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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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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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357-36 养护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养护队职责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养护规范标准,完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

2、编制年度、季度日常养护计划。

3、负责建立养护台帐,数据的统计与整理,及时上报各种养护报表和资料。

4、按规范进行桥梁日常检查。

第二条日常养护的管理模式:每条高速公路设一个养护队伍。

1、人员构成:队长1名;

队员2名;

劳务工程队一个,10人左右;

2、设备配置:皮卡1部,双排一部。

3、工作内容:详见后表《检查标准》、《日常检查内容》。

4、费用计算(以环城快速路为例):

工具车:44公里×365天×2×1元/km= 32120元;

皮卡: 44公里×365天×2×1元/km=32120元;

工人:10人×1500元/人×12月= 160000元;

职工工资:3人×30000元/人=90000元;

合计:314240元;

5、奖罚:

养护队长及公司员工的工资与养护质量挂钩,原则是:基础工资小,加大奖励力度;

在例行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2次,免除组长、部长的职务,只享受基本工资;(评分小于95分,进行量化)。

注:实行制度下的内部检查体制,具体奖罚见《养

护检查考核办法》。

6、需填报的表格(详细见附表1、2、3):

7、日常检查的内容:

(1)路基(路肩)

★路肩上杂务情况:要量测路肩与路面之间的纵向裂缝及路肩的横向裂缝的长度及高差的变化,记录并画草图。

★边坡:边坡是否平顺、坚实,有无裂缝、坍塌,路堑边坡是否有危岩等。

★路基沉陷:对个别严重影响行车的沉陷地段要分析原因,并进行跟踪观察,详细记录。

★春融期:对高填方路段、边坡及不稳定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病害跟踪调查。

★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记录其淤塞、积水、短缺及损坏情况。汛期前后、大雨过后组织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恢复。

★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记录其冲毁及坍塌情况,对变形严重或损坏的,要测量并计算其面积及体

积并附草图或照片。

(2)路面

★记录路面各种病害的详细去情况;病害是否危及行车安全;路面的各种杂物、污损情况等。

★对于发现的病害应填写病害调查统计表。

★裂缝的测量采用实地测量的方法:沥青混凝土路面裂缝,测量其长度,均按0.2m宽度计算其面积;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采用实地测量其长度,以长度计算。

★坑槽测量采用实地测量其面积的方法,附草图及照片。车辙按照起实地长度乘以0.4m计算其面积,附草图。

★麻面、沉陷、波浪、翻浆,要进行测量并附草图及照片。

★对于车辙、沉陷、坑槽等病害发育地段要分析其原因,重点记录。

(3)桥梁(包括涵洞)

主要对桥面设施和桥台附属构造的技术状况进行

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损,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计划,编制每季度辖区内的桥涵养护(小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

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或破损,盲沟排水是否起作用。

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是否有杂草。

★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橡胶条是否老化、开裂,连接件是否松动,两侧混凝土是否受损。

★护栏:有无撞坏、断裂、缺损、松动错位、缺件、锈蚀。

翼墙(耳墙、侧墙):是否开裂、风化剥落或异常变形。

锥坡、护坡:有无局部塌陷、缺损,有无垃圾堆积、杂草丛生,桥台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是否完整。

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好。

(4)隧道

道路养护预防养护管理办法

道路养护预防养护管理办法 1 日常保养管理办法 1.1 目的 明确规定公路日常保养的工作对象、作业要求、质量标准、考核方法;达到排水系统无於塞、无损坏,边坡挡墙等附属设施良好、稳定;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公路环境,提高公路环境卫生水平,使公路处于良好的服务水平。 1.2 日常保养的内容 1.2.1 路基日常保养的范围范与要求 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路基日常保养管理,路基范围包括:路缘石、排水系统、路基边坡与挡土墙等防护设施。 工作内容要求: 1、对公路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理,频率为1次/月。平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地面排水设施中的杂物和杂草进行清理,确保地面排水设施的洁净畅通。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跌水及急流槽、拦水带等。 2、清理的淤泥、杂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如在水沟边缘堆放,应距离水沟边缘1.0米以外,在不影响排水及景观功能的情况下集中堆放,四周码放整齐、表面平整,1-2m留50-100cm的间隙; 3、地面排水设施清理时,对松动的石块进行固定,并报告修理; 4、清理、疏通地下排水设施时,对沟口的杂草进行清除,对沟口堵塞的用水进行冲洗或剔除较小颗粒的砂石,补充大颗粒碎(砾)石,以保持空隙,便利排水。 5、对各种排水设施,在雨季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疏浚。 (1)雨天必须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疏导水流,保持水流通畅,防止水流集中冲坏路基; (2)暴雨后应对排水系统重点检查,如有冲刷、损坏,需及时报告修复加固,如有堵塞应立即清除; (3)拦水带的设置应合理,保证路面雨水及时排出; (4)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纵坡符合要求,排水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基、路面及边沟内不积水。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5篇完整版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一):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 1、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2、管养资料包括: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资料。 3、养护管理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达黄土不露天。 2、绿化植物到达: (1)生长势:正常。生长到达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孝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

