部门(经营部存原件,财务存复印件)。
备注:承接的工程任务,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要求制作有关建工集团的标识、文明施工等广告。使用此广告的目的在于建工集团的标识、文明施工得到统一,提高社会信誉。
补充条款:
1、发包方必须有发包方总公司的全权授权书。
2、发包方没有总公司授权书的情况下,承包方只能先进场安排前期工程工作(包括项目部、临建、便道等)。
3、发包方拿到中标书后,承包方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纳保金(合同价的10%)。
4、如承包方不能交纳保金,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前期施工和临建费无条件向发包方结算,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向承包方结算一切用在该项目上的所有费用。
5、项目工程按2004年市政定购执行,下浮按中标下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