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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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
创建达标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13]65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30
【实施日期】2013.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活动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3〕65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七个一律”,推进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活动的通知》(苏办发电〔2013〕42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创建达标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创建达标活动过多过滥,干扰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是本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活动,是进一步改善党群关系、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要求的重要体现。此次清理工作着力解决创建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实现创建达标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范围和原则
创建达标活动是指为开展某项工作而设定一定的工作目标,通过检查、评比、考核进而进行表彰、通报或授牌授匾、授称号的各类事项。
(一)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机关和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创建达标活动:
1.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
2.全市各级人大、政协机关;
3.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4.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对象的创建达标活动,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二)清理规范工作原则和政策界限
1.清理规范工作原则。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2.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界限。
(1)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
(2)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未经市
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或变相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成立工作机构,组建工作班子。对应省里机构,成立南京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部署全市清理规范创建达标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举办的创建达标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按照相关政策,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意见,并规范填写《创建达标活动自查统计表》和《创建达标活动自查登记表》,于9月15日前报至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需要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三)审核上报(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创建达标活动自查统计表》、《创建达标活动自查登记表》,特别是对拟保留项目及其依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并加强与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并提出我市保留、合并、撤销项目的审核意见,报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贯彻落实(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按照省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结果,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我市保留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关于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创建达标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加强和完善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成立市创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和监督,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各区要建立相应机构,充实和加强必要力量。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室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将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于 8 月底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68788095;传真:68788278)
(二)坚持即知即改。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即知即改的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加快清理工作,对明显存在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效果的创建达标项目,予以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创建达标项目,内容和形式要进一步删繁就简,注重实际效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推动制度、规定落实的良好氛围。市创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有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每年组织一次督查,督查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通报。
附件:1.创建达标活动自查统计表
2.创建达标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3.创建达标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30日