4、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管养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礼貌施工费、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水费、电费、打药、施肥、车辆燃油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 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配备合理。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资历,项目负责人务必到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中标单位拟派出的本标段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务必为同一人)。主要技术人员1人以上,需具有相关资历。分车带绿地每4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路侧绿地及新区前后广场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项目负责人务必向新区城市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务必征求新区城市管理科同意。 突发事件的处理。按新区的要求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检查活动期间的相关工作等,尤其是重大活动的迎检任务,迎检期间要增加人力、保洁次数和延长保洁时间等以到达检查质量要求;对发生火灾和人为砍伐、偷盗、毁坏花草树木等行为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新区上报。 三、清卫保洁管理制度 1、定人定岗定时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 2、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等),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 清,其他路段务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3、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 4、加强绿地花坛保洁,确保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 5、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秃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四、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公路日常养护内业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管理,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IG H10-2009)、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常养护内业资料(以下简称内业资料)是在养护日常生产与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阅、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影像等。 第三条养护内业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填写、及时归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市公路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养护内业资料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内业资料整理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对内业资料的内容格式及标准统一负责。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内业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内业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完整负责; 第六条内业资料的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落实相应内业资料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保证养护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业资料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把养护内业资料管理纳入养护工作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逐步推进内业资料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章内容及标准 第九条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巡(检)查、路况调查及评定、日常管理、小修保养、登记台帐、安保工程、应急保通等。

第十条日常养护内业表格样式应尽量统一,对本办法要求强制使用表格请严格根据附件要求印制、填写,对非强制性表格,各市可根据管理实际进行适当调整或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填写应符合现行养护规范,与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相适应,能如实反映管理流程及生产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工序。 第十二条各市公路局应针对内业表格编制填写说明,确保填写规范、齐全,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及标准统一。 第四章整理及保存 第十三条对涉及管理生产活动、需要责任人签字的表格均要以纸质材料填写并保存,对统计报表、台账类表格可只保存电子版。 第十四条文字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印刷、填写,影像资料应刻录光盘,单独存放。 第十五条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及省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养护内业资料整理及存档工作。 第十六条各市应对档案盒样式、封面题名、卷脊题名、档号分类等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集中存放,便于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专门档案室存放。 第十七条内业资料保存期限按照本办法附件内容执行。超过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经各市公路局批准,并执行申请-核查-批复-销毁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山东省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常用表格式样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01,3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 1 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2 第十一条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的环境质量,特制订我校校园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1、搞好校园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把学校建设成红花绿地,树木成荫,鸟语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园式单位。 2、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实现园林校园绿化,力求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尽量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环境,又培养人才的作用。 3、校园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高大落叶乔木与草坪,攀援植物相结合,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环境又能起到降温、滞尘、减噪、增加空气湿度等作用。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二、管理办法 1、学校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校园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学校与专业绿化养护单位签订合同,具体负责校园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学校校园的绿化要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不得随意变

