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二医院“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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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医院“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加快我院医学科技发展步伐,加强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具有竞争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南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卫生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制定我院“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形成公正平等、有竞争、有激励、有约束、有淘汰的人才选拔、培养和考核评估运行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提供卫生技术人员成长、成才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强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和学科建设,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通过培养,促进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因人而异,分层实施:第一层次人员(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以创新发展、重点提高为导向,培养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为目标;第二层次人员(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以能力提升为导向,建立优秀青年医学人才队伍,培养学科技术骨干为目标。

(二)政策引导,优胜劣汰:加大政策扶持与引导力度,鼓励竞争,动态培养,优胜劣汰,为优秀青年的脱颖而出、人才辈出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重点突出,全面发展: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应贯穿于整个培训计划,专业技能与科研学术水平提高并重,医教研全面发展,思想道德品质与职业素养、人文修养全面提升。

三、申报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员(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入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
2.具有厚实的专业基础,广博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
3.年龄为36-4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日),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位。

4.同时需符合下列其中2条(必须是近5年内承担、获得、完成的课题、成果、论文等):
(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著3篇或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2篇(第一作
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SCI收录论文3篇或累计影响因子3.0以上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优先入选;
(2)主持市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局科研项目2项;
(3)市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奖2项主要完成者(均为前三名);
(4)国家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的主要完成者(以证书为凭,不计排名);
(5)硕士生导师;
(6)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委员。

(二)第二层次人员(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入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和医疗事故;
2.为本学科技术骨干的后备人员;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有明确专业方向,独立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并能正确、规范地书写有关医学文书等资料。

3.年龄在35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日)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护理专业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同时须符合下列其中1条(必须是毕业工作后、近3年内承担、获得、完成的课题、成果、论文等):
(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著2篇或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SCI收录论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优先入选;
(2)主持局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3)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项完成者(前三名);
(4)国家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的主要完成者(以证书为凭,不计排名);
(5)完成住院医师/护理专业规范化培训、成绩优秀(6)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委员或青年委员。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按照本人申请、科室推荐、公开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遴选。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在我院临床、医技及护理一线岗位工作,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

由申请人个人填写申报表,科室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并协助申请人选择合适的导师。

院内导师,需硕士研究生导师、或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

外单位导师应为相关领域的博士生导师。

(二)初审:由科教科牵头携医务处、人事科、监察室(行风办)
对申报表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三)复审:由科教科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实践能力、发展潜力及研究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考核和现场答辩,在全面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建议名单。

(四)批准:建议人选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向全院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培养措施
(一)学科带头后备人才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以3年为一周期。

医院设立人才培养基金,对入选对象进行资助,标准为:3万/年(学科带头后备人),2万/年(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科研业务活动,按照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支出。

(二)个人与所在科室共同制定培养计划,与医院签订培养合同,并组织实施。

所在科室在工作、学习、日常管理等各方面为培养对象提供有利条件,促进其临床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培养期间,被培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所申报课题的研究工作。

(四)医院优先支持培养对象申报各种人才基金及科研项目,对于获得资金支持者,医院按所批复经费给予1:1配套资助。

(五)医院优先支持培养对象出国研修,对于申报各级主管部门出国研修计划者,医院给予重点推荐,并提供经费支持。

(六)医院每年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一次,经费从医院科教经费中支出。

六、考核与管理
(一)培养管理:培养对象和医院签订《南京市第二医院学科带头后备人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目标等。

(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建立年度报告和终期考核档案。

按年度填写《南京市第二医院医学学科带头后备人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年度报告》,培养期满填写《南京市第二医院学科带头后备人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总结报告》,由科教科组织专家组对培养情况进行审核。

(三)培养期满,第一层次人员入选南京市卫生青年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项目者,为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三者,为良好;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层次人员入选南京市卫生青年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或以上人才项目者,为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为良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第一层次人员入选南京市卫生青年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或以上人才项目;第二层次人员入选南京市卫生青年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或以上人才项目;
2.主持市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指令性)。

3.以南京市第二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SCI论著或综述1篇以上;
4.以南京市第二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统计源以上期刊论著2篇以上(其中1篇为中华);
5.以南京市第二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统计源以上期刊论著3篇以上;
6.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南京市卫生局新技术引进二等以上奖励1项;
7.完成专利1项(以证书为准);
8.被评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培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医院规章制度;
2.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3.无年度工作报告;
4.调离医院。

七、已获得南京市卫生局青年人才工程资助、江苏省卫生厅科教兴卫工程资助者,不纳入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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