更,花卉树木确需变更的需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4、校园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树木都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批准,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适时喷洒农药、防虫、治虫,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发生。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草坪要生长旺盛,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叶片枯黄。 4、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严禁乱写乱画和乱丢杂物。 5、花卉、苗木要无死枝、枯枝,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6、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一、社区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入户访查,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办好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绿化养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此制度。 1.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绿化养护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对绿化养护工作安全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2.2绿化养护安全负责人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绿化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并履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能。 2.3绿化工作人员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好个人的职责。 3.绿化养护安全管理要求 绿化养护潜在事故为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农药喷洒造成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等。 3.1树木整形修剪的安全事项 3.1.1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锋利,上树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松动,防止发生事故。 3.1.2上树操作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手锯要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3.1.3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 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3.1.4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3.1.5修剪行道树及锯除大枝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及维护现场,树上树下要互相配合,以防锯落大枝砸伤过往行人和车辆。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3.1.6使用竹梯上树修枝,竹梯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两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如竹梯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要时须佩系安全带。 3.1.7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3.1.8刮五级以上大风、喝醉酒时不宜上高大树上修剪。 3.2安全使用农药 3.2.1禁止采购和使用农业部发布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农药品种。公 司安全员收集、整理农业部发布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农药品种清单,并发放至采购部门。如发改委等六部发布《停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检查电源及电气控制开关、旋扭等是否安全、可靠;各操纵机构、传动部位、挡块、限位开关等位置是否正常、灵活;各运转滑动部位 润滑是否良好,油杯、油孔、油毡、油线等处是否油量充足;检查油 箱油位和滤油器是否清洁。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开机试运转。 在启动和试运转时,要检查各部位工作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和声响。 2.在使用过程中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要违章操作。 (2)确保活动导轨面和导轨面接合处无切屑、尘灰,无油污、锈迹,无拉毛、划痕,研伤、撞伤等现象。 (4)设备运转时,操作工应集中精力,不要边操作边交谈,更不 能开着机器离开岗位。 (5)设备发生故障后,自己不能排除的应立即与维修工联系;在排除故障时,不要离开工作岗位,应与维修工一起工作,并提供故障 的发生、发展情况。 3.当班工作结束后无论加工完成与否,都应进行认真擦拭,全面保养,要求达到: (1)设备内外清洁,无锈迹,工作场地清洁、整齐,地面无油污、垃圾;加工件存放整齐。 (2)各传动系统工作正常;所有操作手柄灵活、可靠。 (3)润滑装置齐全,保管妥善、清洁。 (4)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可靠,内外清洁。 (5)设备附件齐全,保管妥善、清洁。

(6)保养后,各操纵手柄等应置于非工作状态位置,电气控制开关、旋扭等回复至“0”位,切断电源。 (7)保养工作未完成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养不合要求,接班人员提出异议时,应虚心接受并及时改进。 4.为了保证设备操作工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规定每班工作结束前和节、假日放假前的一定时间内,要求操作工进行设备保养。对连 续作业不能停机保养的设备,操作工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为 使保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由维护工人设备及相关部门定期进行 评测,予以奖罚。 一、坚持执行变电所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 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逐步向预知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电时间。 二、变电所供电系统,包括高压电缆主线路、变电所硐室内设备、电缆、馈出高压配电点、线路的电气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设备检修分为小修(日常检修)、中修(月度检修)和年度 检修。 三、变电所日常巡检或检修时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立即处理或更换,存在故障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四、变电所内的高压电气设备,发现三次短路或过流跳闸,应立即进行实验检修或更换。 六、实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变电所主要生产设备要保证有每班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日常维护保养。若发现设备存在隐患故 障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 七、变电所应实行设备包机制,包机人员在月度检修时间内都应参加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每次检修完毕后,当班包机人员和当班 配电工负责验收,验收完毕后签字交接,配电工负责变电所设备的 外观防爆。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2.1养护计划的分类 养护计划按其编制的内容、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2.2养护计划的定义 2.2.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当年养护生产实施的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2.2.2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年度计划,结合季度特点进行分解的季度养护工作目标,所编制的季度养护计划。 2.2.3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季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的月度具体养护工作实施计划。 2.3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3.1养护计划的编制原则 项目公司(营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力求在高速公路经营期间,以最少的养护投入,达到最佳的路况效果,机电设施应同时统筹考虑升级更新等提升管理效能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设施最佳运行效果。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1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清单为 依据 232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营运公司)进行编制,报投资公司审批。养护年度计划需先通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内部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年度计划应紧密结合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养护计划,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为重点、预防性养护为指导思想。

1. 【项目公 相关职能部1/单位= 养护工程部 ^1 司或营运公 司养护管理 岗】编制计划 前, 对路况进 行调 查,并以 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系 统生 产的养 护分析 报告, 形成编制依 据; 2. 【养护管 理岗】编制年 度计划方案; 3. 【部门副 :疋计划财务部审核T 分管领导审核 -f 上报 Y.投资公司审批“ 省交通集团审批 开始 路况调查及 数据分析 *编制年度计划方:案 ■■部门副经理审址 r [Y 又、 .部门经理审核一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卜结束 经理】审核年

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 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 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 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 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须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 8、不能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 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环节包括: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移交。 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养护期限(一般为一年)的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养护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 第六条园林绿化的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及设施管理部门。 竣工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竣工图; 2、施工合同;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

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

服务器日常维护及管理制度

编号:XMDMTQS220-2009 服务器日常维护及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所有服务器稳定、安全地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中所指的服务器包括:WEB服务器、TSM服务器、OA服务器、SCM服务器以及其他对外公布的服务器。 3 活动内容 3.1系统维护人员的权限管理 3.1.1系统支持部指定服务器系统管理员、网络设备管理员,记录于《服务器、网络设备管理员对照表》中。 3.1.2 服务器、网络设备默认超级用户帐号由系统管理员(或网络管理员)根据需要更建立、修改,并在填写《服务器、网络设备超级用户帐号对照表》的“修改日期”、“帐号”、“密码”、“修改人”栏后,由其上级主管在“确认人”栏签名确认。 3.1.3 《服务器、网络设备超级用户帐号对照表》由系统支持部统一存档。 3.1.4 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参数设置、系统安全维护、服务器应用软件系统设置、系统备份。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设备的系统参数设定、备份、网络设备安全维护,参数更改完必须马上更新该设备系统参数数据备份。 3.2 日常维护与备份 3.2.1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每天上班后必须马上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工作状态、查看服务器的运行日志并随时关注服务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处理。检查结果记录于《服务器、网络设备日检查表》中。 3.2.2 备份包括:系统备份、数据备份。 ——备份的存储介质应放于机房外。 ——原则上每年年底做一次系统备份;每日做一次数据备份。应至少保留最近7日的日数据备份;设备系统参数变化时应做系统参数数据备份,并保留最新的系统参数备份数据。 ——系统备份的媒体应异地存放。 原则上系统备份、日数据备份应在系统空闲时间进行,如:设置在每日晚上下班后开始备份。每日日常设备状态检查时应检查备份状态,并在《服务器、网络设备日检查表》填写备份记录。年备份可在备份媒体栏注明年备份,系统参数数据备份可在备份媒体栏注明系统参数备份。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doc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1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2009-12-28 19:26:33 来源: 作者: 【大中小】浏览:878次评论:0条 一、目的:保护、完善绿化带;保护、美化小区环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服务中心管理区域的绿化。 三、职责 1、公司经理负责审定绿化方案和确定绿化工程承包商。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拟定绿化方案,签定绿化工程合同。 3、物业管理员负责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和日常绿化管理。 4、保洁员负责绿化带除草。 四、程序 1、确定绿化方案 (1)服务中心主管根据业主管委会的委托和要求,并根据小区美化实际需要,提出初步绿化方案。 (2)服务中心主管就初步拟定绿化方案,向业主管委员征求意见。 (3)根据业主管委员的意见,服务中心主管拟定绿化方案,并提交公司经理审核、批准。2、委托施工

(1)绿化工程承包商的确定《供应商选择程序》进出。 (2)服务中心主管与被选定的供应商签订绿化工程合同。 3、施工质量监控 (1)物业管理员按绿化工程合同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2)物业管理员对发生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记入《绿化工程存在问题处理单》,并将处理单交承包商限期整改。 (3)物业管理员跟踪整改的进行,并检验整改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继续整改。 (4)对合同期限内不能完工的绿化功臣,物业管理员应向承包商寻求补偿。 4、绿化工程的验收: (1)绿化工程施工完毕,物业管理员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参与验收的可包括:物业管理员、服务中心主管、业主管委会委派的人员,公司经理、承包商。 (3)参与验收的人员在《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上签字,即为验收合格。 (4)若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物业管理员按规定进行进行处理。 5、绿化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自行养护。 6、日常管理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2月01日 15时30分 38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交通运输 “干线” “公路” “养护”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交发[2006]45号 各市(州)交通局: 现将《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公路管理局。 附件: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为行车人、行路人提供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桥涵、隧道等养护标准及《吉林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市(州)公路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吉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受吉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于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须优先安排。养护工程计划应依据根据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及路况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设计审批制度。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养护改建、大修、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小修保养等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养护工程)。 养护改建工程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2年,大修工程应不低于8年,中修工程应不低于5年,预防性养护类小修保养工程应不低于2年。 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核定年度养护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费用包干、权责一致,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公路及沿线设施损坏部分,保持公路完好、整洁、美观,保障行车安全畅通;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和经济及社会效益;

无锡市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无锡市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锡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使用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8号令)、《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无锡市桃花山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暂行)、《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城市道路养护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公政[2008]15号),结合市管道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由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负责监管的市管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市管道路的养护工作由管理处与养护单位以合同方式来明确。明确道路的养护单位采取市政设施养护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按市政和园林局关于“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对2004年以前的老设施、新建特殊结构桥梁、高架桥、公铁立交等市政设施项目,其养护维修工作由管理处报市政和园林局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委托具有专业队伍和设备的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日常养护,并签订养护作业协议。 第四条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的道路养护单位,必须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认真执行,确保设施完好、使用安全、巡视到位、维修及时。 第五条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委托,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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